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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艺术陶瓷著作权是美术作品著作权当中的一种,它植根于艺术陶瓷创作市场领域,是我国近年来陶瓷文化行业发展的产物之一。如今,许多艺术陶瓷作品的著作权人虽在艺术领域颇有成就,但对于著作权的保护观念意识却较为淡薄、也不懂得如何对自己的作品著作权进行维权,而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建立则能够使得这些著作权人的难题迎刃而解。笔者在文中重点论述了如何构建艺术陶瓷著作权集体管理的设置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并建议考虑适时引进延伸性集体管理的概念,以调动著作权人和使用者双方的积极性,依法规范市场运作管理,为促进我国陶瓷文化行业的大发展大繁荣贡献力量。  相似文献   

2.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著作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一个国家著作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标志。目前,我国音乐、音像、文字、摄影、电影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相继建立并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卡拉OK版权收费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折射出集体管理中的垄断与反垄断问题。我们需要借鉴美国等地的相关经验,不断改革完善制度模式,提升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水平,维护著作权人利益,真正实现著作权和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宗旨。  相似文献   

3.
试论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著作权集体管理是实现著作权人权利的有效手段,而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此未作明确规定。为配合著作权法的修订,本文结合国外著作权集体管理的发展状况和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就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设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4.
互联网的出现及飞速发展给我们带来了无限的便利,但同时也在各个领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问题。在著作权领域,也随之产生了一系列的新课题。比如,互联网使作品的复制更为容易且不容易被发现,使得侵权行为更具危害性。网上信息的多样化以及流动性使得著作权的保护更为困难。如何在网络环境下更为有效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一直是各国学者积极探讨的问题。我国于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人难以自己有效行使的著作权可以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进行集体管理,这对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本文针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模式问题作一个简单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40多年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滥用就一直受人关注。法律赋予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广泛的权利,诸如音乐著作权协会等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作为管理著作权的机构,更是具有了垄断的地位。虽然在许多的案例中,最终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仍是胜诉方,然而这些案例却让我们深思:如何管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如何使得其权利滥用得到规制,如何保护作品使用者的权利,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网络广告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是脑力劳动成果,因此,它应该享有著作权.由于载体的特殊性和技术发展的快速性,传统的著作权保护制度在运用于网络广告作品时存在很多障碍.为了更好地保护网络广告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管理网络市场秩序,急需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网络著作权法,以便于完善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完善保护网络著作权的司法制度,加强网络著作权教育工作,加强对网络著作权的行政保护.  相似文献   

7.
"法律文书制作与应用"是一门如何适用法律解决诉讼及与诉讼有关的非诉讼实际操作问题的技术学科,是一门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的专业课,因此,它应是法律类高职院校的一门专业核心课。法律文书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司法权力、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表现形式和工具,在保障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诸多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8.
公安院校数字图书馆的发展离不开超链接,但广泛运用这项技术却可能引发诸如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发行权、改编权、汇编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诸多著作权问题。公安院校数字图书馆超链接著作权保护应分别从法律、技术、行业三个视角来进行,以便在数字图书馆顺利发展的同时,又能更好地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以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为指导思想,以可持续发展和低碳经济为理念,以民事诉讼法的研究为视角,在成人诉讼架构下,少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不应是少年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而应实行律师强制代理,由律师代理少年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实现对少年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0.
商标权侵犯在先著作权是知识产权权利冲突的一种。大多数国家采用尊重在先权利原则、权利丧失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来协调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虽然我国针对著作权和商标权的冲突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但为了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仍需对在先著作权人停止侵权的请求权——撤销权进行限制。  相似文献   

