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59 毫秒
1.
关淑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2):148-153
预告登记,属于与本登记相对应的预备登记,可以发挥保全以将来发生不动产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请求权的功能.我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预告登记具有保全权利和顺位之效力.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一定物权化表征,即可对抗第三人.司法解释可对其适用范围作扩大解释,以更好地保护请求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郭升选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5,20(1):36-41
商品房买卖登记包括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所有权)登记两种类型。商品房预售登记使债权具有物权性,房屋产权登记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力。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各国的立法例的研究,分析了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产权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区分,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3.
郭升选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2):39-42,56
商品房买卖登记包括两种类型 ,即商品房预售登记和房屋产权 (所有权 )登记 ;商品房预售登记使债权具有物权性 ,房屋产权登记旨在发生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力。通过对不动产登记的理论及各国的立法例的研究 ,分析了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的关系 :产权登记与房屋买卖合同相区分 ,不影响合同的效力。针对我国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4.
不动产预告登记 总被引:8,自引:1,他引:8
孙鹏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03,18(5):28-33
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包括:以物权的设定、移转、变更或消灭为内容的请求权;附有始期、停止条件或其他可于将来确定有关物权变动的债权请求权。预告登记的效力表现为:保全权利的效力;保全顺位的效力;预警的效力;满足的效力。 相似文献
5.
夏路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2(2):63-64,67
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它为规范我国的不动产市场提供了法律依据。预告登记是债权的物权化,我国物权法中该条制度的设立从立法技术和司法实践上,都存在显著的不足:文章从预告登记的权利性质、范围、申请、效力等方面进行了阐释,以期充分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功效。 相似文献
6.
张兆峰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6)
预告登记是为了保全以不动产物权的得丧变更为标的之债权请求权而设立的一项登记制度,经由此种登记,债权请求权得以对抗第三人。这对于保障债权人的权利、维护交易安全、维护市场信用具有重要作用。但是《物权法》的规定过于概括不利于司法适用;内容缺漏不利于发挥预告登记制度的作用;程序上缺乏可操作性。应当结合我国自身情况,从细化适用范围、补全效力内容及增加操作程序三个方面去完善预告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预告登记的保全对象主要是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这类权利有遭遇"一物二卖"等中间处分行为的危险。其原因在于,此类权利无对抗第三人的效力。此外,内含于某些物权变动模式中的登记制度也是这些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决定性因素。对此风险,法律一般利用预告登记、损害赔偿以及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加以对抗。其中,预告登记有明显的优势:不但能够保障合同目的实现,而且防险成本低。这正是预告登记制度的价值所在。 相似文献
8.
预告登记适用之相关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艳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24(3):74-81
预告登记制度价值的实现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适用范围的广泛性,传统物权立法对预告登记范围大都作出了明确界定,但预告登记制度适用范围应适度扩大至以登记为公示方法的特殊动产,扩大至民事主体自愿设立却有着广泛法律基础的各种不动产优先权的约定,特殊情形下亦应允许有关保全物权请求权的预告登记的设立。为此,需进一步厘清预告登记制度适用的要件,探讨预告登记权利内容与其他权利内容冲突的解决,以期更好地实现预告登记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9.
冀彩芳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1):47-49
预告登记制度是与本登记相对应的一项登记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对不动产权利人处分权的限制,以达到保障债权请求权在将来顺利实现的目的。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是预告登记制度能否发挥作用的核心,本文从比较法的角度深入分析了预告登记制度的法律效力,并对我国预告登记制度的效力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0.
对现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者洁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0(4):38-41
我国现行立法未能将房屋买卖与房屋租赁两类不动产的性质作明确区分,将登记备案亦规定为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要件。文章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入手,分析了不动产租赁权的债权性质以及登记系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提出房屋租赁合同并不会产生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果,因而登记备案亦不会对合同的效力发生任何影响,旨在修正与完善现行法律中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1.
刘述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2):79-81
网络虚拟财产基于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的服务合同产生,具有债权属性;而它在特定范围内的对世性和直接支配性,又使之兼具物权属性。发生在玩家与运营商之间、玩家与玩家之间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日益增多。虽然我国对此类纠纷的法律规制在司法实践中已有所涉及,但在立法上至今仍是空白。因此,应当加强民事、刑事领域的相关立法,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 相似文献
12.
