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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的合理性在于它们能够促进经济效率。我国合同法规定有预期违约制度和减损规则,但是这二者之间的关系却不甚明了,这尤其表现在预期违约情形下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问题上。应该遵循效率进路,确认预期违约情形下的减损义务产生的时间起始于对方确定的履行拒绝。当对方的履行拒绝的信息模棱两可时,可以借助于请求提供履约保障的方式予以确认。  相似文献   

2.
论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制度的重要内容 ,它是合同法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也是合同法研究的重点问题 ,我国合同法对违约形态规定了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两种 ,特别是引进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 ,它对我国合同法的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因而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此制度产生的背景、内容及它在我国合同法中的适用。一 预期违约责任的含义及由来预期违约责任是英美法系的一项特有的制度 ,大陆法系许多国家一般没有这一规定 ,其含义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地向另一方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来不履行合同…  相似文献   

3.
预期违约是一项源自英美法的合同法制度。我国立法对该项制度的接受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否定到折衷进而最终肯定的渐进过程。基于不同时期的立法,我国合同法实践对预期违约问题的处理也各有不同。统一《合同法》第一次将预期违约制度全面引入,但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揭示预期违约制度与我国立法各阶段的不同关系,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了解这一崭新的合同法制度。  相似文献   

4.
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 ,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一制度并对其作了变通规定。但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的规定不够完善 ,其适用范围存在严重的缺陷和不足。  相似文献   

5.
我国《合同法》预期违约制度评价及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预期违约源于英美法系,是英美法以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它是合同法上违约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我国的<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基本框架和体系的同时,博采众家之长,吸收和借鉴了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但是<合同法>确立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立法规定和司法适用上存在一些不足,本文主要对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评价和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包括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两种。预期违约制度与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有不少异同之处。虽然我国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属于大陆法系,但预期违约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具有重要作用,新的合同法的立法者应将其吸纳。  相似文献   

7.
权明丽 《工会论坛》2007,13(2):148-149
预期违约是为了解决合同生效后至履行期限届至前发生在合同履行上的危险而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我国《合同法》在继承大陆法系传统的基础上,也引进了英美法系中的预期违约理论,本文试就《合同法》中规定的预期违约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8.
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范围的重要工具。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涌现的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案件愈来愈多,"违反可预见性规则扩大化适用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的背后凸显出传统合同法上的可预见性规则与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理论的难以兼容性,从"预见主体"、"预见时间"、"预见内容"、"预见标准"四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构建违约精神损害赔偿框架下的可预见性规则成为必然。  相似文献   

9.
就预期违约制度而言,预期违约救济方法是其核心内容之一,我国合同法规定一方在另一方预期违约情况下可采取三项救济方法,但不全面,笔者认为,全面完整的预期违约救济方法应包括五项:解除合同、接受预期违约并要求预期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不接受预期违约以待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再要求违约方承担实际违约责任、中止履行和要求提供担保。  相似文献   

10.
新合同法在预期违约、根本性违约、严格责任原则、违约赔偿、定金等方面均有增设或修正。  相似文献   

11.
试论违约责任形式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如何确定违约责任的形式,在我国现行合同法律制度和学理研究中规定和研究的较为简略。但这一问题却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极为重要的。在确定违约责任形式时,除了现有的规则和认识外,还应坚持合同自愿原则和当事人约定优先、法定为辅规则以及将违约定金罚则、违约情况下的合同解除纳入违约责任形式的范畴,以充实违约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2.
预期违约制度是英美法系一项独创制度,英美法将预期违约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救济措施。《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借鉴、吸纳了英美法的该项制度,但又有所发展,并将预期违约分为预期非根本违约和预期根本违约,其对预期违约法律救济措施的规定与英美法的规定各有优劣。  相似文献   

13.
合同的运行从时间上可划分为合同缔结阶段、合同履行前阶段、合同履行阶段和合同终止后阶段.对于合同成立后至履行期到来前阶段,即合同履行前阶段发生的违反相应义务的情形,随着合同法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形成了预期违约的救济制度.从合同效力的角度对预期违约责任制度的立法例、含义以及发生阶段进行分析,为预期违约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观点.  相似文献   

14.
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根本违约的判断标准有两个,即违约造成损害的严重性(客观标准),违约造成损害的可预见性(主观标准)。根本违约采无过错责任原则。一旦构成根本违约,买卖双方均可采取的救济措施有:宣告合同无效、损害赔偿和实际履行。我国《合同法》吸纳了《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根本违约制度的理念,并在立法上加以创新和完善,但实践证明,我国《合同法》在解除合同的条件等方面,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5.
违约责任和刑事责任在功能、构成要件和责任形态方面均存在区别,违约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是有界限的,不容混淆。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之间是借款合同关系,持卡人透支信用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信用卡透支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过于严厉,缺乏公正性,不宜入罪。  相似文献   

16.
论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个长期引起争议的话题 ,对于违约引起的精神损害应否予以赔偿更是众说纷纭 ,通说也认为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应予以赔偿。本文从叙述精神损害赔偿的发展历程开始 ,通过理论分析与比较法上的考察 ,初步论证了违约责任在精神损害赔偿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17.
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理论中的核心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损害赔偿、违约金、定金责任、其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形式的功能也不尽相同,而我国的违约责任的主要功能是补偿性,这就决定了各责任形式之问的适用规则是不同的,对这个问题的厘清,有助于司法实践部门对法律的正确适用.同时精神损害赔偿在合同法中...  相似文献   

18.
由包价旅游合同纠纷案可看出,因旅游经营者违约致旅游者精神享受利益受损现象愈来愈多,但目前对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学术界大多都主张以侵权之诉提起,并不认可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然而,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对旅游者来说有许多不利之处,相反,违约精神损害赔偿则容易很多。况且,包价旅游合同的特殊性在于以精神享受为目的,当旅游者只是精神享受利益受损、不存在违约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则无法提起侵权之诉,只能通过违约之诉来解决。我国应在借鉴域外法和国际性立法的基础上,将包价旅游合同之违约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到法律体系中。  相似文献   

19.
违约责任作为合同法的一种民事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重要价值。而有关违约责任的价值取向,新修订的合同法采用严格责任原则,这一举措有重大意义。英美法系严格责任原则的立法及判倒,对于我国合同法对违约责任的确认,具有借鉴作用。严格责任原则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其在实践中的适用存在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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