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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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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前程序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具有重要的独立性、前置性地位,其前置必要性主要表现在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尊重,贯彻谦抑性原则,节约司法资源以及让行政机关自我纠错。当前,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正处于探索阶段,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政环境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中遇到不少问题。如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管辖交叉,诉前程序选择问题、检察建议内容宽泛问题、行政机关回复检察建议中出现的问题等。因此,立足法律规定、阐述问题为诉前程序在法律监督过程中发挥功能价值提供参考方案。  相似文献   

2.
行政公益诉讼中,诉前程序处于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行政公益诉讼由诉前程序和提起诉讼两个阶段构成。诉前程序具有相对独立性,检察机关能积极灵活高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公共利益,发挥显著司法效益。诉前程序司法化,有利于规范保障促进诉前程序检察权行使,更好发挥诉前程序的督促保障功能。要从构建完善诉前程序的调查核实、检察审查、检察建议督促、诉前程序转入提起诉讼程序等重要职权、重要环节、重要程序的体制机制入手,实现检察监督权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定化。激发诉前程序在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提高办案质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促进行政高效,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效应、更好维护公共利益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行政公益诉讼监督规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法治监督体系的丰富和监督行政法律制度的拓展。各级检察机关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监督新理念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等领域积极主动"发现‘致使公益受侵害’违法行政行为"、"诉前督促履行职责"、"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构建检察监督新格局释放检察监督新活力。行政公益诉讼规制行政机关行政权力行使促进行政管理方式优化和效率提高推进依法行政守护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4.
经过两年试点工作,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被写进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诉前程序作为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关键环节有重要价值,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检察权、行政权、审判权三者之间的平衡。但案件线索来源受限、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不明确、检察建议内容不明确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因此,在诉前程序中应扩大案件线索来源,区别制定不履行职责的判断标准以及明确检察建议的内容,如此才能使得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与健全。  相似文献   

5.
检察公益监督作为我国检察机关新拓展的法律监督领域,为激发检察建议发挥公益监督的新效能提供了契机。检察公益起诉应恪守谦抑原则,关键是积极发挥诉前建议的起诉督导与违法纠正作用,有效实现诉前建议适用的督促程序与检察公益诉权行使的顺位运行机制。我国未来应以检察建议作为主要抓手,协调检察公益监督与起诉的序位关系,强化检察建议的强制"回复"机制,健全、完善检察建议适用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6.
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是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目前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在法律支撑、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实效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制度运行还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在问题导向指引下,探讨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制度的适用范围问题,并探究诉前行政强制措施检察监督模示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完善路径,厘清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与对行政违法行为的检察监督的关系,为进一步的制度建构研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对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及内部办案规范对此都没有明确且具体的规定,尤其是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方式,各地检察机关都处于探索阶段,方式多样,监督效果参差不齐。目前主要的监督方式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行政抗诉、督促起诉、移送审查。为更好开展这项工作,可以借鉴刑事立案监督说明理由制度。而且行政公益诉讼正式写入行政诉讼法后,行政公益诉讼也将成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重要方式。  相似文献   

8.
2017年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公益诉讼进行了明确规定,并将其范围限定在五个方面,食品安全领域也首次被归入该范围。但由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行政公益诉讼理论界存在着较大争议,在实践中也存在大量问题。对于食品安全领域,行政机关在大多数案件中通过诉前程序达到了检察机关所期望的结果,避免了进一步的起诉程序。但是对于诉前程序与起诉程序的衔接、检察机关滥诉等问题,仍是实践中需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于行政公益诉讼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发展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磋商作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有效探索,契合了双赢多赢共赢的公益诉讼司法理念,达到以最少的司法投入,实现最优的行政公益诉讼司法效果.但在实践中,磋商程序也暴露出选择适用不科学、程序方式不规范、衔接不紧密等问题,有必要对构建规范化诉前程序提出新举措,提升程序的司法化,完善程序的救济保障,规范程序的适用案件范围,细化督促跟进机制,做好诉前程序与诉讼程序的无缝对接,才能有效激发诉前程序的内在动力,形成保护公益的合力.  相似文献   

10.
与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相比,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的试点及推广之初并没有受到同等重视,在文本规定上也呈现出先天不足的短板。但随着司法实践中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逐渐增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成了检察公益诉讼的重中之重,各地法检机关就如何实践该类诉讼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要面临刑事管辖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欠缺、诉前公告程序的设置有悖于办案实践、损害赔偿的数额超越法定范围三重困境。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刑事管辖受制于文本、实践及考评机制,诉前公告程序包含充分法理支撑之误认,损害赔偿肩负"损益相抵"与预防犯罪双重使命。为此,应当从完善刑事管辖制度、诉前公告程序法理支撑之否认及废除、构筑体系化与规则化的赔偿范围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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