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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53 毫秒
1.
区块链对推动辽宁省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具有重要作用。2019年以来,在数字化转型政策大力支持下,全省区块链产业在市场主体数量、资本规模、行业薪酬、应用场景、人才培养、科研项目等方面均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但全省区块链产业尚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市场主体规模小、竞争力弱、产业集群发展水平不高,区块链创新能力弱且关键技术与区块链标准制定均无明显竞争优势等问题仍较为突出。加快培育区块链产业市场主体、着力提升区块链创新能力、扎实建设区块链服务平台、全面推动区块链应用示范项目建设、持续优化区块链产业发展环境,是推动辽宁省区块链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可行之策。  相似文献   

2.
数字经济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而区块链是数字经济的基础技术之一。自2008年以来,区块链的技术取得了长足发展,并且在加密货币、金融、供应链管理、企业管理和公共管理等众多领域产生了广泛的应用前景。文章介绍了最近几年来关于区块链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研究。首先,文章介绍了区块链的发展背景。其次,文章介绍了区块链的运行机制以及背后的经济学原理。再次,文章从博弈论、市场均衡、网络经济学、交易成本经济学、信息经济学和产业组织理论等多个角度,系统地梳理了关于区块链的经济学和金融学研究成果。最后,文章基于我国区块链产业的发展需求,提出区块链经济学的下一步发展,应该重点关注联盟链落地机制、参与方信息结构、主权货币实施方案以及区块链在医疗、公益、食品安全等行业的具体应用机制设计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区块链技术智能合约将成为金融科技创新重点关注对象.智能合约存在法律合同属性争议较大、区块链技术自身的局限性导致智能合约反智化、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导致智能合约无法适应金融市场的集中监管模式、智能合约漏洞与立法缺失问题并存等问题,可在金融领域引入“决策十字阵”,在传统与未来的横向平衡和平台自治与国家管制的纵向交融中,列出“负面清单”,采用“沙箱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4.
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洗钱和发行虚拟数字货币(ICO)等金融犯罪活动,严重影响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转。通过分析区块链金融犯罪的历史轨迹发现,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在法律制度、监管主体责任、技术手段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因此,为有效打击区块链金融犯罪,维护我国金融秩序的健康运行,必须从监管主体、法律体系、技术创新以及国际警务合作这四个层面进行全面制度优化,以确保我国金融秩序及货币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相似文献   

5.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作为区块链技术应用之一的智能合约的出现与应用将成为必然。智能合约虽然有其不可篡改、强制执行等技术特性,但也需要遵守《民法典(合同编)》针对合同的基本规定。但是智能合约这一新型合约是否适应《民法典(合同编)》现有规定的规制,《民法典(合同编)》针对新技术产生而遭受的理论冲击应如何应对,因此应该进一步对合同的构成要件及分类等进行解释以涵盖智能合约的特性,来对此进行合理规制。同时也要对技术革新进行一定程度的支持,使智能合约有应用发展的空间,以实现技术与法律的相互推动、协同发展。  相似文献   

6.
信息论视角下行政程序被视作由各方主体共同参与并结构化处理信息的过程,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各方能够完整、准确地掌握信息并予以充分交换,以担保最终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区块链技术在提升信息完整性、真实性和可及性方面具有独特优势,与信息论视角下行政程序的核心目标完全契合。利用区块链的可追溯性,行政机关可提升执法全过程记录的信息完整性,无论是归档记录抑或链上记录都存在担保完整性之不足或有所限制。利用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行政机关可引入区块链存证强化信息真实性,但在证据方面的真实性效力需分情况探讨,在案件事实方面仅具备一般证明效力。利用区块链的分布式记账性,行政机关可实现高效便捷的数据共享,却无法完全满足“以共享为原则”的法定要求。数字时代的行政法应警惕陷入“技术万能论”窠臼,区块链技术与行政程序之间融合的前提在于价值层面的共通,但鉴于工具理性之有限,两者融合也必然有其限度。  相似文献   

7.
当前在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工作中仍存在"数据孤岛"、资源整合效率低、中心化存储等问题,造成动态性数据难以满足驱动创新时代情报侦查工作的内在需求,而基于区块链的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方法能够有效地弥补这些不足。通过运用区块链的内涵属性和模型构建的研究方法,探讨区块链与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之间的契合点,构建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框架模型,并对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主要方法展开研究,最后提出区块链动态性数据情报侦查的保障对策。这不仅促使侦查人员能够有效地变革侦查思维和推进情报侦查的新路径,而且还能够全面地提升侦查效能和创新侦查模式,从而实现"科技强警,数据导侦"的侦查效果。  相似文献   

8.
农地“三权分置”中的“放活土地经营权”,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土地经营权在“熟人社会”以及在“中介交易平台”上进行流转。虽然“中介交易平台”流转模式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但其在信任基础、交易方式以及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而利用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从1.0版本到2.0版本的提升。区块链技术在土地经营权市场化流转中的契合性以及“区块链+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型的构建表明,区块链技术与土地经营权流转具有妥适性。实现农村土地资产数字化、依托技术构建信任基础以及利用智能合约提高流转效率,是区块链技术应用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条件;激励机制的内在嵌套、“多中心化”下的监管以及智能合约的漏洞填补,则是实现区块链技术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现实兼容的实践考量。  相似文献   

