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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1、按照刑事诉讼法对刑事案件管辖的分工的规定,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对于涉税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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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除了直接受理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该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的特定案件外,还可以管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买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下称其他犯罪案件)。对前类案件.法律采用列举式的方法,规定得比较明确,在实践中一般不会造成管辖不明的问题,但对于其他犯罪案件,不但采用了概括式的立法方式,而且规定了~定的限制条件。由于这类案件犯罪种类较多,是否属于重大犯罪在实践中也难以把握,因此,对检察机关办理其他犯罪案件的立法含义,有探讨的必要。一规定检察机关管辖其他犯…  相似文献   

3.
当今中国社会,贪污贿赂犯罪现象已日趋严重,涉及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许多领域,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以权谋私、损公肥私、化公为私等,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深恶痛绝。虽然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工作也取得了许多成果,但是,一方面由于贪污贿赂犯罪是社会历史现象,它是伴随着私有制的产生而出现的,短期内很难消除。另一方面,现阶段,一些人员尤其是国家工作人员经不住改革开放的考验,在内外因素的综合影响下,不断地实施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因此,为使我国早日步入现代化强国的行列,加强对这类犯罪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审判中几个法律界限问题的探讨吴在存,胡万德贪污受贿,是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腐败现象中极为突出的表现,能否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贪污贿赂犯罪,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惩腐倡廉。是党中央及全国人民极为关心的一场斗争,是保障社会...  相似文献   

5.
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是面对新型社会安全隐患而创新提出的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社会和谐的治安策略,而贪污贿赂犯罪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公共财产所有权,损害政府形象,社会危害性更大,亟需全方位、一体化实施防控。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为启发,贪污贿赂犯罪的防控可分别从防控主体和防控网建设两个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在扩大贪污贿赂犯罪防控主体基础上,从空间、技术和制度三个方面加强防控网建设,以此作为主体实施防控的平台和渠道。  相似文献   

6.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推定是通过改变贪污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来解决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查证、取证问题。由于推定的设定必然不利于刑事被告人,故应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推定只能局限于实践中确实难以通过证据加以证明的几种有限的情况,同时立法上对基础事实的设定必须严谨、科学,以防止对被告人的权利造成过度侵犯。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持续开展的打击严重破坏经济犯罪的斗争中,贪污贿赂犯罪占有突出的地位。贪污贿赂的泛滥,不仅严重腐蚀了国家肌体和人们的灵魂,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和正常的经济环境,阻碍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据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我国存在的社会十大问题中,公务人员贪污贿赂位居榜首,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能否有效地抑制和消除贪污贿赂犯罪,影响着现代化的成败及社会的长治久安。我党和政府一贯重视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我国刑法和有关单行刑法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处作了比…  相似文献   

8.
贪污贿赂犯罪数额的确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中存在起刑点标准不一,定罪数额标准越提越高,犯罪数额对量刑无足轻重,以致影响国家刑事法律在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的统一正确实施,影响司法公正的现象.通过剖析立法中存在的缺陷及其表现形式,提出了"应以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平均工资为参数,以动态表述的方式在立法上确定贪污受贿犯罪数额"的观点.  相似文献   

9.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侵犯的法益是司法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拥有的巨额财产的监督权。国家工作人员“拒不说明”的行为是犯罪客观行为,犯罪的主体是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0.
在互联网时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呈现出诸多新情况、新特征,主要表现为犯罪数量的高发性、犯罪实施的便利性、犯罪主体的多元性、犯罪行为的智能性和犯罪危害的广泛性。受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影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升级,对侦查、惩治、防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之我国缺乏统一的《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刑法》的相关规定还存在许多疏漏与不足,从而导致惩治该类犯罪面临着诸多现实困难。为了应对严峻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应当确立适应互联网时代要求的刑事政策,完善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规定,明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加强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行为的法律监管与执行,加强惩治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国(区)际合作。  相似文献   

11.
互联网金融领域中,针对金融消费者的刑事犯罪主要涉及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针对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实施非法集资侵犯公民财产权类犯罪类案件,刑法应进行及时有效的打击。针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类犯罪,应适当放宽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的入罪标准。强调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刑事保护与刑法谦抑精神并无矛盾。  相似文献   

