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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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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会权能否进行司法救济的问题,映射了基本权利现状。国内反对将社会权纳入司法救济范围的观点认为,社会权是积极权利,具有不确定性,同时违反了三权分立原则和民主原则,因而具有不可诉性。以上四点理由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是,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人权保护的迫切需求已经不能容忍社会权徘徊在法院大门之外,将社会权视为具有可诉性的基本权利,有助于加大社会权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2.
人权是人基于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产生的所有人共同的需求,人权是一种由法律、习惯所确认的社会关系。国家是保障人权的主体和责任者,人权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社会中有所不同,但基本人权应当得到保障。刑事司法权利不仅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而且对国家、社会和每个人都有保障作用。人权和刑事司法国际准则是有紧密联系的两个要领,文章对刑事司法国际准则的适用性等问题进行了开拓性研究  相似文献   

3.
附条件不起诉的实施效果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密切相关.通过司法分流和社会支持,解决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帮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少年司法转介是社会工作转介方法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有机结合.它既是司法过程中对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服务的一种方法和工作机制,又是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及社会支持体系化的制度保障.附条件不起诉过程中需要转介的服务主要包括未成年人的委托照管、心理疏导、不良行为矫治、社会适应能力提升和社会支持网络搭建等内容.少年司法转介的衔接机制由社会服务供求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服务信息移送、转介主体之间的协商、服务进展通报及服务效果反馈等环节构成.  相似文献   

4.
南非社会权司法救济的方式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南非宪法不仅明确规定社会权可以通过司法方式获得保护和实施,而且还赋予法院对社会权进行救济的广泛权力。宪法法院在司法实践中对社会权的救济方式做了一些探索,主要有宣告性判决、强制性指令和“读入”判决。这些救济方式对社会权的保护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也因其局限性影响了救济的效果:一是过分关注集体利益而忽视了对个人权利的保护;二是对法院命令的执行缺乏有力的监督,常使法院命令流于形式,影响了救济的有效性。因此,法院应承认社会权是个人权利,赋予社会权以实质的个人权利的内容,注重对个人权利的救济;并发展新的救济方式,对政府执行法院命令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相似文献   

5.
司法文书的社会价值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文书是现代司法理念的载体,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和谐的工具,是整个司法活动的综合再现。它所反映的不仅仅是法律实务工作者的个人素质、学识水平,而且也反映了司法机关的执法形象、执法水平,影响着司法机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对维护社会和谐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为推动司法改革的进程和保障法治国家建设的成果,应深入探讨司法文书的社会价值,以提高司法文书自身的价值,促进司法文书更趋规范化、合理化,发挥司法文书应有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司法公开是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推行司法改革的重点内容。司法公开是宪法性原则,其通过规范司法权的正当行使,促进司法公正实现,推动社会纠纷的有效解决。在实践中,制度资源不足、公开范围有限、欠缺程序性规定、权利保护和救济缺失等问题,制约着司法公开价值的充分实现。制度化、内容全覆盖、形式多样化、区别性公开、公众积极参与等改进举措,将有助于构建和完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  相似文献   

7.
刑事司法过程中如何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如何更加有效地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是各国司法面临的一个现实问题。20世纪中后期,西方国家兴起了一场新的刑事司法改革运动——恢复性司法运动,深刻地影响着西方国家刑事司法的走向和预防犯罪的模式。可从西方国家恢复性司法的观念和实践出发,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社情,进一步完善恢复性司法制度所需的社会基础条件,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8.
非传统刑事司法通过伴随定罪量刑过程的附加性措施,主动谋求执行符合犯罪人个别化要求的处遇、维护被害人权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如果没有进行司法成本初次投资的勇气以及持续性成本跟进的实力,可能难以经受治疗性司法的成本耗费风险。恢复性司法属于报应性司法与矫正性司法利弊权衡后的整合形式。评估性司法的分析依据、方法、结果都是个体化的,其建议的刑事处遇能够针对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实现富有效率且思路一致的再犯控制与犯罪预防。  相似文献   

9.
非传统刑事司法通过伴随定罪量刑过程的附加性措施主动谋求执行符合犯罪人个别化要求的处遇、维护被害人权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如果没有进行司法成本初次投资的勇气以及持续性成本跟进的实力,可能难以经受治疗性司法的成本耗费风险。恢复性司法属于报应性司法与矫正性司法利弊权衡后的整合形式。评估性司法的分析依据、方法、结果都是个体化的,其建议的刑事处遇能够针对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实现富有效率且思路一致的再犯控制与犯罪预防。  相似文献   