11.
机械表演权作为著作权的一种,是著作权人的重要权利,受法律保护。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往往忽视或不了解机械表演权的具体含义而有意无意地侵犯了该权利,这是由于机械表演权的相关立法过于抽象而不够具体,保护制度不够完善。为此,可借鉴国外经验,在立法中明确界定机械表演权,完善其使用、收费、集体管理组织等一系列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在修改后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了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这是保护著作权的又一重要举措,体现了著作权立法逐渐和国际社会接轨的良好趋势。但是目前的著作权法对这一制度如何实行却未作出进一步的规定,这无疑使该制度束之高阁,缺乏实际操作性。本文通过阐述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含义、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职能,并结合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的现状,对该制度提出一些个人设想和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13.
著作权保护体系必须顺应网络时代下利益平衡的要求做出必要的调整与变革,以求既维护著作权人的各项合法权益,又良好地维系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科学文化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4.
网络期刊的著作权法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网络期刊这一新的作品表现形式的出现,对如何适用著作权法提出了新的问题,其中关键性的问题是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主体和网络期刊出版者的权利,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主体包括网络期刊中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人,其中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人是作者,而出版者则是网络期刊的著作权人。由于网络期刊同时存在两类著作权人,因此,在著作权的行使上会产生冲突,在这种情况下,作者的著作权优先于出版者的著作权。作为作品的传播者,出版者除了享有著作权外,还享有版式设计权、转载、摘编权以及一稿多投禁止权等邻接权。  相似文献   

15.
关于被害人诉讼地位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国的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居于民事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日本、美国刑诉中的被害人具有证人的诉讼地位;德、英、中、俄刑诉中的被害人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被害人的赔偿程序各具特色.世界各国有关被害人立法的共性包括注重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注重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平衡;注重对司法权力进行监督与制约,尤其是对公诉权的制约与监督.我国刑诉中对被害人立法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有缺陷,应予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法律对于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递交诉讼文书作了相当明确的规定,同时,法律也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文书作了规定,只是这些规定比较散乱,加之又无可操作性,因而司法实践中对当事人递交诉讼文书这一制度的贯彻可以说不具体、不完善,或根本未落到实处。特别是当事人递交诉讼文书的时间记载这一问题,多数法院都是以当事人诉讼文书上载明时间为收到日期或根本未注意时间问题。然而,从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这三大诉讼法来看,当事人递交文书的时间不仅关系到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而且有时还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的保护。因此,笔者认为:完善当事人递交诉讼文书制度,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引起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笔者拟就当事人递交诉讼文书这一制度淡点浅见,以求得同行的共识。  相似文献   

17.
本文首先阐述正当当事人之基本概念和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中判断正当当事人之意义,然后分析信息服务与实际控制人关系的性质,为权利保护和责任承担提供前提。最后通过对涉诉的作品作者、著作权授权人、信息发布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资格进行分析,判断诉讼之正当当事人。  相似文献   

18.
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能,是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基础。《民事诉讼法》保障诉权行使的同时,滥用诉权问题也随之出现,从而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在不同的诉讼阶段,出现了不同的滥用诉讼权利的类型,形成滥用诉权的原因也是多样化的,这与我们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联系。  相似文献   

19.
消费纠纷的特殊性决定了私益诉讼无法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通过公共执法弥补私益诉讼不足的应对方案也不够现实.私益诉讼的不足与公共执法的疲乏为私人执法的强化奠定了正当性基础,民事公益诉讼应运而生.然而,《民事诉讼法》将公益诉讼的适格原告限定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更将消费公益诉讼积极适格主体局限于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者协会,使得消费公益诉讼难以实现其私人执法的预期功能,故建议立法机关重新设计消费公益诉讼中的当事人适格规则.  相似文献   

20.
"复制发行"是最典型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然而,随着现代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环境中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摆脱现实地域限制并可在瞬间内完成,对著作权人著作权的侵犯以及对社会经济秩序的破坏具有不可控性,呈现出诸多非典型特征。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与发行行为具备有形性特征,需要依托有形物质载体始能确定,但基于刑法独立性地位及其判断的相对性,"复制发行"应当果断抛弃著作权法对有形性特征的强调,将通过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扩大解释为"复制发行",将"发行"限制解释为"第一次发行"或"总发行",以充分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出现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刑法漏洞,实现刑法体系内部的顺畅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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