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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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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产生时间,对于案件的定性具有重大影响,理论界及实务界对此也有多种观点,莫衷一是.合同诈骗罪的非法占有目的只能产生于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行为人签订合同前(包括合同签订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应认定为合同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后、财物交付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行为人签订合同及财物交付后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应认定为侵占罪.  相似文献   

2.
合同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在于必须确认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欺骗的方法和非法占有公私财物这一构成诈骗罪最本质的特征。如何划清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能力和担保 ;第二、行为人有无采取欺骗手段 ;第三、行为人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 ,第四、行为人违约后有无承担责任的表现 ;第五、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是否“数额较大”。  相似文献   

3.
贾学福 《工会论坛》2003,9(3):93-94
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此“非法占有”不同于民法上之规定 ,应联系主客观方面加以认定 ,以此来区别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行为。合同诈骗罪主观方面的故意仅指直接故意 ,不包括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4.
合同诈骗罪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行为人对被害人财物受到损失的主观心态,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条件应当是在合同签订之前、之时或者是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害人交付财物之前。本着"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原则",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故意往往要通过客观行为来推断,行为人是否采用欺诈手段是首要的不可缺少的标准。  相似文献   

5.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是指对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破坏,它与民法上的非法占有含义不同,也与非法占用含义不同。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的界限主要在于从主观目的上加以区别。对非法目的的判断,在我国采用司法推定的方法来确定。对于司法推定应当允许被告人提出反证,以防止出现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6.
合同诈骗罪作为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中,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热点和难点.对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之认定、合同诈骗罪中担保刑事责任之厘清等疑难问题作深入探讨,有助于实践中准确对此罪的把握和认定.  相似文献   

7.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与经济合同纠纷往往难以区别,其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理解和认定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否是合同诈骗罪的唯一主观要件,以及运用证据如何来证明合同诈骗罪的主观故意等,结合司法实践中的有关案例来对以上的问题做出探讨。希望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解释能早日出台,指导实际工作。  相似文献   

8.
合同诈骗罪与合同欺诈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有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刑法上的占有与民法上的占有具有本质的区别。刑法上的占有不同于占用,与毁坏则有一定的交叉关系。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结合及综合评判的评价方法,并结合主体资格、履行能力、担保能力、履行情况、处置财物的方式、违约后的行为、高风险经营行为有无实际保障等具体评价标准,结合案情具体分析,不能仅仅凭借某一或某几种情形轻率地得出结论。  相似文献   

9.
新刑法第224条将合同诈骗的犯罪行为独立化为合同诈骗罪,以强化对此类严重干扰经济秩序和破坏经济有序发展环境犯罪行为的刑罚惩治力度.为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正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与正常合同纠纷的界限,新刑法在法条用语上将合同诈骗罪的犯罪目的定格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关于合同诈骗罪此一犯罪目的的客观表现及其分析认定,目前在理论界甚少研讨,作者试对此做出分析.  相似文献   

10.
在合同诈骗罪中,“非法占有”应界定为非法行使他人财物所有权全部权能,主观故意形式主要是直接 故意但不排除间接故意,对犯罪故意产生时间的确定应坚持主客现相联系的原则。另外,合同诈骗罪 中的“合同”不应仅限于经济合同。  相似文献   

11.
以贷款诈骗行为中的个别外在特征作为判断是否具有非法目的的标准,难以准确反映行为人真实的主观目的,应以合法占有贷款的情形作为确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参照物。按照合同诈骗罪追究单位贷款诈骗行为的刑事责任只是短期内的应急性方案,其不可能完全弥补立法上的疏漏。行为人在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编取贷款时,提供了其通过虚假反担保骗取的真实担保,该行为应作贷款诈骗罪处理。  相似文献   

12.
合同诈骗是从普通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 ,它在具备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 ,在侵犯的客体、利用的工具、行为方式等方面具有自身的个性。合同诈骗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市场交易秩序及法治秩序 ;犯罪对象除财物外 ,还应包括财产性利益 ;作为诈骗工具的“合同”应当是具有规范市场行为性质的合同 ,包括口头合同 ;非法占有的故意是直接故意 ,可结合客观行为进行推定。  相似文献   

