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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中国不具备西方当时法律近代化进程时的历史条件,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法律品质与近代化法律品质是相悖的。相反,中国的法律思想与法律制度中的“和平”、“统一”、“道德”性和“包容”性,与近代法律品质不仅是相通的,而且更具有内在逻辑上的超越。另外,中国法律的道德化传统使人们始终能够认清个人与他人之间是不可或缺的关系,从而从根本上抵制极端“个人主义”思想倾向。  相似文献   

2.
近代自然法论者所建构的契约式法理国家,相当于黑格尔所说的市民社会层次,即通过强制的和统一的司法体系或公共权威为所有个人的各种特殊性需要和主观性自由,提供一个不受阻碍的、和平安全的外部秩序。黑格尔的现代伦理国家,则主张在保护所有个人的特殊性和主观性自由无阻碍实现的同时,关注法律保障或法律禁止之外的无故意或偶然性侵害、压迫与危险,实现权利和道德、义务的统一,真正将人类自由本质实现为在必然性意义上的"是",而不是在偶然性和可能性意义上的"是"。  相似文献   

3.
法律是自由而不是枷锁,是拯救而不是奴役。自由是法律的永恒价值,这个价值却长久地在中国的法律中失落,使中国的法律难以完成现代化的转型,使中国法治社会的建设举步维艰。因此,深入探索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以自由为圭臬改造中国的法律,进而影响中国的司法实践,重塑中国的法律文化,就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是周永坤《论自由的法律》一书的价值所在。该书以人的自由为核心,通过一系列的反思和追问,探讨了法学、法律、司法、法治、法律文化与自由的关系,是一种力图以自由为圭臬,重建中国法律、法学和法律文化的学术尝试。  相似文献   

4.
作为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重要目标的法律现代化,依然在努力实现过程中.这一可能缓慢的历史进程恰逢中国共产党主导下的全面深化改革,一系列打破原有熟人社会结构、建构现代陌生人社会的政策措施加速形成法律现代化的社会基础,这就为平等个体之间以契约关系依规则行为的法律现代化奠定基础.法律现代化需要建构理性、自由、平等的契约观念基础,需要建构形式法治基础;但是在此之前,有必要充分认识法律现代化面临的社会现实,这正是法律社会学所擅长的方面.  相似文献   

5.
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互动维度下的中国市民社会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现代意义的市民社会是与政治国家相对应的分析范畴。国家本位抑或社会本位都是将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对立思维模式之产物。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各有其限度,两者的良性互动是中国市民社会建构的目标模式。此维度下建构中国市民社会的结构性要素是:经济生活的多元化和相对独立的社会、自主的个人和社会组织、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政治文化的重构、独立自主的公共舆论。  相似文献   

6.
宪法的救赎     
近代中国宪法诞生伊始就被赋予拯救民族危机的历史使命,作为宪法核心价值的人权则被搁置。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权价值渐渐走入中国宪法研究视野,宪政和人权得到热情地追捧,宪法的救赎从国家转向了个人。本文将中国宪法的发展历史放在整个近代史的场域中进行检讨,从解读中国近代的独特视角开始,以期发现中国宪法所应发生的转向。宪法的救赎使命—民族国家和个人生存是理解中国宪政史的两个方向。  相似文献   

7.
1872年日本开始了银行法律体系的建设,其对近代中国产生了重大影响。近代中国银行法在立法思想、法律体例、法律适用等方面处处可见日本法的因素。通过移植而建的银行法实现了形式上的现代化,促进了中国法制的现代转型。但同时也存在立法超前、脱离实践等弊端。近代约四十年的立法进程,为当代金融法律体系的移植与构建提供了历史经验与借鉴。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全面进入转型期,法律文化也随之经历了较为明显的变迁。在这一历史过程中,多元化的法律文化不断冲突与整合,经历了一系列的转变,取得了明显的进步。尽管如此,变革后的当代中国法律文化与现代法律文化的差距仍很大,内隐法律文化严重滞后于外显法律文化。因此,要推进法律文化现代化的实现,就必须不断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体制改革,强化法制教育和普法工作,树立公民法律信仰,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二十世纪末党和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确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本文从我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发展和二十一世纪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对二十一世纪中国的法律教育定位,认为二十一世纪的中国法律教育应从法治建设角度来认识和架构,它是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工程,先导工程,是国家、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事业,是一种整体上全面而结构上多层的法律教育。  相似文献   

