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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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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界定注册会计师因虚假陈述而引发的民事责任性质,是因虚假陈述而受损者寻求法律救济的现实基础。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民事责任是一种民事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2.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是我国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第一个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该司法解释对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侵权民事责任法律制度乃至整个证券市场法律制度具有积极意义。从法律适用角度,该司法解释既有创新,也存在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3.
20 0 3年 2月 1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实施。该司法解释是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立法中关于虚假陈述责任第一个较系统的规定 ,并将对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有重大影响。在该司法解释实施之际 ,本文就我国证券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管辖、诉讼方式来论述我国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4.
证券承销商虚假陈述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依法应承担侵权民事责任。我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应从因果关系、归责原则、责任方式等方面完善承销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 ,使法律规则具有可诉性 ,以利于司法实践中切实维护证券承销商合法权益 ,保护广大投资者投资利益 ,最终维系证券市场稳健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的相关法律在不断进步和完善之中,但在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责任认定、损害赔偿范围及标准、赔偿司法程序等方面的实施效果并不令人满意,给投资者权益造成了损害,因此在这些方面有进行适当修正的必要。  相似文献   

6.
证券市场上,投资者极力寻求发现并利用尽可能多的信息以作出理性的投资决策。然而,证券市场信息严重不对称,虽然市场不断发展成熟、监管水平不断提高,但是虚假陈述这一不和谐的市场杂音却愈演愈烈,已经严重影响到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当务之急是加强研究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各构成要件,阐述虚假陈述民事救济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中有些规定不合理.应将虚假陈述民事责任人范围扩及专业中介中服务机构的直接责任人、证券监管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行政处罚决定和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不应作为人民法院受理有关民事赔偿案件的前置条件.利空的虚假陈述也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失.在证券发行市场虚假陈述的赔偿范围应扩及相关费用.  相似文献   

8.
对证券欺诈民事责任制度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分析我国现行的立法现状,透视实际发生的案例,完善有关证券欺诈的民事责任制度势在必行,尤其是虚假陈述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机制存在着诸多问题,对此提出一些建议,以更好地惩戒违法者,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9.
为了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的权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中介机构的民事责任制度.本文对中介机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性质、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并提供了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10.
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主要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类型。我国相关立法明确规定了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的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但,仍然存在责任体系不完备、缺乏专业性、利益保护不平衡、免责规定过于笼统等问题。立法应当对这些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  相似文献   

11.
虚假陈述是证券欺诈行为之一种,虚假陈述行为的法律性质应界定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在虚假陈述民事侵权责任的诉讼过程中,虚假陈述与损失之间因果关系是构成侵权责任的必要条件,原告需就虚假行为本身和对损害事实进行举证。  相似文献   

12.
由于证券交易的特殊性,如何判定被告虚假陈述行为与原告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的难点,也是长期困扰理论界与实务界的一大难题。借鉴美国普通法和证券法对因果关系的规定,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认定做出了具体规定。该规定对于减轻投资者的举证责任,维护其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积极意义。但是,该规定还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3.
通过对虚假陈述概念的分析,以及比较国内外有关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归纳出虚假陈述的表现形式和行为分类,同时指出在认定虚假陈述时应当注意区分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论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方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对公司提起的民事诉讼的方式有直接诉讼和派生诉讼两种。就证券虚假陈述而言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应结合运用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 ,以惩治虚假陈述责任人。我国现有法律没有规定集团诉讼和派生诉讼。为了保护大量处于弱势的中小股东利益 ,有必要引入集团诉讼制度 ,追究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管理层等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并采用派生诉讼继续追究有关主体因虚假陈述给公司造成的损失的责任 ,以使责任落实到侵权人。  相似文献   

15.
在证券虚假陈述因果关系方面 ,应当根据我国目前证券市场的现实状况与客观需求 ,借鉴美国作法 ,采纳“推定信赖”的原则 ,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另外应适当借鉴国外立法经验 ,建立和完善我国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制度。在赔偿原则与赔偿范围方面 ,应在填平原则的前提下 ,对受损投资者的间接利益损失予以支持 ,增加造假者的代价。  相似文献   

16.
证券市场中的操纵市场行为是严重的证券违法行为,其行为危害严重且较为隐蔽。与虚假陈述行为和内幕交易行为相比,我国《证券法》对其规制很少,学界对操纵市场行为理论问题研究不足。在评析现有理论的基础上,对操纵市场行为的破坏市场秩序性、交易性、人为意图性和侵权行为特殊性的法理性质进行再认识,提出对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法理性质的一个新思路,以推动对操纵市场行为责任体系的构建。  相似文献   

17.
过错推定是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董事责任追究的归责原则,也是我国立法基于投资者利益保护和受害人损失补偿作出的必然和合理的选择。过错推定原则之下,董事享有反证抗辩的权利。判断董事过错的基本标准是董事的注意义务或善管义务,因特定信息披露行为注意义务举证的困难,整体履职的勤勉尽责成为判断董事过错的重要标准或替换根据。法院对董事虚假陈述的过错认定,不应止步于法定的过错推定,也不应对董事的反证举证设定过高标准,应确立以司法审理为中心、对各种事实和证据予以综合判断的裁判思路和方法。新发布的《虚假陈述侵权赔偿若干规定》对董事过错的认定因素和根据、对董事过错抗辩的四个常见理由如何采信以及董事过错排除的几种情形所做规定,是董事过错认定最具操作性的裁判规范,也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重要突破和创新,同时,对这些裁判规范需要给予理性的解读、深入的分析和正确的适用。  相似文献   

18.
比较美国证券法论我国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的确立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虚假陈述的民事责任应定性为侵权责任,责任主体应包括发起人及发行公司、发行公司的重要职员、专业技术人员、承销商。对于责任主体责任的承担,除发起人及发行公司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外,其他三类主体均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损害赔偿,应借鉴美国关于确定赔偿范围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即实际价值计算法、实际诱因法、实际差价计算法,着重于对投资者直接损失的补偿,不支持间接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9.
广告表演者尤其是社会名人在商业广告中的地位十分重要,食品安全法中规定在虚假荐证广告中的表演者应承担连带责任,但该规定过于原则化,需要在明晰连带责任本质的基础之上,对不同类型广告中的表演者附以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在此基础上明确广告表演者的民事责任,在广告表演者和消费者之间取得权利平衡,并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的荐证广告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20.
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金额应当为投资者所受实际损失,并扣除那些非虚假陈述因素所造成的损失.对于各责任主体之间的责任分担,应当采用连带责任,以充分保护处于弱势的中小投资者.但从我国情况来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责任采用连带责任似有过苛,笔者认为应采用比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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