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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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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律是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重要保障,然而由于我军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时间较晚,目前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应坚持立法理论先行。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律法规的制定必须根植于军队参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深入思考、研究和解决实践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不断丰富和完善具体的制度内容设计。同时应坚持自下而上,先专门后综合的立法模式,注意处理好立法数量与立法质量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相似文献   

2.
冷战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万霞 《外交评论》2005,(3):47-54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是联合国在实践中创造的一种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方法,贯彻自愿、中立、非武力等基本原则。冷战后的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也引起了不少国家的担忧和非议。当前,联合国的改革与发展已处于十分关键的时期,如何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法制化、规范化已成为摆在联合国及各会员国面前的紧要问题。  相似文献   

3.
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与国际人道法之间的关系极为特殊,因而长期以来在国际人道法是否适用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这一问题上,国际组织、各国学者各执一词,莫衷一是。1999年联合国发布了《秘书长公告》后使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适用国际人道法所涉及的一系列具体问题得以部分解决。然而,受制于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特殊性质,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与在国际武装冲突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中适用国际人道法仍有很大不同  相似文献   

4.
赵磊 《外交评论》2007,36(1):29-36
中国是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参与者。目前,中国为联合国第十二大出兵国,在五大常任理事国中名列第一。近几年,中国参与维和行动的积极姿态已引起全世界的高度关注。特别是,非洲已经成为中国参与维和的重点区域,这也引发了外界对中国意图的警惕与忧虑。因此,在新时期如何正确解读中国在非洲的维和行动,并对其进行客观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国家内部武装冲突占据了当今世界武装冲突的大半,冲突后如何对这些国家进行安全治理,不仅关系到冲突国本身的安全,也关系到地区乃至全球的安全。联合国维和行动作为全球安全治理的一项重要活动,在冲突后国家进行着维护和平与建设和平的任务。维和行动从最早的管理国家间冲突,到管理国家内部冲突和人的安全,直到今天发展成为管理冲突后国家的全面建设与和平。然而理论上的发展在战略和实施层面出现断层,维和人员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建设和平任务,效果却不佳。从联合国在非洲(尤其是在南苏丹)的维和行动可以看出,在维护和平方面的成就远远大于建设和平方面的成就。维和行动中存在着三个深刻的悖论(维和行动的局限、联合国的性质与其能力的局限以及其他行为体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关系),影响着维和行动的有效实施。要想更有效地参与冲突后国家的安全治理,联合国应成为和平进程的帮助者而不是干预者,注重东道国的主导作用。与此同时,还要处理好几个关系,包括国家安全与人的安全、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联合国与其他行为体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6.
中国对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态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赵磊 《外交评论》2006,(4):80-86
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所持有的观念不是一成不变的,其变化动因主要取决于维和行动在各个历史时期的客观表现及中国政府对其性质的主观认定。20世纪50、60年代,中国将“联合国军”看作是帝国主义的警察部队,因此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保持高度警惕,并勇敢地揭露其“侵略罪行”;70年代,中国对联合国维和行动仍有提防,采取冷静观察的态度;80年代,中国政府逐渐认同维和作用,主动参与维和;90年代至今,中国在维和行动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国政府的积极参与有助于保持维和行动的代表性和活力,有利于维和行动未来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7.
冷战后建设和平成为联合国和平行动的中心任务,与此同时,"人的安全"话语开始兴起,因此,需要把人的安全置于建设和平的实践场景中来认识。建设和平的两大支柱——制度建设和经济发展与人的安全的两大核心要素——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之间分别存在因果关系。长期以来建设和平被建设国家的任务绑架,具体表现为"自由和平"主导了建设和平,结果是对制度建设关注有余,对经济发展照顾不足;重视了人的政治安全,却忽视了人的经济安全。这样,建设和平的结果是建设了"虚幻的和平",人的安全表现为"虚幻的安全"。崛起的中国的对外援助和经济活动传播了"发展和平"的和平规范。"发展和平"关照了被"自由和平"轻视的经济发展这一支柱,有利于保护人的经济安全。21世纪建设和平应当是"自由和平"与"发展和平"的结合,是制度建设与经济发展的结合,而人的安全保护则应当是政治安全与经济安全的结合。这可能才是建设持久和平之道。  相似文献   

8.
自上世纪80年代末以来,中国逐步扩大了对联合国维持和平与建设和平的参与.随着联合国维和建和行动以及中国国际角色的变化,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参与面临新的挑战和困境,有必要对目前的参与思路和参与模式进行改进和调整.从联合国维和建和的作用和实践看,一方面,中国仍然需要坚持传统的维和基本原则,发挥传统领域的优势;另一方面,中国应该超越以“修路筑桥建医院”为主的参与模式,在一些非传统领域扩大参与,拓展与非传统行为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中国未来的参与应该更广泛、更多样化,尤其是加强对维和建和政治和决策方面的参与,使维和建和实践中的“西方思路”和“中国思路”能够相互促进、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9.
中国的国际和平参与战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的国际和平参与战略包括在"维持和平"行动中发挥重要支柱作用,在"建设和平"行动中发挥主要参与者作用。这一战略是中国构建"和谐世界"的重要实践,是中国履行大国责任的具体实践,并为中国赢得了良好的声誉资本。中国对世界和平的贡献已经不仅仅是提出和平理念,也包括直接进入冲突国家帮助这些国家实现持久和平,并在热点问题调解、承担国际突发紧急任务、维护国际航道安全、确保国际核安全等多领域做出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0.
从法理的角度看,维持和平行动的中立性及其对武力的使用的合法性并不影响或者排除国际人道法对其的适用;并且,从事实的角度看,不仅多项维持和平行动的实践情形已经突破了维持和平行动本应具有的中立性,不同层面的联合国法律文件也明确规定了维和部队应当遵行国际人道法。由此,在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不仅介入到了冲突当事方之间的武装冲突并且使用了武力的情况下,国际人道法应当得以对其适用。同时,应当注意的是,仅国际人道法的"普遍性原则和精神"得以适用于维持和平行动;相应地,维持和平行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具体情形则主要包括违反了国际人道法关于保护平民、给予平民人道待遇和给予被拘押者人道待遇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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