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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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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专门设置了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这是我国第一次关于刑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从现行前科封存的适用范围和消灭程度来看,与其他国家的前科消灭制度相比,这是一种不完整的前科消灭。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基本人权,消除歧视、避免偏见、着眼未来,为未成年犯罪者回归正常社会生活创造有利条件,有利于未成年人犯罪者今后在学习、入伍、就业等方面享有与普通人同等的机会。通过对犯罪记录制度进行比较研究,为了进一步保障人权、促进犯罪人回归社会、预防犯罪人重新犯罪,结合域外立法经验,建议构建完整的前科消灭制度,将前科消灭的程度从"封存"深化到"消灭",将前科消灭适用的范围从"未成年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扩展到"犯罪人、所有刑罚(特殊犯罪除外)",并设置一定的消灭考验期,与我国的缓刑制度、累犯制度形成衔接,对符合条件的犯罪人予以前科消灭,在法律上将其恢复为"没有犯罪记录的人",让其不再被终身贴上犯罪的标签。  相似文献   

2.
由于我国刑法体系中前科制度的缺位,使得前科法律定位不明确。犯罪人受过刑事处罚后复归社会的法律地位与社会评价无法预测和控制,这不利于其重返社会、消除犯罪标签。因此,在现行刑法体系中建立完善的前科制度,可使刑罚的功能达到最大化,使刑罚的效果处于可控制的范围。  相似文献   

3.
前科封存和前科消灭实为两种不同的制度概念,未成年犯罪人权益的保障一直是刑事诉讼法关注的重点,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设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实可谓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大进步,特别是其对未成年犯罪人前科封存的规定为修改中的亮点,对保障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意义重大.然而,该项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所以有必要在草案规定的基础上构建层次性的前科消灭制度,并对前科消灭具体程序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程度是衡量未成年犯罪工作最重要的标准。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增长趋势,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呼声也不断高涨,我们应更加重视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工作。前科消灭制度在价值取向上与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相契合,旨在帮助未成年犯罪人重新融入社会,并弥补了前科制度存在的缺陷。在构建和完善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促进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的同时,本文通过分析在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过程中前科消灭制度的现状和面临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发挥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未成年犯罪人再社会化体系的构建中的作用提出了建议,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再社会化提供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5.
浅议前科的限定与消灭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前科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刑法制度 ,只有在服刑罪犯存在人身危险性时才具备存在的意义 ,单纯以所受刑罚的轻重为适用标准有一定的缺陷 ;前科应与累犯制度区别开来 ,不应具有定罪效应 ,前科的功能在于限制行为人的资格或权利以达到防卫社会的目的 ;前科应该有存在的期间 ,前科消灭的期限要有利于改造行为人 ;我国应该承认前科制度 ,并完善其消灭机制。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在对犯罪人适用刑罚时,既考虑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又兼顾了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刑罚的裁量是报应和预防综合评价的结果。故而前科的消灭乃是我国量刑原则的必然要求。前科在一定时期内予以保留的基础不应是预防再犯、防卫社会,而主要是检验和衡量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是否业已消除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突出的价值,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以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以“相对合理主义”的立场分析实现未成年犯罪人个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分析了建立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制度以及与之配套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的合理性。我国刑诉法对这两项制度规定有所不足,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8.
罪犯在服刑完毕之后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应当能够成为公务员.认为有前科者不能成为公务员的观点不符合人道主义的原则,不利于有前科者真正地回归社会,否定了刑罚的改造功能,侵犯了其宪法上的平等权,而且妨碍了其政治权利的行使.因此,《公务员法》第6务的规定应当予以适当调整.  相似文献   

9.
为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的方针,避免有前科的未成年人终身背负"犯罪者"的标签,为其实现再社会化提供良好的法律环境和社会环境,最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合法地位,这也为司法实践探索提供了有利的法律支撑。未成年人犯罪前科封存制度的实践路径丰富了该制度的内涵,有利于较好地设计该制度的具体操作程序和对相关制度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0.
前科制度的理论根据问题是前科制度研究中的基础性问题。前科制度的 理论根据是报应根据和功利目标的内在统一。报应是前科制度的正义性根据,功 利是前科制度的目的性根据。前科制度的刑罚价值并非补偿前次犯罪之刑罚在量 上的欠缺和不足,追求刑罚的特殊预防效应,而是用以消除再次犯罪人的人身危 险性,追求刑罚的特殊预防效应和一般预防效应的手段。  相似文献   

