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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62 毫秒
1.
行政违法性认识不是违法性认识的对象,也并非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但要想成立行政违反加重犯,则必须具备行政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就认识错误而言,行为人对符合行政管理规范规定的禁止事项的认识错误,属于事实的认识错误,可以阻却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对禁止事项的评价错误则属于法律的认识错误,只有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确实不具有回避行政违法性认识错误之可能时,才不构成相应犯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的社会危害性概念相当于欧陆日本刑法中的实质的违法性的概念。社会危害性应当属于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 ,这是由责任的本质决定的。社会危害性认识是故意和过失的分水岭。虽然犯罪故意要求认识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但并不需要该认识要达到系“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在与事实认识的关系上 ,事实认识是社会危害性认识的前提 ;在与形式的违法性即刑事违法性认识的关系上 ,存在着形式违法性认识的欠缺阻却社会危害性认识的情况。  相似文献   

3.
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已经制定的刑法规范含义的阐释,必须依附于所要解释的刑法规范而存在,不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其时间效力必须依附于所要解释的文本。因此,刑法司法解释根本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其效力自然适用于刑法的施行期间。在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若旧的司法解释规定某种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新的司法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犯罪,应当运用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原理对此予以解决,行为人因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而阻却责任,不以犯罪论处;若根据旧的司法解释构成犯罪,而新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也不意味着对司法解释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是因为该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所以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冲突的处理与新旧司法解释冲突的处理相同。  相似文献   

4.
"不知法不免责"是处理违法性认识错误的基本原则。但这一原则过于"冰冷"而未考虑行为人对错误的避免可能性,故大陆法系国家刑法视发生违法性认识错误不可避免或可避免的情形而分别规定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处罚。如何判断、以何标准判断违法性认识错误的避免可能性就成为刑法理论的重要问题。司法官站在不同的角度、坚持不同的立场、秉承不同的刑事政策就会采取不同的判断标准,进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对此进行借鉴和参考,结合常识、常理、常情,采用认定过失的标准进行综合判断。  相似文献   

5.
犯罪故意的规范构造由"认识"与"意欲"两部分内容构成,已成通说。但是,故意的体系位置,却存在巨大的争议:因犯罪论体系的不同而具有不同的体系位置,即使采取同一犯罪论体系,故意的体系位置也存在巨大的争议。明知型犯罪作为直接故意犯罪的一种类型,在违法性判定中,排除了错误理论的适用空间,是一种一致的主客观对应关系之犯罪类型;在罪责的判断中,提高了罪责的程度,等同于"意图"犯罪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基于此,在明知型犯罪的认定过程中,如果行为人对行为对象不具有高于一般人的认知,则否定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若行为人对行为对象没有意图的犯罪的中"高度的法敌对态度",则行为人对其行为不具有罪责。  相似文献   

6.
当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时,体现出行为人的主观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人的意志与社会的主流标准背离越大,体现出行为人的社会危害性也就越大。行为人明知自己所做的行为是违法的而执意要去做,就表明行为人对主流道德、法律标准背离性越大,社会危害也更严重。行为人对于自己的行为并没有违法性认识在客观上也造成了法益被侵害,但是所体现出的行为的主观恶性较弱。  相似文献   

7.
违法的根据是什么,这是一个为法学家们所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刑事法学领域,无论是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若是论及违法的根据,似乎都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相比较之下,法益侵害说由于采客观违法论为其视角,更适合诠释一般违法性之本质;而规范违反说由于采主观违法论为其视角,更易于对刑事违法性进行解读。因此,就刑事违法性来说,在首先认定行为构成一般违法的基础上,借助规范违反说考察行为人对于刑法规范之态度,进而对行为之刑事违法性做出判断,无疑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相似文献   

8.
共同正犯的认识错误对于其犯罪构成及犯罪形态的认定关系重大。行为人对法律的误解不能改变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不影响对行为人行为的法律评价,但如果行为人对自己行为违法性的错误认识是由于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缺乏认识造成的,则可以排除行为人主观上的故意。行为人对事实的错误认识,无论是同一构成要件内的错误还是不同构成要件内的错误分别对待,都应按各行为人预谋犯罪的既遂处理。对于其间意思联络上的事实认识错误,可在构成要件重合限度内肯定共同正犯的故意成立。  相似文献   

9.
俄罗斯刑法理论中关于刑事可罚行为结构中违法性的地位和认识有些简化甚至不确切.由于刑事违法性与一般违法性在功能上的巨大差异.因此应当区分出两个层次的违法性.刑事违法性和一般违法性是独立和等价的概念,而且二者在排除行为犯罪性的情节等方面也存在一定的依赖关系.  相似文献   

10.
具体的对象认识错误,并不阻却行为人犯罪故意的成立,但应区分"概括的故意"和"确定的故意"认定其量刑情节。抽象的对象认识错误,不阻却犯罪性质的认定,但影响到其犯罪形态。对于将毒品误认为是合法物进行贩卖、运输的,在排除行为人对毒品和违法性认识的可能后,一般不成立犯罪故意。  相似文献   

