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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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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离婚冷静期制度立足于防止轻率离婚以降低离婚率、保障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从数据和措施层面对离婚冷静期制度运行现状进行考察后发现,配套机制中的配套措施形式还有待丰富、介入精准性有待提高、与其他法律机制的联动有待完善。为充分发挥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功能与价值,完善离婚冷静期制度需以配套机制建设为应然方向,完善调解机制,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与其他法律制度的联动机制,构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的衔接机制。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婚姻法》有关离婚诉讼的规定已日益不适应新形势下需要,针对现实中存在问题,从离婚法定条件、夫妻财产分割、赡养费给付制度及损害赔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并提出立法建议,以期完善我国《婚姻家庭法》的诉讼离婚制度。  相似文献   

3.
反诉制度是民事诉讼中一项特有的重要制度。我国对反诉制度的理论研究还不成熟,司法实践中也存在颇多问题。应从诉权、诉讼经济的角度出发对反诉制度进行理论上的探究,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反诉制度。  相似文献   

4.
当前中国正在进行婚姻家庭法的修改 ,有必要研究和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些有益经验。本文从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以及婚姻财产的分割等方面比较分析香港、澳门、台湾和大陆离婚制度的特点 ,并提出了完善我国离婚制度以及建立夫妻分别财产制的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5.
作为婚姻法律关系基础的婚姻感情具有特殊性。原告一方在起诉离婚时要证明感情破裂有一定的困难。人民法院禁止离婚判决存在一定的不当性。应对当前的离婚审判制度和远期的离婚诉讼程序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6.
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波及,诉讼离婚理由日益出现趋同性,破裂主义逐渐成为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的主要依据.感情破裂是我国现行婚姻法的离婚理由,以离婚自由为价值导向,把感情视为考量标准,摒弃有责主义,使男女双方享有充分的离婚自由,不受伦理约束.比较英国、法国、美国、日本等国诉讼离婚理由,它们在赋予当事人离婚权利的同时,则会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离婚理由进行程度不等的伦理限制,为离婚自由划定界限,体现出离婚理由立法中的民族文化传统.  相似文献   

7.
反诉是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我国立法对其规定过于简单,并固守传统理论将反诉当事人范围限定于本诉原被告之间。此种限制不仅有违反诉的制度目的,而且易于导致共同诉讼及既判力扩张的理论相冲突。究其原因,是平等诉权观尚未根本形成、对反诉性质的认识模糊不清以及与相关制度衔接不力等原因所致。反诉当事人范围的扩张已成为世界各国立法的普遍趋势,我国应当在确立平等诉权观、正确把握反诉性质的基础上,承认反诉当事人范围扩张的正当性,完善反诉当事人的立法,使其与相关制度相互作用,充分发挥其解决纠纷的功能。  相似文献   

8.
文章通过统计学研究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对比,从理论阐释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角度论证了我国司法实践中离婚判决难以作出的原因。其中,离婚法定标准难以掌握以及诉讼程序设置不科学是根本原因。之后,笔者还提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如何规制离婚问题的立法建言。  相似文献   

9.
离婚的法定条件,亦称离婚的法定理由,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各有其立法经验.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作者对离婚的法定理由作了比较,并就我国《婚姻法》修改和完善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0.
因婚姻不忠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起诉离婚的是离婚案件中的典型情况,无过错一方在起诉离婚的同时要求有过错方精神损害赔偿的也不在少数。由于我国相关法律还不完善,造成诉讼过程中频频出现举证难、认定难和赔偿难的问题。应当从法律制度和审判机制入手进行改革,通过完善《婚姻法》相关内容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适用机制,使法律救济措施更具有可操作性,切实解决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难的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救济与保障。  相似文献   

11.
合理规范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制度可以在更广层面上起到法制宣传的作用;可以有效实现社会正义;有利于当事人更好地行使程序选择权;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现行离婚案件诉讼费用制度的缺陷主要在于:分段收取诉讼费用违反了离婚诉讼的本质;诉讼费用在当事人之间的负担不尽合理;因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如何交纳诉讼费用缺乏立法的明确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按件交纳,并应当区分不同情况具体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负担规则;因财产分割协议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应该按照离婚案件的标准交纳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12.
诉讼系属中债权转让时 ,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与反诉 ,由于我国现行立法无明文规定 ,致使司法实践中认识不能统一 ,存在诸多问题。本文论述了诉讼系属中债权转让时 ,债务人对受让人的抗辩与反诉在诉讼承受主义和当事人恒定主义不同模式下的主要内容、立法政策、处理程序等有关问题 ,以期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经济帮助制度是我国离婚救济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原有经济帮助制度的有些方面开始逐渐和社会现实脱节,无法更好地保护离婚时的弱势一方。目前,离婚女性处于弱势地位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应在现有的经济帮助制度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女性在劳动就业和经济收入方面仍处于劣势地位的情况来完善我国的经济帮助制度。  相似文献   

14.
各国关于夫妻分居的法律规定,有不同立法体例和类型,参酌国外及港台地区的分居立法,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关于我国建立分居制度的立法构想应是:采用英美法系立法体例,即分居程序宜简单,由分居到离婚,相对从严;分居制度与离婚制度并存;分居的法定理由和事实理由相结合;协议分居与诉讼分居并举;分居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夫妻关系、子女关系两方面;当事人死亡、和解或离婚,分居终止。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方所受的损害 ,过错配偶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须具备一定的构成要件。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应是无过错的配偶方 ,义务主体应是实施了法定违法行为的过错配偶方 ,不宜将离婚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也视为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 ,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而精神损害赔偿意在对无过错受害方给予精神抚慰。  相似文献   

16.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对保护离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婚姻家庭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必须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构成要件。该制度既适用于协议离婚,也适用于诉讼离婚。其赔偿权利主体只能是无过错的配偶,而赔偿义务主体只能是有过错的配偶。第三者虽不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但应当成为另案的民事赔偿义务主体。  相似文献   

17.
浅析我国婚姻法中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违法侵害他方的合法权益 ,导致婚姻关系破裂 ,离婚时过错配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物质和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我国 2 0 0 1年颁布的《婚姻法》专设“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 ,新增了这一制度。这标志着我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又走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使法律对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进一步 ,使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判有了法律依据。本文首先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和内容加以介绍 ,又着重阐述了其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男女离婚诉权平等是平等的要求.在妇女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和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限制男方离婚诉权不利于对女方、男方、子女权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保护,也违背了婚姻法自身体系的一致性,其实施效果也极差;它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漠视诉权、固守传统婚恋观念、固守厌讼观念的产物.<婚姻法>第34条应废除.  相似文献   

19.
无过错女性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案件性质以及立法规定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了无过错女性在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举证困难。破解无过错女性“举证难”之问题,除了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及在该类案件中采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且在特定情形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之外,私人侦探的调查取证亦是解决该问题的可行途径。  相似文献   

20.
在1930-1949年间国共两党及其政府的法律制度中,军婚是共通性较多的法律制度之一。二者在处理军婚案件时表现出不同的司法风格,体现了两党在法律上的价值取向,具体表现在共产党更为注重政策和人情,将军婚的保护和革命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重视用非法律手段(如调解)解决婚姻纠纷问题,而国民党则更注重法理,更重视以法律方式解决问题,且不大认同共产党将军婚和国家利益绑在一起的观点。在当时的环境下,共产党大众化的司法更为适应社会情势,国民党在司法活动中表现出来的重视法理、尊崇法治的专业精神和较高的法律解释水平也应该给予积极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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