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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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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免责事由是动物致害责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其关涉侵权责任制度对受害人利益保护和行为人行为自由之价值的平衡。但在学理上学者对其研究并不是很成熟,本文通过对免责事由基本原理的分析,具体探讨可作为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情形,以此为铺垫,对我国当前动物致害责任免责事由的规定进行评析,并进而提出应增加相关免责事由的构想。  相似文献   

2.
对医疗事故处理中无过错责任适用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过错责任是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之一。我国只在极个别案件中规定了适用无过错责任,并且在规定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同时,还规定了免责事由。美国等国家对医疗活动有无过错责任的适用规定。虽然只在个别领域,限定了比较严格的条件,但仍出现了比较严重的问题。借鉴国外的实践,医疗活动中不宜适用无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3.
侵权责任法上的受害人过错制度分为受害人责任、过失相抵责任和比较责任三类。《侵权责任法》在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对受害人过错制度作出了一般性的规定,特殊侵权行为部分对受害人过错制度的规定则分为明确规定、适用特别法规定和无特别规定三种情况。《侵权责任法》第六章到第十章的受害人过错制度的适用具有特殊性。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按照危险程度可以分为极端危险责任、极度危险责任和高度危险责任三类,可以准用于醉酒驾驶和环境污染责任。  相似文献   

4.
《侵权责任法》是侵权责任的专门法律规范,归责原则是其核心和灵魂。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严格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多元化状况下,过错责任原则是侵权法归责原则的本质,只有坚持过错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的确立有利于侵权行为的预防和促进行为自由。过错责任原则在侵权法中具核心地位,无过错责任面临式微和分离的状况。我国侵权法采取私法自由的立场,旨在保护行为自由的价值选择。  相似文献   

5.
共同危险行为是现代侵权行为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该制度的价值在于解决数人实施了能致人损害的危险行为、造成了损害结果而真正加害人又不能判明时的赔偿责任问题。在各国均优先保护无辜受害人利益的情况下,该制度一直面临着“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之间利益冲突的两难境遇,确立合理的免责事由规则,对于兼顾“无辜的行为人”与“无辜的受害人”双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免责事由是共同危险行为中最具争议的问题之一,目前学术界存在着肯定说与否定说两种学说,我国《侵权责任法》采纳了否定说。本文通过对肯定说和否定说的比较分析,进而认为肯定说才是符合法律公平公正精神的学说。  相似文献   

6.
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在应然层面不比定位为债法更具合理性.《民法通则》将侵权法定位为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的定位仍为责任法,但该法解决的主要问题是侵权损害赔偿.《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将侵权法定位为债法.民事责任的范围转变为按照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约定应承担且不能归入民事义务的内容.民事责任的具体内容为违约责任和因绝对权的效力产生的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一般为无过错责任.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为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的共同的规定.侵权法的内容为侵权责任的构成和侵权之债数额的确定.侵权责任的履行和不履行的法律后果适用《合同法》的规定.侵权责任和民事责任互相配合能够更完整的保护民事权利.  相似文献   

7.
生态破坏行为作为《环境保护法》新增的约束对象,旨在预防不当的开发利用行为对生态的破坏,减少破坏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损害。而生态破坏造成侵权的法律适用问题,《环境保护法》指向了《侵权责任法》,但并未指明具体的章节条款,《侵权责任法》中关于环境侵权的内容仅规定了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及归责原则。环境保护法对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认定都寄希望于侵权法,但是直接导致生态破坏的归责原则法律适用不清的问题产生。对此,依据现有的法律及其立法目的分析生态破坏的适用归责原则,通过对生态破坏的特性、受害人求偿的高效性、司法实践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分析,综合对比无过错责任原则及过错原则的适用条件来看,应当将其纳入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专家责任中的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是侵权责任法中一个重要的方面,而我国现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并未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在比较法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有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两种。我国应采侵权责任模式,在此模式下,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专家对第三人责任应予细化规定。  相似文献   

9.
<侵权责任法>第69条作为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采取了与<民法通则>第123条不同的立法方式,避免了不完全列举方式所产生的弊端,但仍存在着明显的局限.在设置高度危险责任的一般条款时,明确"高度危险"内涵已经成为现代侵权法的一大发展趋向.对此应考虑三方面的因素:风险导致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和风险发生的极大可能性,通过合理的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风险产生,须导致"典型风险"的损害.  相似文献   

