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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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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是为了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已被信托的事实向公众披露而建立的信托管理制度,在明晰作为信托财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确保其独立性、保障信托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监管土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实践中没有形成统一的操作规范,亟需法律加以规范和引导.我国在相关理论成熟和实践经验丰富后,应尽快建立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制度,以当事人共同申请为原则,单独申请为例外,以受托人为义务人.区分不同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登记的效力,同时赋予不动产物权登记机构信托登记职能,并纳入到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范围内.  相似文献   

2.
目前国内法学界关于一般公用物制度中公不动产的权利结构,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二元"权利结构论,二是"特别用益物权说"。从我国现行一般公用物相邻制度的相关立法规定来看,公不动产之上存在多种权利(力),既有公所有权、收益权或经营权等私权,也有一般公用物行政管理权、治安警察权等公权,还涉及以"社会公众"为主体的第三人使用权、受益权等社会性权利;既有私法性质的收益权或经营权,又有公法性质的公所有权、第三人使用权和受益权、行政管理权和治安警察权。公不动产的这种权利结构会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发生严重冲突。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已于二〇〇七年十月一日起施行。《物权法》中规定不动产物权转移以登记为生效条件,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物权变动及不动产登记制度中。公证所具有的职能作用及特有的公信力是确保不动产登记安全与效率的最有效手段。笔者认为,在物权登记之前应当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变动与登记的环节当中,以确保不动产登记的安全与效率。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规定了两种土地经营权:一种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而设立的去除身份属性的次级用益物权,另一种是与土地承包经营权并列但无身份属性的农地用益物权。从设立规则看,两种权利所依据的权利来源虽不同,但都是直接支配农用地的权利。《民法典》没有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条件,只在第342条规定了其他方式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条件,需要适用《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再流转的条件,再流转的限制条件会影响到物权变动的后果。两种土地经营权设定的担保物权均属于抵押权,公示的效力分别为登记对抗和登记生效。  相似文献   

5.
我国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物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致他人损害,登记机关应负赔偿责任。文章认为这一规定原则,应当予以细化。文章认为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性质定位于民事责任有利于对受到损害的合法权益的保护,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归责原则应采过错责任原则,文章还列举了不动产登记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并建议在制定不动产登记办法时列入。  相似文献   

6.
中央编办1月21日发布《中央编办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通知》指出,国土资源部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按照人随时走的原则,适当加强国土资源部相关机构和人员,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  相似文献   

7.
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的立法模式,国外有三种立法体例,即:登记对抗主义、登记要件主义及托伦斯主义。我国2007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对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模式有了一定的规定。通过全面归纳《物权法》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登记模式的规定,可以看出,《物权法》中存在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模式,这说明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有一定的合理性。通过探讨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的优越之处,可以发现不动产物权登记对抗主义有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工作已经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据此,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问题势必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在很多家庭都将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情况下,过于强调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会在一定程度上给一些家庭关系带来负面影响,甚至导致家庭中弱势群体的利益难以保障。因此,在不动产登记条例的制定中,应当充分体现婚姻法的精神,注重夫妻财产制与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衔接,并借此进一步完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家庭财产的安全,从源头上遏制夫妻共有房屋被一方擅自处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物权法》第二章设专节确立了物权登记的相关规则,规定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在登记效力上采取了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模式,以登记生效为原则,以登记对抗为例外。同时还规定了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构建了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基本制度。但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应当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来完善我国的物权登记制度,才能更好地实现登记制度的功能。  相似文献   

10.
建立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世界物权立法发展的趋势。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不动产登记法,虽然《物权法》的颁布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不动产登记相关制度、操作程序等还有待明确、完善。  相似文献   

11.
我国《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只是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确立为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的生效要件,以及规定了在其流转时,如不登记,则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都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属性相矛盾,在现实中也造成了诸多问题。因此,随着我国立法的不断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日益市场化,在立法上应进一步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公示方式,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公示制度,真正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切实维护好最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化。  相似文献   

12.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今后,包括集体土地、房屋建筑所有权等在内的10类不动产将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登记。国土资源部表示,下一步将抓紧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细则,尽快颁布使用统一的簿册证书,同时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以解决实践中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3.
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从国外引入中国后,其合法性、合理性一直备受大众关注.综观现有研究文献和实例研究,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法律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依据、关系认定、登记公示、受托人风险等法律问题上.从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的法律依据问题为切入点,分析委托层面的法律关系问题、信托层面的法律问题以及受托人风险问题,探求农村土地经营权信托流转制度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14.
实行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第一,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承包方填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报承包土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相似文献   

15.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有序流转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针对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应进一步明晰农村土地所有权主体,将有条件的抵押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合法方式,并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6.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强化对农村耕地、林地等各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从各地开展确权工作试点的实际情况来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强顶层设计,加大宣传力度,更加严格地执行确权程序,统筹所需资金,相关部门要更好地协调配合,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  相似文献   

17.
厘清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前提和逻辑起点,文章从理论界关于不动产登记性质的不同认识谈起,通过分析不动产登记行为的功能定位和价值取向,得出不动产登记属于行政行为的结论。具体而言,不动产登记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一种准法律性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18.
预告登记是不动产登记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预告登记的采纳,对于保障当事人的权利、保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虽然我国新颁布的《物权法》第二十条对预告登记制度的适用范围、发生条件、效力和失效作出了规定,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对此,应当借鉴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对预告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9.
刚刚通过的《物权法》已明确建立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作为发端于德国、并被其他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的一种登记制度,具有保护交易安全和促进交易效率的双重价值.其广泛适用于各种类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我国在建立预告登记制度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并体现其制度价值,在此基础上设计出完整、具体的预告登记制度,以适应我国法治发展的需要.  相似文献   

2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甘肃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向多元化、规模化发展,但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仍然不健全,市场化程度较低,已经成为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瓶颈。因此,要立足于我省实际,从主体、中介服务体系、价格机制、社会保障制度、约束机制、登记制度以及合同机制等全方位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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