11.
随着学界对外国刑法学的研究,对犯罪构成的认识逐渐有了新的突破。犯罪构成中责任的认识在近几年更是学界的宠儿,违法性认识也开始进入法学家的视野,对于违法性认识本身的必要性更是学说纷纭。我国一直坚持违法性认识不要说,司法实践也一直没有承认违法性认识的必要性,其存在有其自身的合理性,坚持这一立场并进行必要的完善是我国学者的一个明智的选择。  相似文献   

12.
就违法性认识及其可能性在犯罪成立中的地位问题,尤其违法性认识是否是故意的构成要素,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见解。从刑法域外学科视角,以经济犯罪为分析的类罪基点进行探悉,建构经济犯罪中违法性认识的二元分野模型,针对不同具体罪名行为的法域归属采取差别对待,以配合其他法域价值取向的追求,真正实现经济刑法的工具功能与价值功能。  相似文献   

13.
刑事违法性无疑是法治国家刑法中的一个关键词。我国刑事违法性依附于社会危害性而存在,不具有实体内容和独立品格。刑事违法性评价由于没有和社会危害性评价形成层次鲜明的递进式结构,造成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功能缺失。引入法益概念,将刑事违法性界分为形式的刑事违法性和实质的刑事违法性,并将其作为犯罪的唯一特征,是完善我国刑事违法性理论的当然选择。  相似文献   

14.
历史上的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经历了从混同到分离的嬗变。当代的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在区隔的基础上出现了融合的趋势,需要对二者之间的界限重新梳理。违法性是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的核心,彻底检讨违法性的差异有益于厘清二者的内涵与外延。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在违法性上的差别包括三个方面:侵害法益类型、违法性的实质与违法性的程度。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可以追溯至犯罪与民事侵权行为"栖身"的法律文本的规范目的之上:刑法关注惩罚,侵权责任法重视恢复。  相似文献   

15.
违法性在大陆法系的三阶层犯罪成立体系中,仅是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一个层次,与我国刑法理论中的刑事违法性存在着本质的区别。但是三阶层的犯罪论体系与我国的犯罪论体系中的部分概念存在着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虽然我国的犯罪论体系并未对违法性进行独立判断,但是在整体上亦可以起到与大陆法系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违法性层次相同的出罪作用。  相似文献   

16.
可罚的违法性是大陆法系违法论的重要内容,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成熟的判断标准。我国刑法的"但书"和罪量规定也有轻微行为出罪功能,不能以"但书"作为直接出罪依据,罪量规定能在罪质与罪量两维度区分罪与非罪。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的明确性只能做到相对明确,宣示考察罪量因素的"但书"应坚持,但标准应交予法官把握,罪量规定应删除。刑事政策作为可罚性判断的影响因素和刑法解释的填充实体,将价值判断与刑法规范关联起来。  相似文献   

17.
对于刑法第十四条关于故意犯罪的规定,理论界存在不同的认识,争论的焦点在于故意犯罪中"认识"的内容。并在此论战的基础上基本上形成了两大观点——违法性认识和社会危害性认识。在我们现阶段法治还相当不健全的时代,应该以社会违法性认识为故意犯罪的主要判断标准,辅之以违法性认识。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典中充斥着大量表征行为及结果程度的词语,学者称之为“罪量”。任何犯罪构成理论都必须以法条为依托,理论上的犯罪构成体系需要为法典中每一元素在体系中的地位做出符合逻辑的安排与说明。引进德日阶层犯罪构成理论之后,为了让该理论更加契合于我国的刑法典,罪量在该体系中应重新定位于违法性阶层之中。其中一些罪量是犯罪成立的消极判断,可视为“违法阻却事由”,另一些则可借鉴“可罚的违法性”理论加以认识。  相似文献   

19.
以往的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是一种脱离犯罪构成论体系与其他重要法学范畴的关系而进行的"孤立性"研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及刑诉法的关系应该构成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照应其与罪刑法定、刑事违法性和刑诉法的关系将使得犯罪构成论体系研究也是一种"关系式"研究,而这将丰满犯罪构成论体系,并有助于对中国大陆传统的犯罪构成论体系作出"中肯"评价和"冷静"对待。  相似文献   

20.
非法性同过错的区分原则仅仅是少数国家的法律所规定的现象,大多数国家的侵权法认为过错同非法行为是内涵和外延等同的概念;过错实际上是一种注意义务的违反行为,是一种非法行为;将非法行为看作过错之外的独立构成要件既违反了我国《民法通则》的明确规定,也违反了民法所贯彻的法典内在平衡的公共政策,还违反了当代侵权法的发展潮流;废除主观过错理论,确立客观过错理论是我国未来侵权法应当坚持的重要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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