10.
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演进与未来走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进入现代社会以后,中国国家治理面临全新挑战,开始踏上艰辛曲折的现代化之路。只有全面考察中国国家治理的历史进程,才能深入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脉络和发展规律,才能更好把握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未来走向。中国国家治理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萌芽、发展和成熟。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既是对中国社会现代化变革历史积淀的超越,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实现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目标,要形成具有中国气派的国家治理模式。  相似文献   

11.
上承晚清下启民国南京政府时期的民初法律近代化,是中国法律近代化道路上的一个关键时期。在“政体虽更,民彝无改,恪守礼法”的立法指导下,民初婚姻法律近代化颇具传统特色。学界对其评价褒贬不一,我们应对这一时期婚姻法律近代化的诸多问题给予重新审视。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须要对法制本土资源给予充分的关注。从法律史的角度来观察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是有价值的,而且是必要的。放弃对法制本土资源的研究利用,不利于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法学上的成功,并不止形式上的成功,更是与本土资源结合上的成功。我们应对我国的法制本土资源持正确的态度,对其进行认真的研究利用,取其精华,去其糟粕,使其结合我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这是我国法制现代化的正确方向。  相似文献   

13.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了荐证广告代言人代言虚假食品广告的民事法律责任,由于该规定仅能规范食品广告代言,并未从根本上解决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问题,因此如何完善荐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法律责任仍然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有鉴于此,文章以侵权责任法中的注意义务理论为视角,通过对荐证广告代言人承担注意义务的根据、注意义务的内容、违反注意义务之法律责任的探讨,以期为广告法的修订提供理论依据,并提出立法建议,使广告法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相衔接,从而完善我国葬证广告代言人的民事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间法话语在中国的命运与西方知识引进运动是紧密地勾连在一起的。虽然“圜道”秩序生成模式和政治主导型秩序生成模式构成原理不同,但都不存在国家法与民间法对立问题,民间法话语被构建、衰落和兴趣都与西方知识/理论在中国、中国开展的民族国家构建和现代化建设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对民间法话语在中国命运的研究,反映出来的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社会变迁与话语力量的发展的内在逻辑和规律。  相似文献   

15.
2008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我国禁毒工作从此进入到了依法全面推进禁吸戒毒新的历史阶段,对全面推动我国禁毒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大意义。《禁毒法》的实施也标志着我国劳教戒毒的结束。《禁毒法》中明确了我国今后的戒毒发展方向:自愿戒毒、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和社区康复。为此,我国戒毒模式将依法得以重构与完善。  相似文献   

16.
船源污染作为海洋主要污染源严重威胁我国海洋环境的保护。当前,由于我国相关防治法律还存在诸多缺陷,造成我国船源污染海洋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针对我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现存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较为综合全面的完善措施。结合对《征求意见稿》相关完善措施的解读,可以对我国船源污染防治法律的未来发展动向有所把握。  相似文献   

17.
担保物权兼具物权性和债权性,是一种复杂的综合性财产权,物权的成分多一些,债权的特征少一些。我国《物权法》担保物权编强调了其物权性。未来我国民法典中,可以借鉴《德国民法典》而有所创新,将债的所有的担保方式统一作为一编而规定在总则中,形成统一的债的担保制度。  相似文献   

18.
随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颁布,对促进公正、严格、文明、高效执法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法律审核制度正是加强和规范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保障各项监督执法活动合法、规范的必要手段。笔者结合昆明市消防监督执法办案工作的实际及日常法律审核工作,就如何做好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审核工作提出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9.
诉讼法制的完善与确立,是现代法治得以确立的基本标志之一。清末修律所进行的法律移植,构成中国诉讼法制现代化之滥觞。中国诉讼法制现代化的百余年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两个历史时期。其间,乱国无实质的诉讼法制;诉讼法制路径深受意识形态影响;植体与受体排异反应强烈。回顾这一历程。总结其经验教训,有助于推进、完善我国的诉讼法制建设,更好地实现“保障人权”的宪法目标。  相似文献   

20.
“退一赔十”是对我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误读。我国食品安全法中的惩罚性赔偿适用的基础法律关系是产品责任,客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为符合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是食品生产经营者者具有故意。在食品生产经营者均具有故意之时,应对惩罚性赔偿承担连带责任。在侵权责任法实施后,应适时对食品安全法第96条进行修改,将赔偿数额修改为按补偿性赔偿的倍数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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