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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周祥松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17(3):121-121,132
在案件侦破工作中,依据现场重建理论再现案件现场,可以甄别证人证言,确认事实真相,进一步挖掘和发现证据,为侦破工作打开缺口。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一起命案侦破的经验和教训,全面总结和分析了通过全面认真细致和客观地对命案现场进行勘查,获得破案的"抓手"对命案侦破意义重大。该文对于现场勘查人员提高对现场勘查质量的认识,树立现场物证意识,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3.
在命案的侦破、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法医命案现场勘查,对于分析和识别被害人的身份揭示犯罪嫌疑人与犯罪现场、被害人的联系,以及分析犯罪行为实施的过程等有着重要作用。目前工作中存在注重尸体检验,忽视对案发现场的实地勘查:注重尸体检验.忽视对生物物证检验结果的分析研究;注重尸体损伤,忽视对尸体附属物的检验;命案现场分析水平低、重建能力弱:以及提取、保管、检验法医物证不遵守规范等问题。应从建立法医命案现场勘查的标准化体系.提高命案现场重建的意识,强化犯罪心理痕迹的利用.以及加强宏观建设等方面加以改进。 相似文献
4.
张玮娟 《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6,(3)
在命案现场分析中,充分利用现场血迹的特点,注重准确区分血迹的种类,对判断案件性质、完成现场重建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法医学意义。笔者对某市近五年中的命案资料进行整理,并对命案现场血迹分类及其法医学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经对一起复杂火灾命案的现场进行细致勘查,对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进行认真检验,并经周密细致的分析,成功地重建了案件现场。 相似文献
6.
王晓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6):67-70
经济犯罪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现场勘验、现场分析,经济犯罪案件现场与普通刑事案件现场内容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现场勘查的重点也有所不同.经济犯罪案件现场勘验对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具有重要意义,但却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经济犯罪案件现场勘查的目标是通过现场访问和现场勘查,尽可能穷尽经济犯罪留下的各种空间信息,通过合乎逻辑的现场分析,重建经济犯罪现场,以便及时、准确地侦破经济犯罪案件. 相似文献
7.
乌双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6):61-64
案件侦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命案现场勘查工作比较粗糙,缺乏现场重建意识;讯问工作准备不充分;审讯过程中固定证据形成单一;侦查人员没有统一思想开展工作等。原因在于执法观念落后于执法环境的要求,部分民警的工作责任心有待进一步加强,民警业务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工作要求。措施:强化法律意识,完善命案侦查办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命案质量评判体系,加强专业训练和加大警用费用设备资源的投入。 相似文献
8.
命案现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要求法医工作者不断提高检验水平。法医会诊是很好的形式。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医会诊制度将促进命案的及时侦破,提高命案侦破率,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相似文献
9.
通过对命案现场提取的生物物证进行DNA检验,可以在案件的侦破工作中发挥关键作用,直接引导破案。 相似文献
10.
11.
12.
文姬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1(1)
本文从洪某抢劫案出发,通过对实践中各种各样的抢劫情形的分析,以及对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的辨析,得出抢劫罪的成立与既遂均不需要"两个当场".并且提出主张:判断罪数的标准应当是犯罪构成客体的重合性,而不是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13.
简艳芬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1,(4):95-97
2008年6月13日,云南省兰坪县发现一个无受害人、有人血痕迹的现场。经刑侦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勘查、分析后,确定案件为一起杀人抛尸案。现场勘查确定案件性质、领导重视、技术人员认真细致的工作是成功破案的关键。 相似文献
14.
犯罪现场是一个与其他系统不同的有着自身特质的系统。研究系统的构成是认识系统的必经之路,对犯罪现场构成加以研究可以推动人们对犯罪现场这一系统认识的深入,因此,犯罪现场构成理论是犯罪现场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犯罪现场构成理论的研究现状做一综述,对于后来者在此领域拓展和进一步研究是很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15.
三类高坠案件的特点和现场勘查要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坠案件可分为自杀高坠案件、他杀高坠案件和意外高坠事件。高坠现场勘查是现场勘查的难点,在现场勘查中要及时周密地开展现场调查访问工作;认真详细地对尸体坠落点、尸体位置及周围环境开展勘查;加强对室内环境、门窗及房间钥匙开展勘查与检验;重点严密地对坠落地点周围的环境开展勘查;科学严谨地对“坠落通道”开展勘查。 相似文献
16.
赵子强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4,(5):27-30
实践的发展、理论的深入,已经对犯罪客体作为犯罪构成要件之一的理论提出了挑战。犯罪客体概念自身的缺陷,法理基础的缺失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然地位已经将犯罪客体事实上“剔除”出了犯罪构成要件的行列。犯罪客体一语的实有内涵与犯罪本质异曲同工。 相似文献
17.
陈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3(2):60-63
《刑法修正案(七)》第八条将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文章在罪名、客观行为方面以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等问题上作了分析,以期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这一条款。 相似文献
18.
梅锦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25(1):54-58
嫖宿幼女罪是从强奸罪中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罪名,两者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当行为人嫖宿幼女具有一般情节时,应适用嫖宿幼女罪。当嫖宿行为具有符合强奸罪的加重情节时,虽然强奸罪的最高法定刑比嫖宿幼女罪为重,但综合考量强奸罪的法定刑排列顺序、嫖宿人的主观意图、幼女的过错等方面,以强奸罪论处的刑罚并不意味着比嫖宿幼女罪为重,因嫖宿幼女罪的特殊规定性,以嫖宿幼女罪论处更为合理。行为人以嫖宿的方式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明知该幼女是被强迫卖淫的,只要自己未实施该强迫行为,都应以嫖宿幼女罪论处,同时也不构成强迫卖淫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
19.
犯罪预防的目标是防患于未然,其哲学基础是人性的恶与善及人的理性与非理性。人性恶、人的非理性使犯罪预防具有必要性;人性善、人的理性使犯罪预防具有可能性。应注意犯罪预防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界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