13.
王磊 《工会论坛》2008,14(5):125-126
诉讼欺诈是指行为人伪造民事证据,编造虚假的民事法律关系,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行为。学界对其行为性质的界定不尽一致。其中多数学者认为应当将其认定为诈骗罪,但将三角诈骗罪进行具体形式的区分之后,诉讼欺诈行为同三角诈骗之间只是一种交叉的关系,并不能为诈骗罪所完全包容。诉讼欺诈行为本身严重侵犯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独立定罪归人妨害司法罪一节中。法定刑的配置应当与妨害司法罪的整体相协调,行为人通过诉讼欺诈的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数额较大时,则根据想像竞合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处罚。  相似文献   

14.
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设立了合同诈骗罪,从此,合同诈骗罪作为一个独立的个罪出现于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但是,目前刑法界对合同诈骗罪的犯罪构成,罪与非罪的界限等问题看法并不一致,这成为当前刑法界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本文试图对此作一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以各种方式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如下四个:(一)其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在实践中,有的自然人以单位名义签订…  相似文献   

15.
根据刑法教义学,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犯罪,应当定性为合同诈骗罪.然而,司法实践却突破教义学的框架限制,将网络合同诈骗行为认定为诈骗罪.这一突破教义的现象,源于司法者对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从严从快"刑事政策的误读."从严从快"刑事政策仅针对利用电信网络技术的普通诈骗罪,不能扩张适用于网络合同诈骗.在互联网场域中,利用合同实施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必须立基于刑法教义学的规范分析.  相似文献   

16.
刑法不将单位规定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既不妥当也不符合司法实践的需要。单位贷款诈骗按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符合罪刑法定原则也与法条竞合处罚原则不悖。贷款诈骗和贷款纠纷最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对于行为人欺骗手段的考察是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要依据。对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冒名骗取贷款或者内外勾结骗取贷款的行为应具体分析具体定性。事后故意不归还贷款只要查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可构成贷款诈骗罪。对以骗取他人担保的形式,获取并占有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应以贷款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   

1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集资诈骗罪在实践中虽有某些相似之处,但区别也是明显的,即行为人对非法吸收的资金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若没有,则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否则便是集资诈骗罪。在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调查取证上,其重点一是收集证明行为人吸收资金行为的非法性和其无合法经营诚意的证据材料;二是调查收集犯罪嫌疑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证据材料以及其他有关的重要证据材料。  相似文献   

18.
我国1997年刑法增设了合同诈骗罪,其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司法实践中遏制这类犯罪的需要,是加强对合同诈骗的打击力度的需要。文章从合同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的法条竞合关系的适用等方面进行探讨,认为打击合同诈骗罪应从合同诈骗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上加以限定,从立法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具有区别于传统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显著特征和特有的犯罪构成要件。在犯罪主体上,其属于身份犯,信用卡申领人方具有犯罪主体资格,借用人不能单独构成该类型犯罪;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非法占有目的的推定需要综合行为人的各种行为加以考察,不能客观归罪,也不能仅以发卡行催收后拒不归还来推定主观上的非法占有目的;发卡行催收行为的实施应自透支期限届满后以有效的方式能够确使申领人知晓为标准;行为人的透支数额不应包括其应支付的利息,对于行为人利用多张信用卡宴旒酌潘古行为苴潘古射枥酌计笪廊当i并行累加.  相似文献   

20.
信用证诈骗罪类型较多,应从行为方式、行为人主观状态等各个方面入手认定处理。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行为属民事违法行为,不应当构成信用证诈骗罪。开立无真实贸易背景信用证的行为,应定为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属结果犯,应以占有财物的结果是否发生为既未遂标志。此外,在认定信用证诈骗罪时,还要注意其与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相近犯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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