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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具有实证效力,但并不能直接付诸司法适用,而需要通过部门环境立法来实施。这种实证化方式是由我国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基本国策条款属性、我国独特的宪法法律化实施方式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导的特殊释宪机制等因素决定的。保护宪法环境权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任务,也即国家负有环境保护义务。国家的环境保护义务具有积极和消极两个面向,并内含增进环境质量、预防环境风险、整治环境问题和救济受损环境权益等四层次目标。我们应当在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双重面向和四层次目标之下妥善设计宪法环境权的部门法实施路径,以具体落实我国的宪法环境权条款。  相似文献   

2.
《海南人大》2009,(4):63-63
张义清在《社会主义研究》2008年第6期撰文认为,国策入宪昭示着现代国家将政治问题宪法化的一种基本趋向,但也面临着源自宪法规范自身的一些技术性难题。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现行《宪法》文本中的基本国策内容涉及到国家政权、经济发展、社会生活、文化等多个方面,表现为不同性质的宪法条款,各自具有不同的宪法效力。  相似文献   

3.
人权条款入宪后必然会对我国原来宪法的价值体系和规范逻辑造成影响。从规范定位上看,我国人权条款应该定位为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而不是宪法修正案第二十四条。人权条款作为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入宪后造成现有宪法文本中的人权和公民权的逻辑错位、内在逻辑体系上的不协调。因此,理性反思我国人权条款的入宪模式及其问题就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一个规范难题。  相似文献   

4.
2004年法国国会制定了《环境宪章》。2005年宪法修正案将《环境宪章》吸收到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中。2008年宪法修正案引入了法律事后违宪审查机制。2011年法国宪法委员会根据《环境宪章》对两部法律实施了事后违宪审查,首次确认了个人保护环境的宪法责任以及立法机关履行《环境宪章》的宪法义务,明确个人的宪法责任仍然需要立法机关通过法律来界定,而立法机关则有直接的义务实施《环境宪章》所确立的基本原则,立法机关的疏忽或不作为将构成违宪。至此,环境权成为一项具有实际法律效力的宪法权利。《环境宪章》与事后违宪审查机制相结合使法国宪法委员会成为了强有力的环境权保障机构。  相似文献   

5.
《宪法》中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是政权"组织"形式的原则,是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其中,《宪法》第3条第1款是关于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总的组织原则;第2款关于人大和人民的关系的规定主要是民主原则(即政体中的第一层含义——国家机关如何产生);第3款关于国家权力的横向分工(人大和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的规定,体现的主要是集中原则(即政体中的第二层含义——国家机关彼此间的横向关系);第2款和第3款结合起来体现的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第4款确定的是国家权力的纵向分工(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反映的是集中制原则。然而,《宪法》中民主集中制原则并不是国家机关的"活动"原则,其中,人大及其常委会内部实行的是合议制而非民主集中制;国家主席制度中则不包含民主集中制内容;行政机关内部实行的是首长个人负责制而非民主集中制;军事机关内部实行的是个人负责制而非民主集中制;法院内部的审判委员会实行的是合议制而非民主集中制;检察院内部的检察委员会制是有条件的合议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  相似文献   

6.
除传统的公共利益条款外,公民基本义务也应构成证立刑法学中集体法益的宪法基础。例如,《刑法》第299条"侮辱国家标志罪"保护的国家尊严法益即建基于《宪法》第54条公民"维护祖国的荣誉义务"。受公民基本义务本质属性的影响,国家尊严法益以实现国家自身的存续为依归,相较于个人法益具有"自始的"或者"原初的"独立性。有鉴于此,对于本法益的合宪性控制不应继续沿用基本权利教义学的审查框架,而应立足于基本义务"二阶段的具体化模式",在"核心决定"与"技术性、细节性规定"的二分中确立全新的合宪性审查模式。  相似文献   

7.
香港立法会议员宣誓争议的本质是议员的政治效忠问题。政治效忠表达的是个人或组织对国家的忠诚义务,其经历由道德义务向法律义务(首先是宪法义务)的转变。现代法治框架下,政治效忠集中表现为个人或组织等主体对国家宪法体制的尊重和维护,其主体包括个人、国家公职人员、政党、社会组织和地方政府,但不同主体效忠义务的具体内容及其违反的后果均存在差异性。《宪法》上的政治效忠义务应通过普通法律予以具体化并应由相应的法律机制予以保障。香港议员对国家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承担政治效忠义务,宣誓是政治效忠的表现,不能以言论自由为由否认法定的宣誓要求。  相似文献   

8.
一、我国现有法律政策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1 .《宪法》对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1 )我国宪法第 33条第 1款、第 2款明确规定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只要是中国公民 ,就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 ,因此农民工应当拥有与其他社会成员和群体平等的宪法地位。宪法第 33条第 3款规定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基本人权原则的宪法确认 ,为保护农民工个体的正当权益提供了根本法依据。宪法第 1 3条关于公民私有财产的保障条款 ,为农民工收入的取得与保护提供了…  相似文献   

9.
保险人免责和受益权丧失作为保险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款,直接影响到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以及保险赔付义务的切实履行。但我国《保险法》第28条第二款在列举保险人免除赔付责任的情况时,过分强调保险人的利益,扩大了保险人免责的权限,而《保险法》第65条第一款、第65条第二款对受益权丧失的规定又含混不清、相互矛盾。在受益人唯一和多人的情况下,投保人或受益人制造保险事故后有关保险人免责、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以及保险金给付的处理方法及相应的修改意见。  相似文献   

10.
东航事件其本质是劳动者行使罢工权利的表现,罢工自由之所以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是基于对宪法上财产自由或契约自由的一种制约。在我国当前法律体系中,罢工自由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所确立,借助宪法第33条中"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条款成为我国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在公民行使罢工权利的过程中,国家负有消极的不干预义务和协调劳资关系的积极义务,而公民本身也受到行使主体、行使方式等界限制约。现有的集体协商制度不能发挥作用,反而加剧罢工行为的发生,而罢工权利真正使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障,则必须依赖于劳工结社权的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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