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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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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论完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是广大人民群众非常关心的问题.但目前,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个人信息泄露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公害.究其原因,法律规定的局限性与不完善性制约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步伐,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对维护个人信息安全有着特殊的意义.建议完善刑法修正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其表述形式要细化,对个人信息分类处理,增强立法的可操作性和公民信息权的可救济性.  相似文献   

2.
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目前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仅限于一些法律法规的零散规定,缺乏系统性。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亟需对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进行完善。应当在个人信息权的内容和保护范围,保护模式等方面加以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构架。  相似文献   

3.
在大数据+ AI的背景下,个人信息权益与价值的多元性,造就其需要在保护信息主体利益的前提下,保障信息合理合法的流通与使用.《民法典》第999条率先将合理使用原则引入人格权,且在第1036条提出个人信息使用的免责事由,但未能对该原则进行系统性规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制定具有正当性、现行立法对于该原则规定存在缺憾,应当明确类型化条款与增加保障性检测规定.  相似文献   

4.
《个人信息保护法》调动各种法律责任方法,加强对个人信息权益的保护,其中民事责任在制裁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行为,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该法直接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的条文是第69条,不过,其他大部分条文都与认定侵害个人信息权益民事责任有关。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适用侵权请求权和人格权请求权的方法,应当依照《民法典》关于人格权保护和侵权责任构成的基本规则,准确适用法律规定的归责原则,掌握好民事责任构成要件,运用损害赔偿以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责任方式,全面保护好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相似文献   

5.
《个人信息保护法》以“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作为提起检察公益诉讼的条件,其中,“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不同于既往“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立法表达。如何把握《个人信息保护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结合社会公共利益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一般原理深入追问和阐释。个人信息利益结构的多层次性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目的的多元化,决定了与信息保护利用相关的社会公共利益的复杂化。《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社会公共利益,有三个层面:第一,当侵害个人利益具有损害社会一般性价值的普遍性和典型性时,实则侵害社会公共利益,这也是对“众多”的直接理解;第二,数据信息交易安全、数据市场有序竞争与健康发展是该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第三,对个人与超级平台信息处理者之间能力过分悬殊的适度修正,是该法上的社会公共利益。这三个层面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检察公益诉讼的三大起点。  相似文献   

6.
为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规范体系、制度体系,必须完成对已有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理论的本土化改造。对个人信息出场范式及其外延的审视,改变了传统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视角,丰富了个人信息的权能谱系,有助于系统化重塑个人信息的法权结构。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绝非是基于救济个人信息被非法收集和使用时可能产生的权益损害,而是在于“可识别特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上蕴含着某项独立的人格权益。立法上个人信息与个人信息数据的模糊处理可能导致权利设置的偏差。为个人设定一项积极的支配性权利并不能让个人信息得到有效保护,无法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正面设权的方式并不适用于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具备工具价值与独立价值两大类型价值。刑事诉讼的工具价值即其外在价值,刑事诉讼独立价值是体现刑事诉讼活动本身符合公正等价值要求的优秀品质,是独立于实体结果之外的本体价值。刑事诉讼价值中既存在工具价值内部价值取向之间的冲突,即正义、效益、自由、秩序、安全的冲突,又存在工具价值与独立价值之间的冲突。要坚持适度平衡的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阶段公正与效益应各有侧重,自由优先、兼顾安全,优先考虑刑事诉讼的独立价值,兼顾工具价值。  相似文献   

8.
在国际交往中,个人信息不仅是人权问题,也与国际贸易有很大的联系。而信息的公开与传播就牵涉到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问题。所以,随着信息化的不断发展,建立健全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刻不容缓。而台湾是欧陆法系中对个人信息立法保护较为先进的地区,并且拥有细致完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体系,其有力地保护了信息时代极易遭受侵害的个人信息及其中所包含的人格利益,另外还促进了台湾地区法制与国际的接轨,促进了台湾地区与个人信息有关的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对台湾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关注其立法发展动向,可以为中国大陆个人信息保护立法提供借鉴的理论经验。  相似文献   

9.
个人信息法几个问题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人类社会已从农业社会、工业社会迈入信息社会。信息社会经济资源配置的核心法则即信息法,信息法学将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法和显学。网络与信息时代催生个人信息保护规制。我国个人信息立法要在统一名称与立法模式、明确基本原则与保护范围、构建和谐严谨的信息法体系上着力。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时代,信息技术的更新换代使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法律内涵与外延呈现出不断扩张的态势。与此同时,个人信息背后所潜藏的经济价值也在急剧攀升。由此而来的是,传统刑法体系暴露出公民个人信息范畴界定不明晰、隐私权法益保护不合理、下游行为规制不完备等诸多不足。为适应大数据时代的技术变革,当前刑事立法亟需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这种结构性嬗变作出相应调整,有必要将公民个人信息扩大解释为公民个人数据,赋予公民个人信息以个人信息权法益,同时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下游犯罪行为也一并纳入刑法的“打击半径”,以此形成公民个人信息在收集(获取)、储存(利用)、处理(提供)以及下游犯罪阶段的一整条“生态保护链”。  相似文献   