9.
以大数据、区块链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推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也为政府治理方式创新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本文以区块链的概念和特点作为切入点,剖析信息技术发展背景下政府数据治理面临的一些问题,探索基于区块链视角下政府数据治理创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10.
诚信原则对港口诚信化建设具有正当性基础.在海洋强国的大背景下,当前我国港口在航运中所面临的客户资质、运营系统、数据信息以及监管力度等方面存在诚信痛点.根据港口航运业系统技术的发展趋势,为解决上述诚信问题应当引入区块链技术,以此技术推动港口诚信化建设,为现代化海洋强港的构建提供制度与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11.
多元治理主体间的良性协同互动是顺利开展网格化社会治理的重要保证,然而,不同治理主体间的不信任、不配合成为实践推动中的现实障碍,造成治理主体间不信任的重要原因包括主体间信息严重不对称、沟通渠道不畅、信用体系不健全、协同机制不完善等等。在海量数据存在的今天,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高效采集、挖掘、分析、甄选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具有较高参考价值、可信的资讯;而区块链技术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存储、难篡改特性,在网格化社会治理中运用“区块链+大数据”技术有利于构建网格化社会治理信任机制,解决多元化主体间沟通不畅、存有歧义、互不信任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区块链具有去中心化、可追溯等特点,使其与司法存证的结合愈发紧密。但是,区块链证据的真实性审查标准在现实中面临两难境地,集中表现在刑事民事审查标准与地域审查标准存在差异、审查程序混乱等。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在完善思路上应明确以平等性、程序性、合法性等为核心的审查理念,同时基于类型化思维完善区块链证据真实性审查标准。在配套机制上,应设立合理的质证规则,提升证据的转化率,且辅以多元化的监管模式。  相似文献   

13.
随着老龄化问题的日益突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增长,而养老数据的隐私保护成为了一项重要的任务,传统的数据保护方法存在着诸如数据泄露、数据篡改等风险。针对这一问题,文章提出了一种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健康养老数据隐私保护方法。方法采用基于以太坊私有区块链的体系架构,通过全同态加密智能合约对健康数据进行加密操作,以此实现健康养老数据隐私保护。系统测试结果表明该方法在数据隐私保护和数据安全存储方面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4.
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是服务自学考试的重要学习素材。高质量的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是自考学生的核心诉求,但因网络学习资源严重过载、质量参差不齐、缺乏正规指引等问题,自学考生很难获取高质量的学习资源。文章基于区块链技术,结合激励相容机制设计网络学习资源共建共享策略,通过整合优质高校、教师、企业、学生资源,构建高质量的自学考试网络学习资源共建共享生态圈,通过区块链的联盟自治和激励机制设计,围绕自学考试的学习资源打造以利益共同体为基础的共建共享合约体系,为自考学生提供一种新型的资源获取方式。  相似文献   

15.
区块链是一种去中心化、可追溯、不可篡改、安全透明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和广阔的发展前途。但区块链的技术研发、应用拓展与生态完善需要政府履行有序规划、有力支持、有为监管与有效回应的责任。当前区块链发展和应用过程中存在政府责任理念模糊、主体能力不足、监管机制不全等问题。政府应从强化责任理念、健全问责机制、完善监管体系等方面着手,推动区块链的发展和应用,从而助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去中心化虚拟货币在发行、交易和监管三个方面都体现出"去中心化"的独特属性。通过买卖虚拟货币洗钱,以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方式洗钱,通过"钱骡"洗钱是去中心化虚拟货币洗钱的常见方式。在打击此类犯罪时,侦查部门面临资金难以查控、操作人员难以关联、电子证据难以获取等多方面困难。对此,侦查部门应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优化反洗钱系统,完善电子证据取证工作,健全反洗钱数据监测预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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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资产与实体资产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若将实体资产的相关权益映射至区块链上,则该资产便具备了数字化属性成为数字资产,这一转化过程称为“资产上链”。以上链的资产内容为标准,数字资产可以分为数据类资产与实物类资产。用户对两类数字资产所享有的权利均具备财产权的基本特征。因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使得数据类资产具备“不可复制性”和“公示性”,满足了物权客体特定的要求,可以被用户所管控和支配,故具备“物权性”,应纳入物权法的调整范围。而对于不动产链上资产通证而言,若使其发挥“物权凭证”的功能,则需借助预告登记制度,使得链上不动产过户请求权具备对抗第三人的绝对效力。关于动产链上资产通证,由于链上资产的流转具备公示性,故在物权法定缓和的趋势下,使其具备绝对性效力成为可能。  相似文献   

18.
版权聚合作为互联网版权领域出现的新发展趋势,在带来版权交易便利和规模效益的同时,也使数字内容平台与创作者之间的关系趋于紧张。版权聚合深受媒体融合以及版权客体在传媒中的核心地位影响,平台对创作者产出的依赖与对创作者权益的损害成为其关系的两面。伴随平台与创作者间利益的分歧与失衡,二者的矛盾亦逐步加深,进而影响了整个文化市场的创作环境、交易环境。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加强著作权集体管理、优化著作权合同制度、善用竞争法律制度等手段加以调整,方能恢复其利益平衡,重新实现文化市场的繁荣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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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签名法》中的"电子签名"以真实身份检查验证为必要条件,因此区块链签章无法纳入其保护范围。将行政管理上对真实身份认定的需求,用作判断科学技术是否应受法律保障,不适当且不合理。实践中可以将电子签名分为基本电子签名、进阶电子签名、合格电子签名三种类型,并区分其法律效力及证据能力。区块链时间戳的安全性比电子签名时间戳更值得信赖,因此可以承认其在诉讼上的证据能力。区块链视域下,《电子签名法》应当放宽电子签名的规范客体,变更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机构的认证基础和认证架构,完善电子时间戳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严重犯罪类型。近年来,随着国际警务合作的不断深化,对于这一类型犯罪的打击力度逐步增大。从警务合作机制的角度,分析当前我国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形势和警务合作机制的现状,梳理当前机制存在的不足,从联合打击、区块链技术、情报共享、反诈宣传及人才共育五个维度,探讨打击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警务合作机制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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