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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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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不断增加,其中包含了大量的抽象行政不作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和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由于没有相应的立法和其他有力的监督机制,致使抽象行政不作为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和解决。笔者将针对抽象行政不作为及其可诉性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2.
由于行政不作为的特殊性以及国家赔偿因果关系制度的滞后性,要证明行政不作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显得异常困难。因此,合理确定行政不作为赔偿诉讼中因果关系的认定规则,对及时公正处理行政赔偿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要构建行政不作为赔偿因果关系的认定机理,需要引入因果关系推定学说理论,并与司法实务操作相适应,完善我国国家赔偿因果关系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侵权行为的特殊形式,在行政赔偿中,其因果关系认定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因果关系是联结行政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的纽带,要重新认定行政不作为的因果关系,需借鉴直接因果关系说、必然因果关系说、关联说等相关的学说理论优势,依据行政不作为的赔偿机理,坚持多重标准、具体分析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起警察不作为行政赔偿诉讼案引起如下思考:行政不作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确定因果关系?承担何种赔偿责任?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确定了警察行政不作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确定因果关系可以采用相当因果关系说;承担的责任形式应当是连带责任而非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5.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一种违法行政行为。行政不作为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不作为的国家赔偿责任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宜。因此 ,应界定行政不作为的含义 ,明确国家对行政不作为承担赔偿责任的必要性及构成要件 ,进一步完善国家立法。  相似文献   

6.
可诉土地行政行为是指在土地行政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土地行政争议,直接涉及公民、法人的权利与义务,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它分为积极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和消极不作为的可诉土地行政行为.要避免和减少土地行政诉讼,必须针对其产生的原因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加强土地执法人员土地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土地执法水平;其二,进一步完善土地立法;其三,努力强化全民土地法制意识,建立和健全土地执法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不作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主体的不作为行为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的 ,应该负赔偿责任。行政不作为构成国家赔偿责任是有一定条件的 ,具备构成行政不作为条件的行政不作为可以而且应该启动国家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8.
关于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的讨论早已不是新的话题,但已有的探讨并没有穷尽"赔还是不赔"--这一哈姆雷特式问题的答案,尤其是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作为国家赔偿的司法解释存在一定程度的误导作用.实践中,行政不作为赔偿案件在诉讼中会面对司法审查权与行政裁量权的冲突问题和几种赔偿责任并存时请求权的排序问题.一般来说,对裁量行为违法实行赔偿责任豁免,但如果行政机关滥用裁量权,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几种赔偿责任并存时,究竟采用何种赔偿责任形式,问题非常复杂,理论研究也尚处于不成熟阶段.  相似文献   

9.
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行政不作为具有消极性、非法性、侵害性、损害性和隐蔽性等特征。这种以行政不作为形式的致害行为,在符合国家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和构成要件的前提下,应当依法被纳入国家赔偿的范围之内,以促进行政主体依法行政、合理行政。  相似文献   

10.
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范围包括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和侵权损害范围。行政赔偿职务行为范围主要包括违法拘留或违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非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暴力行为、不作为等;行政侵权损害范围包括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其中,国家对行政侵权精神损害也应当予以适当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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