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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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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现今社会离婚率逐年递增的新形势下,如何处理好离婚时的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处理好财产分割问题,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关键。  相似文献   

2.
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关于夫妻财产所有权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家庭所拥有的财产呈现多样化、高档化、复杂化的状态.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基于立法时的历史背景,在制度的法律条文上表现为高度概括,在具体处理夫妻财产关系方面,显得软弱无力,不易操作,导致离婚当事人双方因财产分割问题争执不休甚至反目成仇.因此,完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已成为当前最迫切的问题.  相似文献   

3.
按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制度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夫妻财产制的约定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在婚姻当事人间未订立关于财产的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无效时,适用法定夫妻财产制。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方的一切收入和取得的财产,除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及另有约定的以外,均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个人特有财产是指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财产,即与个人身份不可分割的财产以及个人职业或生活所需,不宜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相似文献   

4.
婚姻中的人身保险具有特殊性。离婚应妥善处理婚姻关系中的人身保险问题。以夫妻共有财产投保的人身保险单上的权利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离婚时在保险现金价值范围内予以析产和分割。离婚导致夫妻人身关系的终结,彼此不再具有法定保险利益,但不必然影响原设定的配偶受益权。被保险人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变更原受益人或重新指定新受益人,原配偶才依法丧失受益权。同时,为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应限制夫妻一方用共有财产购买人身保险时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的出台,使公民财产关系终于有了一部基础法律予以保障。而《婚姻法》同时也对婚姻家庭中财产关系予以调整。一部新的法律的出台,或多或少的会与原有法律存在不相适应之处,对原有的法律造成巨大冲击。两部法律之间的冲突,在实践中出现的适用难题如何解决?《物权法》所强调的个人财产的保护与《婚姻法》中夫妻共有财产的保护如何权衡?本文围绕两部法律的相关规定重点论述了夫妻共有不动产静的安全及动的安全两个方面的问题,探讨夫妻共有房屋不动产的交易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6.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处分,不仅事关夫妻双方的利益,而且往往波及第三人,尤其是在夫或妻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情形下,如何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是一个极具现实意义的法律问题。现行法律中对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未作明确规定,因而夫妻对共有财产的处分与生活中实际存在的家事代理、表见代理发生冲突,如何平衡、协调,在理论上进行剖析、明确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思考白洁夫妻财产制亦称婚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划分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财产责任问题。其形式主要有统一财产制、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联合财产制和妆奁制。当代...  相似文献   

8.
住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解除时重要的共有财产,当婚姻结束时,住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必须要被合理分割.但审判实践中,公房的存在和对妇女儿童的特殊保护理念为法院在合理处理该类案件中增添了一些困难,本文从法院处理涉公房承租权离婚纠纷的发展轨迹、成因归结、理论实然、困境研究、原则完善和审判实践中的具体操作上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9.
现行夫妻财产制是以法定财产制为主、约定财产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在市场经济发展和家庭财产关系日益复杂的情况下,其不足之处已经充分显露出来,完善之势在必行:规定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健全约定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的有益补充;建立夫妻财产登记制度,区分婚前财产登记和婚后财产登记;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期待权;在夫妻财产关系中纳入公证程序,对婚前财产契约、夫妻财产契约、房产继承、股票继承、受赠或受遗赠、婚后财产登记等方面设置公证程序。  相似文献   

10.
建国以来,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经历了从1950年婚姻法到1980年婚姻法再到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的立法推进过程.2001年修正的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制的规定有了很大的跨越,专门规定了属于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况.在婚后所得共同制中,夫妻共有财产与夫妻个人特有财产共同存在,两者并不矛盾:这符合财产法律关系变动理论;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是保护夫妻个人债务的债权人利益的需要;是综合平衡个体利益和婚姻共同体利益的需要.现行<婚姻法>第18条和<解释(二)>第13条对我国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范围进行了界定.目前,有关夫妻个人特有财产还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需要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11.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乱象丛生,在于财产契约属性的民商事规则取代共同生活的婚姻纠纷考量规则的价值取向偏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而过度保护债权,亟待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中西法传统比较为镜鉴,正本溯源。夫妻共同债务中所借债务为了婚姻关系符合伦理和法理正当目的的属性不同,由此形成特色迥异的认定原则。我国同居共财的吸收原则,迥异于罗马法基于意识自治的分离原则,相互交汇于共同生活的统摄原则。吸收原则很难内生性进化发展,但有利于婚姻关系共同体的稳定,而分离原则易于矫枉过正,治理成本极大,却尊重个人独立。故惟有以致中和的夫妻债务认定理念来构建防范债权风险的制度,并落实在救济弱者的司法裁量中,方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根源问题。  相似文献   