10.
在税收法治国家里,税收关系应该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纳税人的权利不仅体现在纳税过程中,而且在税收支出中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也应该是广泛的,应该得到法律的完整的保护。税收支出中纳税人权利保障基本理论的解读可以得出,我国加强对纳税人在税收支出中的权利的保护,具有理论上的应然性和实践中的实然性。当前我国在税收支出中存在着对纳税人权利从法律保护不足,纳税人权利现实中的缺失,权利主体对于权利观念的缺乏等问题。从完善立法保护、改善行政保护、加强司法保护和强化自我保护四个角度完善我国税收支出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1.
新型刑事司法通过伴随定罪量刑过程的附加性措施主动谋求执行符合犯罪人个别化要求的处遇,维护被害人权利,保障社会安全稳定。如果没有进行司法成本初次投资的勇气以及持续性成本跟进的实力,可能难以经受诊疗性司法的成本耗费风险。恢复性司法属于报应性司法与矫正性司法利弊权衡后的整合形式。评估性司法的分析依据、方法、结果都是个体化的,其建议的刑事处遇能够针对犯罪人的具体情况实现富有效率且思路一致的再犯控制与犯罪预防。  相似文献   

12.
论侦查阶段中司法审查制度的建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缺少一个系统的司法审查机制是我国刑事侦查程序在设置上的重大缺陷.侦查阶段司法审查主体应为人民法院.审查对象为逮捕、拘留、搜查、扣押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及侦查活动所获取的证据.司法审查应采用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并充分考虑到维护辩方的权利.  相似文献   

13.
在税收法治国家里,税收关系应该是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统一。纳税人的权利不仅体现在纳税过程中,而且在税收支出中纳税人享有的权利也应该是广泛的。应该得到法律的完整的保护。税收支出中纳税人权利保障基本理论的解读可以得出,我国加强对纳税人在税收支出中的权利的保护,具有理论上的应然性和实践中的实然性。当前我国在税收支出中存在着对纳税人权利从法律保护不足,纳税人权利现实中的缺失,权利主体对于权利观念的缺乏等问题。从完善立法保护、改善行政保护、加强司法保护和强化自我保护四个角度完善我国税收支出中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伟大目标,也是全社会的共同期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作为定纷止争的最后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我国,由于冤假错案的不时出现、司法腐败和司法负面消息的不时传出,严重损害了司法威信,加之我国重访轻诉的司法文化造成司法的确定性不足,致使司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司法改革应从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制度保障方面全面推进,确保司法公正,以期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15.
本文以恢复性司法模式的核心目标来展开充分论证,以协商和修复为核心的恢复性司法在某种程度上是根据被害人的意志决定案件的处理。在加强被害人保护,被害人的利益、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恢复,以及促进社会和谐、社区安宁的恢复有着传统司法所不及的优势。但恢复性司法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这种全新的理念与模式,对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16.
司法社会工作是上海市预防社会犯罪、实践政治文明的一次大胆创新,综合支持的社会工作新模式是闸北区司法社会工作的经验总结和理论提升.综合支持的社会工作新模式主要建立于社会工作的社会控制新功能基础之上,体现了社会支持网络新理念和综合治理的传统实践,主要包括新理念、新制度、新机制、新实践等几个方面,是上海市社会工作职业化和专业化实践的一次本土化探索.  相似文献   

17.
司法目标是司法的核心问题,决定司法在公共治理体系中的定位、影响诉讼模式和诉讼制度,引导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司法目标是司法系统运行结果的积极价值表述,是人类价值演绎和司法功能的结合点。司法目标表述应当力图清晰。当前理论和实践中司法目标,要么定位不合理,要么表述不明确。应当将司法目标定位于维护自发的社会合作秩序。在这个目标之下,司法应当以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则作为解决纠纷的终极法律来源;当国家法规范反映当时社会流行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时,司法应遵照执行,以避免在每一个案件重复发现、提炼和表达规则,提高审判效率,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公法案件的审判有双重性,首先是审查公法行为是否违反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维护社会自发秩序,其次是审查是否违反公法,维护政府组织秩序;法官要有国家法知识,但更要有从自发秩序中发现、提炼和表达社会习惯性禁止性规范的能力。  相似文献   

18.
司法公开的基本法理在于司法权是一种直接关涉社会正义和公民权益的公共权力。在现代社会,司法公开是以公正和效率为价值取向,并有其积极的社会功能。司法是保障人民自由权利、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司法功能的实现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而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的保障。为此,为实现司法公开的社会价值,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应在司法公信力、司法廉洁、培育法律信仰等方面下功夫。  相似文献   

19.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我国司法改革作出了全面的战略部署。其核心是“两个去除”:去除司法地方保护和去除司法行政化。实现前者的路径包括人财物的省级统管和司法区划的建立,实现后者的路径主要包括改革司法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规范上下级法院关系和司法公开。落实这“两个去除”,是保障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我国社会的司法之治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20.
对未成年犯罪个案开展社会调查成为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法定少年司法制度,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少年司法的发展。但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社会调查的原则化规制以及指导司法实践的具体配套规范的缺失,共同导致这一制度在施行过程中出现了调查主体之争的白热化。实际上,调查主体之争的背后是司法权力配置之争。要化解权力配置之争及其引发的后续问题,必须从厘清主体之争的现实和理论成因着手,跨越社会调查活动开展的前置性障碍,建立起社会调查必要性评估机制,以共享和制约为权力分享的前提,合理权衡公检法三机关的司法权力配置之需,结合各地的司法实践需要和司法资源优势,建构起相对统一规范的社会调查主体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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