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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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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不动产抵押物转让规则,我国立法经历了从严格限制到放松管制再到严格限制的纠结轮回。不动产抵押权追及力更符合抵押权人的利益保护,且与现有民法体系相契合,故应肯定。《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中"抵押权人同意",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转让价款的物上代位达成合意,即抵押权人因同意而获得对转让款的物上代位权,但抵押权追及力不受影响,抵押权人可在物上代位权和抵押权追及力之间自由选择。第2款"转让"专指抵押转让行为,"不得"属于管理型强制性规定,不影响物权效力。抵押权人虽不同意,但买受人仍可取得负抵押权的所有权,此时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追及力。另外,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而产生对实现抵押权额外支付的费用,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享有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1条对于抵押物转让的规定是对传统抵押权理论的实质性改变,采取了抵押物转让受抵押权人意志限制、否定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的做法。然而,这种制度设计存在着以下缺陷:否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直接影响了抵押权制度功能的发挥;未对动产抵押和不动产抵押进行区分对待;受让人代位清偿的制度存在缺陷。为此,首先应当从原则上取消对抵押物转让的限制,废除抵押权人同意的限制规定,承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其次,考虑到动产抵押的特殊性,法律应做出特殊的规定以保护抵押权人的利益;最后,还应确立代价清偿、涤除权制度为善意受让人提供全面、有效的保护。  相似文献   

3.
抵押物转让后抵押权实现的问题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不明确,导致抵押权在抵押物转让后是否可以追及实现理解上的混乱。通过抵押物转让行为的效力和转让后抵押权追及力的分析,认为抵押物的转让与是否通知抵押权人、告知受让人没有关系。抵押物转让后,登记生效的抵押权不受影响;协议生效的抵押权、公证过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未公证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似文献   

4.
担保物权的物权属性解读——与孟勤国教授商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断担保物权属不属于物权,关键在于考察担保物权人能否对物进行直接支配。从国外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动向和我国现实经济生活的需要来看,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支配范围、支配能力有逐渐扩张的趋势,特定情况下会对抵押物的实体进行全面的、事实上的控制和支配。就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法律上的支配而言,在抵押权实现之前,即使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抵押权人仍然没有丧失对抵押物价值的直接支配,而在抵押权的实现过程中,抵押权人对抵押物价值的直接支配性表现得更为明显。担保物权具备了物权的核心法律特征,将其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无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5.
物权法严格限制抵押物处分的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这种做法违背了物权法的基本原理和“物尽其用”的立I法宗旨,也与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传统相悖。在批判和总结我国30年立法、实践经验并借鉴其他国家立法的基础上,l我国物权法应该放松对抵押物处分的限制,使抵押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可以自由转让抵押物。  相似文献   

6.
对设定抵押权的私有房屋买卖时抵押人应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以便使抵押权人为实现其抵押权及时行使对抵押物的物上代位权,使受让人及时了解标的物的权利状况,以决定自己是否购买。对已设定抵押权的出租房屋进行买卖时,应尊重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相似文献   

7.
抵押权的行使期间是指抵押权人在主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没有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抵押权人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物的最长期限。对于抵押权行使期间的性质认定,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及相关第三人的利益,也与抵押权的性质存在较大的关联。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2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  相似文献   

8.
动产抵押物已登记但抵押物转让不以登记为要件时,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涉及两类人的利益。在对善意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的两种利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应保护善意受让人;同时为维护抵押权人利益,在制度构造上应以物上代位取代物上追及,并强化抵押人的通知义务,以达致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可操作相一致。  相似文献   

9.
动产抵押物已登记但抵押物转让不以登记为要件时,转让抵押的效力涉及两类人的利益。在对善意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的两种利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应保护善意受让人;同时为维护抵押权人利益,在制度构造上应以物上代位取代物上追及,并强化抵押人的通知义务,以达致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可操作相一致。  相似文献   

10.
动产抵押物已登记但抵押物转让不以登记为要件时,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涉及两类人的利益.在对善意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的两种利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应保护善意受让人;同时为维护抵押权人利益,在制度构造上应以物上代位取代物上追及,并强化抵押人的通知义务,以达致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可操作相一致.  相似文献   

11.
抵押权顺序转让是指同一抵押物上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人,为了特定的顺序在后抵押权人的利益,将其享有的顺序权转让给该特定顺序在后的抵押权人,从而使自己的受偿顺序位于受让人之后的法律制度。抵押权顺序转让的成立需要满足三个构成要件。抵押权顺序转让的法律效果有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两方面。  相似文献   