12.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纠纷与夫妻双方没有就财产问题作出约定有很大的关系,而婚前财产协议作为夫妻财产约定的重要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同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高度重视。婚前财产协议体现了现代人对婚姻生活的高度理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以金钱、财产为筹码的功利性婚姻,而且也是解决今后婚姻、财产纠纷的重要法律依据。在婚前协议约定财产制的类型方面,目前国际上大致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限制(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采取这种立法模式的有德国、瑞士等。这种立法模式的基本特点是,在民法上设置几种典型的夫妻财产制,由当事人从中选…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夫妻财产的种类、数量也不断增加。本文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分析新婚姻法的立法进步及缺陷,提出修改、完善夫妻法定财产制度的建议,诸如增补法定财产制的种类;增补夫妻特有财产登记、财产清单和财产责任规定及具体规范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4.
什么是财产?财产是一种社会/法律的解释。财产在所有的基本权利中是表现最为显著的一种创造状态。婚姻法中理解作为夫妻财产的“财产”时,应从婚姻财产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出发,去认识财产的意涵。文凭、执照等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已成为现代婚姻关系中越来越重要的财富。文凭、执照等财产的属性决定了,在界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必须考量其应有价值。  相似文献   

15.
如何处理婚前由个人购置但部分按揭款又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偿还部分按揭款的房子成为当前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中分歧最大的法律问题。分歧点无非就是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笔者试从以下几个观点阐述此类房屋的处理方法,以作为在司法实践中参考。  相似文献   

16.
对新《婚姻法》夫妻财产制的有关规定思考,夫妻财产制的选择与变更,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与分居所得财产,夫妻债务规定。  相似文献   

17.
随着新婚姻法的呼之欲出,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其涉及到诸项法律制度的变化,其中之一便是夫妻财产制。这不仅是因为夫妻财产制在一定程度上将决定着人们婚姻关系的走向,而且还因为此项制度必将对人们的创造性劳动与利益分配机制产生深刻的影响。联系到本人在公证工作中涉及的婚姻财产约定等与夫妻财产制密切相关的公证事项,在此谈几点想法,与各界人士切磋。   一、我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   我国婚姻法第 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18.
婚姻中的夫妻关系是一种身份关系,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夫妻财产关系在现代社会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复杂性。夫妻共同财产制是我国立法调整夫妻财产关系的主要法律制度,在调整夫妻财产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对家庭的和谐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我国婚姻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分散规定于家庭关系和离婚制度部分,且现有规定已经难以充分反映我国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状况,难以满足司法实践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和分割的客观需要。适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关系进行专章法律规范的时机已经成熟,有必要对婚姻法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全面调整。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未将夫妻人力资本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范畴内,学术界在夫妻人力资本的性质认定上有"财产说"和"非财产说"的争论。前者有其内在矛盾,后者有要点孤立的漏洞。整合目前的理论争议,吸纳"财产说"的合理成分,修补"非财产说"的不足,界定夫妻人力资本利益属于非财产性利益。为公平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利益,平衡婚姻当时人利益平衡,离婚诉讼中应当对人力资本有贡献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20.
我国现行《婚姻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未将夫妻人力资本利益纳入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的范畴内,学术界在夫妻人力资本的性质认定上有"财产说"和"非财产说"的争论。前者有其内在矛盾,后者有要点孤立的漏洞。整合目前的理论争议,吸纳"财产说"的合理成分,修补"非财产说"的不足,界定夫妻人力资本利益属于非财产性利益。为公平分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利益,平衡婚姻当时人利益平衡,离婚诉讼中应当对人力资本有贡献的配偶提供经济补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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