论抵押权次序的抛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晓春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4,(2):46-49
抵押担保是实践中常见的一种防范债权风险 ,保障交易安全的债权担保方式。在实际运用过程中 ,它表现出了较大的灵活性和复杂的变化性。抵押权次序的抛弃即为抵押担保中发生的一种特殊现象 ,对它的研究将有助于我国抵押担保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金振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6):50-53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仅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债权平等原则是体现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和债之相对性原则的一项重要具体原则,为债权与物权区分说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但在现代民法上,由于债权物权化趋势、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以及协调公平与效益的法律价值冲突等因素,债权平等性原则正在被打破.即便如此,债权平等原则在债法领域的基础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相似文献
14.
许聪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1):83-86
物权法定主义是近代民法普遍采用的一项原则,物权法体系正是在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下构筑的。自原则确立以来,发挥了保障物权绝对地位、维护交易安全的重要作用。但严格坚持物权法定主义,会导致物权法僵化,使之难以适应实践发展需要。要兼顾物权法定的强行性和物权法体系的开放性,就要对物权法定主义的“法”做从宽解释,宜采最高院司法解释,对实践中存在一些非法定物权予以承认,以适应社会生活的需要。 相似文献
15.
孙翔宇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
传统民法学认为侵权行为的客体是物权、人身权等绝对权 ;现代民法理论肯定债权也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 ,侵害债权的形态多种多样 ,侵权责任也不尽一致 ,侵害债权与一般侵权及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也存在着本质差别。 相似文献
16.
齐云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2):60-63
“虚拟财产”交织了虚拟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双重因素,只有当它与现实世界发生具有法律意义的联系时,才能进入现实世界法律调整的范畴,因而只有玩家与运营商的娱乐服务合同由现实法律调整。由此可知,“虚拟财产”实乃玩家享有的债权的内容之一,它不能脱离该合同而单独存在。运营商若丢失或删除它则承担违约责任;玩家之间移转它实质上是债权的部分让与;玩家之间偷盗它则构成第三人侵犯债权。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给予保护已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对转租后优先购买权如何行使的问题未作规定,导致理论的争议和司法实践中的混乱.在承租人将房屋的各个部分转让给多个次承租人以及承租人自己使用部分房屋、又将剩余的部分房屋出租给次承租人的情形下,房屋结构便于分割使用且可以进行房屋产权登记的,各个... 相似文献
18.
崔兰琴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1,35(2):47-61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司法乱象丛生,在于财产契约属性的民商事规则取代共同生活的婚姻纠纷考量规则的价值取向偏差,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而过度保护债权,亟待以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中西法传统比较为镜鉴,正本溯源。夫妻共同债务中所借债务为了婚姻关系符合伦理和法理正当目的的属性不同,由此形成特色迥异的认定原则。我国同居共财的吸收原则,迥异于罗马法基于意识自治的分离原则,相互交汇于共同生活的统摄原则。吸收原则很难内生性进化发展,但有利于婚姻关系共同体的稳定,而分离原则易于矫枉过正,治理成本极大,却尊重个人独立。故惟有以致中和的夫妻债务认定理念来构建防范债权风险的制度,并落实在救济弱者的司法裁量中,方能解决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标准的根源问题。 相似文献
19.
陈玲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1(4):51-53
关于股权的性质,学界众说纷纭。文章从不同的角度对股权性质进行了分析,认为股权不能简单地归类于传统民法的所有权或债权,它是衍化于财产所有权,并与财产所有权、债权相并存的一种特殊的权利。通过揭示股权的性质,让股权真正成为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从而为股权的正确行使和全面推进法人治理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相似文献
20.
尚晨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4,16(1):46-49
统一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的立法及司法实务中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视为无效合同。而合同法颁布之后,合同法第51条将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的合同。这样的规定无论从价值判断或法律体系上看均有许多不合理之处或不完善的地方。合理的做法是,应建立承认物权行为理论的物权变动模式,并以这种模式为前提探讨无权处分的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