12.
抵押权实现途径探讨刘志刚抵押是债权担保中最为可靠的一种方式,有担保之王的美誉。抵押权的实现就是通过一定的法律途径处分抵押物,以抵押物或其价款优先清偿抵押人债权的过程。关于实现抵押权的途径,我国《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了两种方法。今年6月30日全国人大...  相似文献   

13.
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在不影响抵押权以及其他担保物权法定目的实现且不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就法律未明文禁止的相关事项做出的特别约定,一般均应认定为有效,其中包括当事人有关移转抵押物占有的约定,以及债务到期后抵押权存续期间的约定;在抵押人为第三人时,未经登记的动产抵押权主要具备债权效力,且不得适用善意取得;"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新增从物"的各种主张,完全不能成立;在"先押后租"的情形,如无正当理由,抵押权人不得否定租赁权的效力;在共同抵押人均为第三人时,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债权人有权自由选择先后或者同时行使全部抵押权,承担担保责任的抵押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但无权向其他抵押人追偿。  相似文献   

14.
增担保请求权是在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所享有的保全抵押权的一种权利;增担保请求权只能通过诉讼外请求的方式行使,增担保的种类包括保证、抵押权、质权;增担保请求权与物上代位权发生竞合时,抵押权人得择一行使;在增担保请求权不能实现时,抵押权人得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我国应当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增担保请求权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在《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施行后,对于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转让抵押物的,不能径行以《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认定无效。司法解释第67条第1款肯定了抵押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转让抵押物时,抵押权具有追及力,但不能否认经通知而转让的情况下抵押权同样具有追及力。  相似文献   

16.
对抵押权为什么要受到时间的制约,通常给出的理由是实现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以利益衡量的视角来探讨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正当性。这种视角以外,还可以运用权利时间结构的视角为抵押权的时间限制提供逻辑方面的支撑。抵押权能够用时间来限制,是其内在的时间结构的必然要求。通过权利结构的视角,同样可以妥当解释抵押权时间限制的性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关于企业财产集合抵押应明确规定无形财产和权利可以一并抵押;应建立体现抵押权不可分性的相关规范;虽然基本确认了抵押物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的价值比不应限制为大于和等于,还可以是小于,但相关条文需要明确细化;关于抵押权实现的顺位,次序权既要保障前顺位抵押权人的债权数额上受偿的优先,又要保障其债权受偿期限的优先,并采纳次序固定主义为我国抵押权次序变化原则.  相似文献   

18.
抵押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防范债权风险,保障交易安全的债权担保方式.由于抵押关系中不转移担保物的实际占有,在同一物上设立多个抵押权成为可能.抵押物变卖时,并存于同一抵押物之上的数个抵押权以什么顺序获偿涉及抵押权能否实现以及能够实现的范围,由此引发了抵押权顺位的问题.我国《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和《物权法》就抵押权顺位的规定均提之甚少,而抵押权的顺位实则蕴涵着抵押权人可能获偿的利益,对抵押权人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同时也影响着抵押物所有人的再融资,所以,对抵押权顺位的研究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9.
所谓一物数押,是指在同一财产上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抵押权。对此问题,曾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同一财产只能设立一个抵押权,在同一财产上设立数个抵押权属于重复抵押,后设立的抵押无效,即不允许一物数押。另一种意见认为:由于抵押物的不可分性,当抵押物的价值较大,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小时,该财产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如果债务人履行了债务,抵押权人对抵押物所享有的权利归于消灭,抵押物即成了无担保权利之物,由于每一笔债务都有履行的可能性,所以,尽管…  相似文献   

20.
一问题的提出案例:A将自己所有的房屋给B设定抵押权,该房屋因邻人D的过错被火烧毁。然而该房屋已向。C保险公司以A为受益人投火灾保险。其关系可以表示如下:上图中.抵押人A可以享有对加害人D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也享有对保险方C的保险金请求权。而按我国担保法第51杂的规定,抵押权人B只享有要求A提供“价值相当的担保”,而且“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即B只享有增担保请求权。苦抵押人A拒绝增担保,抵押权人B则无可奈何。在此情形下,抵押权人B为保全其债权,是否可以在抵押人A的保险金请求权、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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