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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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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依照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 ,只允许企业法人破产 ,不承认自然人的破产能力。我国新的破产法应建立能够适用于所有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的统一破产法典 ,也就是在破产能力和破产资格上实行一般破产主义 ,即破产法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所有债务人 ,而不论这些债务人是企业法人还是其他民商事主体。  相似文献   

2.
日本作为进入21世纪后对破产法作出重大修订的国家,关于破产犯罪的罪责刑模式的设置体现出了许多时代特点。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出台为破产犯罪立法作了良好的法律铺垫,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刑法对破产犯罪的规定明显滞后,司法实践中的众多问题得不到解决。本文试从对中日破产犯罪的立法比较中探求对中国破产犯罪体系构建有益之处。  相似文献   

3.
扩大我国破产法的主体范围是当前破产法理论和破产立法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文章在分析建立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后指出,确立自然人破产制度不仅是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改革开放,完善我国破产制度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4.
在新破产法颁布之际,学者们围绕破产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体制结构、名称、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管理人等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其中破产法的适用范围是破产立法首先需要明确和解决的问题,目前主要有三种观点:1、“企业法人说”。主张我国的破产法只能以企业法人为适用的主体范围,这种观点实际上就是维持破产法的现状。2、“所有企业说”。主张不仅企业法人可以被宣告破产,而且  相似文献   

5.
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破产制度发端的个人破产制度,更应该被规定在破产法律规范中。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我们都急需一部个人破产法,而且,我国现在也已初步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条件。我们应借鉴国外的个人破产立法,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我国的个人破产制度,使我国的破产法律制度逐步完善,逐步与国际破产法律的发展接轨。  相似文献   

6.
自然人破产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但我国尚未赋予自然人破产能力,赋予商自然人破产能力是维护我国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统一协调的需要,也是我国破产立法的趋势。商自然人的界定是商法的基础理论问题。我国商自然人的表现形式多样,破产能力也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7.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35条对债务人破产宣告前实施的有损一般债权人利益的财产处分行为规定为无效,有违公平原则且不合时宜.有必要比较、借鉴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相关立法经验,修改我国破产法第35条之规定,实现从破产无效行为立法向可撤销行为立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   

8.
浅谈我国破产法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破产法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破产法在我国产生的背景导致其存在着明显的时代特征 ,在实践中暴露出严重的缺陷和不足。如何完善破产法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成为当前重要问题之一。从立法的角度看 ,破产原因一元化、清算组成员职业化和市场化以及加强对破产的检察与监督等是完善破产法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9.
新《破产法》草案未涉及消费者破产能力。随着消费信用的普及,消费者破产能力问题被提上议程。破产法意义上的消费者是狭义的消费者,是与商家建立直接买卖关系者即商品购买者和服务费用的承担者,排除商品使用者和无偿接受服务者。就我国立法缺陷、消费信用现状以及世界立法趋势来看,应确立消费者破产能力,同时建立相应制度防范其负效应。  相似文献   

10.
个人破产管理人是我国《企业破产法》推行的与机构破产管理人并列的管理人选任模式。相对于我国长期推行的清算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而言,个人管理人是一种管理破产案件的新模式,而与新企业破产法规定的中介机构集体管理破产案件的主导管理模式相比,个人破产管理人只是机构管理人的一种补充和辅助形式,因此,对个人破产管理人资格、责任承担以及报酬问题均需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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