10.
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与传统媒体的新闻侵权责任存在较大差别。新媒体新闻侵权责任需要存在明知或应知;因果关系表现更为复杂;免责减责中存在“避风港”规则的适用与限制;抗辩事由存在传统媒体侵权责任所不具备的新事由。因此,归责原则应完善替代责任制度,明确转载者、中间服务者等特殊侵权主体、共同侵权主体的民事制度,并在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等法律中予以规范表达,在新媒体新闻传播自由、公共资讯利益与个人权利保障之间实现平衡保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的若干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体现民法的公平和利益衡平等基本价值理念,我国高危险民事责任立法应该进行必要的修正.把高危险原因作为承担高危险民事责任的唯一要件,并且应当将高危险原因标准化.高危险事故中,双方当事人均有过错或者均没有过错,仍应选择无过错责任原则;同时,加害人的免责事由应当适度扩大,应包括受害人故意、不可抗力和特殊条件下的自冒风险.另外,高危险民事责任中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并且应确定赔偿限额;如果原告愿意并能够证明损害是由于被告的过错所致,精神损害赔偿则不受最高赔偿额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动物侵权案件责任的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民法通则127条关于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规定存在两种理解,一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二是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而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外,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本文通过学理和比较分析,认为饲养动物侵权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即便是第三人过错的情况下,饲养人或管理人亦不能免责。因而认为第三人过错不是饲养动物侵权案件的免责事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只是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的后期责任归属。  相似文献   

13.
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虽然没有将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但并不能否认公平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价值。公平原则是侵权法制定和实施的基本准则,个别情况下可以直接适用。《侵权责任法》实施前,公平责任曾是法院裁判的归责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也是公平的直接体现。  相似文献   

14.
侵权发端于民法,民法关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规定已比较完善。行政侵权实为侵权法的特殊形态,与民事侵权责任有法理上的相通之处,存在借鉴可能性。过错责任以行政机关行使职权时有无故意或过失为标准进行归责,在事实行为和合法但不合理的行政裁量行为领域可为相对人提供救济;危险责任在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的责任判断上从加害人出发,只要行政机关没有对危险尽到及时合理的清除义务即应承担责任;在上述归责原则均不能适用时,公平责任可以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相似文献   

15.
针对食品安全案件中食品生产者、销售者的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为合同责任,《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为侵权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根据具体情况既可附加于合同责任又可附加于侵权责任中。三法所规定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构成要件、赔偿范围方面各有不同。在构成竞合的情况下,在合同责任内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应为特别法;在侵权责任内部,应当允许受害人根据个案选择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或《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  相似文献   

16.
雇主责任为各国民法普遍承认,但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还不够完善。雇主责任应包括过错与无过错责任,雇主责任的承担应以雇员的职务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前提,要以直接侵权行为人与责任承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要求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是雇员从事雇佣活动的行为或者说是雇员的职务行为,这种职务行为有判断的标准,根据判断来制定雇主的职责。  相似文献   

17.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物权请求权,《侵权责任法》则规定了多样化的责任承担方式,涵盖了绝对权请求权的内容,对绝对权请求权和侵权请求权的关系采取了竞合的立法模式,造成了二者适用上的困境。竞合的模式具有合理性,同时应该处理好时效、侵权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问题。对于绝对权侵权责任可以适用无损害的无过错的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8.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侵权行为法的核心问题,不同的归责原则决定着不同的构成要件、举证责任的负担、免责条件和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方法等。特殊侵权责任中的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等归责原则,是由法律严格规定其适用范围的,但这些原则的确立并未改变或动摇过错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地位,而是过错责任原则的补充。  相似文献   

19.
德国民法上的危险责任制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险责任制度是德国侵权法发展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从德国法学界关于危险责任的理论入手 ,对于民法典及特别法中的危险责任具体制度进行研究 ,以便探讨德国危险责任理论可供我国侵权法理论及立法借鉴之处  相似文献   

20.
樊颖  李骁 《工会论坛》2014,(1):121-123
2009年《侵权责任法》颁布后,法学界无论是在对第二条的理解上或是适用上,都存在着重大分歧。特别是《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两款规定的关系上存在着四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这种观点目前是学界的主流观点。第二种观点反对主流观点的平行关系,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与第2款之间是一种一般规则与特殊例外的关系。第三种观点认为是一般与补充的关系。还有一种观点认为,《侵权责任法》第32条的第1款与第2款之间的关系应定性为主从关系。无论是哪种观点,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也有其弊端。对第32条的充分理解,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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