11.
社会冲突是社会学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法律控制的社会冲突是自然人与法人的行为冲突,这种行为冲突具有严重的反社会性。社会冲突的法律控制具有预警、宣泄、救济、秩序等作用,但也存在着范围不足、僵化和社会成本高等局限。完善社会冲突中的法律控制,需要以立法的方式确立利益主体的平等地位,明确界定产权,实行分配正义,确定社会冲突的多元控制模式。  相似文献   

12.
个人信息的开示是一把双刃剑,既有利于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也会造成对公民隐私权的侵害。构建一个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体系,需要从完善立法、规范公权等方面加以努力。  相似文献   

13.
智能信息系统是运用人工智能技术的信息系统,可以对信息进行智能分析,实现信息挖掘,从而提升信息的价值。智能信息系统面临的主要挑战在于如何能够在使用个人数据的同时,确保个人身份信息和个人隐私得到保护。智能信息系统隐私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国家和政府应当在保护个人信息方面更加积极有力。司法机关在保障公民隐私权方面扮演着平衡各方利益的角色。保护公民隐私权,应当强化技术创新。互联网企业应承担起个人数据保护的主体责任,加强自我约束。社会组织收集个人信息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与合目的性。个人隐私权遭受侵犯时应积极主动地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针对 WTO的新形势和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不足 ,论证如何完善在消费关系 ,格式合同 ,特种买卖 ,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适用与保护 ,召回制度以及如何追究经营者责任 ,保障消费者获得赔偿等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15.
对于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是否需要告知信息主体并征得其同意这一命题,法律规范呈现三种态度,司法实践亦呈各异形态。完全告知同意论未能正视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非典型个人信息”特性,不具有逻辑自洽性与现实可行性,有违信息主体的意思自治。告知同意豁免论未能关注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非典型公共物品”特性,忽视了对人格尊严和自由的尊重,并会加剧对信息主体的侵害。有限告知同意论能准确契合双重特性,协调交易成本与安全保护的利益冲突,兼顾合法公开个人信息的社会公共面向和个人识别面向。有限告知同意论的具体展开应对合法公开个人信息衍生利用情形进行类型化构造,分别适用择入式和择出式同意,同时通过安全影响评估制度进行全周期风险调控。  相似文献   

16.
为避免法益概念的抽象化并充分发挥法益限制处罚的机能,在已确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为个人信息权的前提下还应将之具体化。在民法编纂背景下,基于刑民一体化视角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并结合《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信息自决权。分析欧美两大模式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源头,个人信息的使用体现出信息主体的意志力,具有赋权效果,以信息自决权作为该罪法益可突出个人信息权在理论源头上与人的尊严和自由密切相关性。基于民法要扩张刑法要谦抑的理念,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也不是等同于民事权利的个人信息权,而是其中最重要的权利即个人信息自决权;以信息自决权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正是对刑法一般性的自我决定权的丰富和发展,并能充分发挥刑法保护公民自由等个人法益之机能。信息自决权司法实践中具有甄别值得处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机能。  相似文献   

17.
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及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理所当然地得到社会各界的肯定,但对如何适度利用才能促进医药开发、病例研究以及保证公共安全等仍然是学界热议的话题。本文以近年患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间的冲突事例为例,从界定患者个人信息保护概念着手,简述患者个人信息保护与公共利益平衡的重要性,分析我国相关法律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以期对医学事业的发展、社会安全的保障、患者个人信息的保护等都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8.
信息化侦查的法律基础是指与其物质基础相对的,从权利性、程序性、实用性的角度指导信息化侦查立法与实践,从而使信息化侦查具备法律上正当性与实践中有效性的基本理论范畴。信息化侦查的正当性问题是信息化侦查的法律基础问题。信息化侦查在实践中有较强的必要性,可缺乏在法律上的正当性。这容易导致实践维度与法律维度的冲突,并产生诸多问题。分析信息化侦查法律基础的应然与实然有助于其从理念、立法与运行三个层面展开建构。  相似文献   

19.
监狱行刑实务中,保护罪犯私人信息有其必要性与重要价值。对罪犯私人信息、罪犯通信、罪犯"现身说法"等涉及罪犯隐私权的问题,应遵循目的特定原则、限制原则、合法公正原则、安全保护原则等。不同类型罪犯的隐私权应区别对待。在确保监狱内特别公共场所的秩序与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地控制监控手段的使用,防止监控手段的滥用。行刑活动在对罪犯隐私权进行必要限制的同时,也要予以有效的保护,以期科学、理性、全面地认识罪犯隐私权。  相似文献   

20.
侦查活动和媒体之间是契合与冲突并存的矛盾统一体,它们既有追求目标(正义的一致性、效益追求)的互补性,又具有基础理论(信息公开和侦查秘密)和保护利益的对立性.研究媒体与侦查的关系有利于从立法规范、侦查机关自身制度与素养的建立与培养、司法救济途径等方面探讨公安机关和媒体之间理性关系的构建,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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