11.
重新犯罪现象是困扰当今社会的主要犯罪问题,世界各国都高度重视对这一问题的防控与研究。未成年人作为重新犯罪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特殊群体,其犯罪的高发率、危害的长久性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这主要是因为其初犯时尚未成年,影响了他们实现正常的社会化,加大了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因此,从实证研究入手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原因、特点进行科学分析,探究其重新犯罪规律,将有助于制定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2.
美国为了防止侵犯幼女性权利的罪犯再次犯罪,在历史上的不同时期采取了不同的做法。20世纪30年代,美国曾使用外科阉割,直至今日,美国一些州的立法还保留了这一刑罚手段。由于多种原因,很少对罪犯实施,而代之以化学阉割。目前,化学阉割已经被美国多个州采用。从外科阉割到化学阉割的转变过程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从外科阉割到化学阉割的转变过程中伴随着美国法治的发展和博弈。  相似文献   

13.
鉴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世界各国均规定了未成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旨在为未成年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创造条件。以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和“两高三部”《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为标志,中国特色的犯罪记录制度初步建立起来。与国际刑事司法标准和法治发达国家立法相比,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仍存在较大差距。应当以宽容理念为指针,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制度。  相似文献   

14.
在实然层面,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在应然层面,我国刑法应当规定单位累犯。单位犯罪中,单位成员承担刑事责任应跳出单位犯罪是一个犯罪这一大前提的思维,单位与单位成员是并列、独立的两个犯罪主体,其各自的刑事责任应相互分离,单位成立累犯和单位成员成立累犯应相互分离,单位初次犯罪后再次犯罪可以构成单位累犯的主体,单位直接责任人员成立自然人累犯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公安武警边防部队的作战对象大部分是违法犯罪分子,近些年来,这些人为达到犯罪目的,在行动中采用各种手段隐蔽自己的企图.公安武警边防部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战斗中能否将犯罪分子捕获,决定着边防战斗的胜败.伏击战法是捕获犯罪分子、实现最佳战果的理想战法.该战法有利于实现最佳作战目的,有效地打击犯罪分子.  相似文献   

16.
单位累犯制度之提倡及立法建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我国刑法典中没有规定单位累犯制度 ,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单位累犯不仅有现实的必要性 ,更具有理论的可能性。单位累犯是一种刑罚制度 ,在对其定义时 ,要注意与构成累犯的单位定义的区别。文章在分析单位累犯构成特征和处罚原则的基础上 ,提出单位累犯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7.
累犯中“应当从重处罚”的“从重”,是较初犯从重进行处罚;尽管刑法规定了累犯不得假释,但累犯却不应当排除适用假释;解决数罪累犯的处罚问题,单纯采用“先并罚后从重说”与“先从重后并罚说”中的一种不行,应当依据数罪累犯的类型将两者结合起来。对累犯完全有必要适用加重处罚原则,但通过司法解释增加盗窃累犯“加重处罚原则”不妥,有必要在立法上予以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18.
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完善之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顺应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司法实践中对未成年人适用刑罚社会效果不尽理想的现实,有必要对现行刑法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进行完善.具体而言:应当明确禁止对未成年犯罪人适用无期徒刑与罚金刑;严格限制未成年人的累犯构成条件;对未成年人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置措施结构.  相似文献   

19.
犯罪人格视野下累犯从重处罚根据及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表征人身危险性的犯罪人格阐释累犯从重处罚的根据,不仅更切合实际,而且能使刑事政策合理化,有效预防累犯再犯罪。矫正犯罪人格预防累犯再犯罪的途径有:实行行刑个别化,改善累犯犯罪人格;设立更生保护制度,巩固改善犯罪人格的成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控制累犯犯罪心理的生成;提高累犯自身素质,增强其免疫犯罪的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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