12.
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工作部署,按照会议精神,新一轮的立法工作把反腐败国家立法列于优先地位。《刑法修正案(九)》正是在这一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惩治贪污贿赂犯罪,加强了对贪污贿赂犯罪的处罚力度,并从多个方面对贪污贿赂犯罪标准进行重构。然而,贪污贿赂犯罪中的构成规范化、量刑不合理等问题并未得到解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刑事立法,建立有效的贪腐犯罪惩治体系。  相似文献   

13.
分析近年来青岛市领导干部职务犯罪的相关数据可以发现,从案件构成看,仍以贪污贿赂类犯罪为主,且有逐年多发的趋势;从犯罪主体看,“一把手”和基层国家工作人员是易发人群;从犯罪领域看,城镇建设、行政执法以及涉农领域案件相对集中;从犯罪的形式看,呈现出贿赂罪与渎职罪交织的特点。当前对领导干部职务犯罪行为的防治一是要加强外部制约监督,对内公开,对外强化社会监督;二是要增强廉政教育实效,促其自律自省。  相似文献   

14.
岛外撷英     
深圳在全国率先将引咎辞职制度写入地方法规《深圳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获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这一《条例》在国内地方性法规中首次引入了引咎辞职制度。“职务犯罪“在这一《条例》中予以明确界定,即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利用职权实施的侵害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条例》实施后,深圳将设立市、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委员会,下设预防职务犯罪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政治、经济、法律、金融、建设、审计、会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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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裁判文书网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判决中可以看出,对公开的公民个人信息定位,违法所得范围认定,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的罪数关系,是实务界仍存有分歧且亟待解决的问题。公开的个人信息应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对象,受到刑法保护;买卖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所得不应当扣除成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与下游犯罪属于牵连犯,但应当例外地予以数罪并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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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作为一种经济制裁型的刑罚,对于惩治追求不法经济利益的犯罪,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具有明显而有效的作用。然而,在我国的刑罚体系中,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惩处(尽管一再作补充规定),至今尚未设置罚金刑,这对在经济上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促进廉政建设,显得很不力。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增设罚金刑以惩治贪污贿赂犯罪,表现得更为迫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试就这一问题作如下探讨。 一、对贪污贿赂犯罪惩以罚金刑的必要性 贪污贿赂犯罪是一种贪财图利的犯罪,犯罪分子正是被金钱所驱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侵吞国家和集体的财产,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触犯刑律的。当前,贪污贿赂犯罪并未得到遏制,某些地区还逞发展的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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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贪污犯罪,是我国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内容。贪污犯罪的本质在于以公谋私,进行权钱交易,其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侵犯了公共财产所有权,严重损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是典型的贪利型职务犯罪。由于农村干部具有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工作人员的双重身份,导致该类案件定性困难。文章就涉农惠农领域中,农村干部贪污犯罪的主体身份、犯罪形式、犯罪手段等方面予以论述,以期准确的反映农村干部在惠农涉农领域中贪污犯罪的本质和特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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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领导干部走向腐败原因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思厚 《理论前沿》2004,(21):25-26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透露,200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不满35岁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案件7331人,占全年38022人的19.28%;共立案不满35岁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案件2820人,占全年9677人的29.14%。这组数据表明,领导干部的腐败年龄正在趋向年轻化。那么,干部犯罪年轻化的症结在哪里?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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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其立法目的在于使我国贪污贿赂类犯罪的刑事法网更加严密,加大对腐败犯罪的刑法惩治力度,这体现了我国严惩腐败的一贯态度。深入分析可以发现,本罪的受托人并非利用自身职务范围内的权力,而是利用其影响力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易言之,本罪在实施过程中包含着一个贿赂和影响力的逆向流转过程。具体表现为:(1)贿赂的流转过程,受托人(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本身)收受或者索取请托人给予的贿赂,以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2)影响力的利用过程,受托人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基于与国家工作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见,本罪的犯罪主体自身缺乏直接的职权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他们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的贿赂,为其谋取利益,需要利用自己的影响力(基于与国家工作人员人员或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密切关系)作用于公权力,通过其他公职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来完成。  相似文献   

20.
从工作实践和打击经济领域犯罪的需要出发,遏制贪污贿赂犯罪,应推行立体预防模式,即按照立体框架的规划,点、线、面相结合,全方位地预防贪污贿赂犯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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