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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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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安机关错案是指在侦查活动中,公安民警由于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依法应予纠正,并应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它具有主体特定性、主观过错性、行为违法性、后果危害性和应受惩罚性等特征。公安机关建立错案追究制是提高民警素质,加强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是公安工作适应国家法律建设总体需求的需要,是解决公安执法与法律要求不相适应的需要,是提高工作透明度,加强内部监督的需要。建立错案追究制应遵循科学、合法的原则;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区别划分,责任自负的原则;人人平等原则;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处罚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2.
错案是在侦查活动中,由于公安民警故意或过失违反法律规定而办理的依法应予纠正并应追究违法责任的案件。建立错案追究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法的原则;(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原则;(三)区别划分,责任自负原则;(四)人人平等原则;(五)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六)处罚公开原则。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实行单一归责原则,即违法归责原则;司法赔偿实行二元归责原则,即有限违法归责原则兼采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实践中公安机关应注意刑事司法赔偿中的一些特殊规定,正确处理国家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4.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查处治安案件执法时应当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正公开合法与及时、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行为与处罚法定、过罚相当、适用治安调解、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民族语言文字和违法办案应承担法律责任这十大原则。  相似文献   

5.
(一)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是公安机关为了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确行使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所制定的对本机关和本机关工作人员造成错案的应承担相应责任的制度。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法律所赋予的刑事与行政执法权时,如果出现错误严重的后果,都要承担错案责任。错案责任追究制的建立,是对公安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的一种制约,为预防和减少错案的发生,保证办案质量提供了保障;为追究错案责任人员的责任,提供了依据。(二)公安机关错案责任追究制,所追究的即…  相似文献   

6.
严格执法程序提高执法质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提高公安机关执法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执法程序上存在的问题是影响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突出因素。为此,应采取领导重视,从硬件和软件上加强公安法制部门的建设;大力加强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提高公安队伍的法律素质和整体执法水平;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完善考评机制等措施来提高执法质量。  相似文献   

7.
提高办案质量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需要,是公安机关改善办案工作现状的需要。提高办案质量的着力点是必须统一思想,进一步深化刑侦体制改革;加强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大力加强刑事技术建设。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赴美国上市,但是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也面临集体诉讼风险、违法违规处罚风险、退市风险、做空风险。为了防范化解中国企业在美国上市存在的法律风险,中国企业应坚持诚信经营、加强信息披露、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提高风险化解能力。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证券法域外适用规则,推动证券监管跨境协作,共同打击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9.
"教育与处罚"是治安管理处罚的重要原则,要实现"教育与处罚"的有机结合,就应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增设"社会服务罚",通过法律解释来界定服务的内容;公安部制定《公安机关实施"社会服务罚"工作规范》;公安机关内部加强信息共享以完善相应配套制度,从而构建良好的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0.
为了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网络的健康发展,有必要在各级公安机关广泛设立网络违法案件举报机构,专门受理网络违法案件线索以及网上违法和不良信息。要建立一个"干净"的网络世界,维护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加强网络立法,以预防控制网络违法犯罪。要重视未成年人的立法,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立法应遵循教育原则、预防原则、保护原则、综合治理原则。  相似文献   

1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条确立了保护隐私的原则,在治安管理中公安机关应当保护公民的隐私权不受侵扰。但是实践中,少数公安机关仍然将被处罚人的个人信息公开曝光,引发了社会各界的争议。争议的焦点正是治安管理权与公民隐私权的冲突。公安机关在违法信息的公开中,应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利益的平衡为途径,通过建立和完善违法信息公开听证制度与违法信息查询的期限制度来对违法信息的使用及保护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2.
客观的处罚条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日本通说承认客观的处罚条件这一概念,认为其属于无关犯罪成立与否的情况。但是,这切断了犯罪与刑罚要件及其效果之间的联系,有违“犯罪是可罚的行为”这一定义。而且,这种将犯罪从刑罚考量中割离出去的做法,有导致犯罪论的形骸化之虞。事实上,作为发生可罚性程度之危险的介入情况,客观的处罚条件理应还原至作为可罚的违法类型的构成要件要素。应该认为,行为人的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由此而导致了法律所应防止的可罚性违法事态的发生。基于这种理解,在行为当时,必须存在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的可能性、行为与客观的处罚条件之间的相互联动提高了危险性、对将来发生客观的处罚条件具有预见性。据此,偶然责任得以排除,从而担保了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13.
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是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治安管理处罚法》调整社会关系之需要。探讨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存在的价值、方式,对于解决公安机关行使该项权力时存在的瑕疵,促进公安行政执法,保护违反治安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都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公安机关要正确行使治安管理处罚中的自由裁量权,必须符合立法意旨、合理正当的原则,遵循程序公正、效率和合法并重原则,提高执法民警的综合素质和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相似文献   

14.
作为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领导了华北人民政府各级公安部门的建立,为公安部门作为新中国重要的政府部门奠定了基础,确定了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机关的地位。董必武认为,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法律,分工负责、互相制约;必须遵循人民公安依法办事原则,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重视人民公安的队伍建设,加强公安教育。  相似文献   

15.
公交车起火爆炸,是指使用中的公交车因车况不佳、保养不善、乘客过失携带危爆品或他人故意为了达到一定目的而引起的公交车车厢内的燃烧和爆炸的一种法律事实。其主要因素有:一是犯罪嫌疑人不健全的人格;二是社会不良因素的刺激和影响;三是经费不足,车况不良:四是危爆品的本质属性,如杀伤力大、价格低廉、容易操作等。要做好公交车的安防工作,其一,要安装智能危爆品的安全检查系统:其二,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三,加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其四,公安机关要协同其他部门做好防范的基础工作,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减少不安定的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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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施国际犯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在国家犯罪中起直接作用的具体人员必须承担个人责任。适用于个人的刑罚已由《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作出规定,而针对国家这一抽象实体的责任形式应是集法律、政治、道义和经济为一体的混合处罚措施。国际刑事法院在追究国家罪责的司法活动中需要加强与联合国安理会的合作,且得到世界各国的大力支持,才能对国家作出限制主权、罚金、经济制裁等处罚措施并实际付诸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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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以下简称拘留)产生的国家赔偿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讨,认为:错误拘留包括违法拘留和不当拘留,二者均应当负国家赔偿责任;违法拘留其违反的法律为对被拘留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实体法;对错误拘留的确认方式有复议确认、复议后诉讼确认和内部监督确认三种;查处治安案件时使用暴力致使被拘留人遭受伤害的赔偿应定性为国家赔偿,其适用的程序有轻微伤赔偿程序和伤害犯罪赔偿程序两类。文章最后对违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权赔偿金的计算作了说明。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程序违法的补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程序违法的补正是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实现形式之一,其存在的理论基础一是行政程序的目的属性和手段属性、公正价值和效率价值的冲突;二是对社会公共利益保障、行政相对人信赖利益的保障及法的安定性的需要。从比较法的视角考量,补正由法律明确规定,并应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我国目前行政程序违法责任的实现形式相对单一,可以制定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为契机全面建构中国行政程序违法的补正制度。  相似文献   

19.
查处治安案件是公安机关的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任务,但由于部分警察法制观念淡溥,工作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导致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公、处罚不当、违反程序处罚、侵权处罚等等。为此应采取措施,提高办案民警的法制水平和整治,业务素质,以雏护法律的严肃性和人民警察的形象。  相似文献   

20.
公安机关依法建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明确规范、具体规定公安机关的权力边界、责任边界和常见负面行为,是以明确职能、建设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责任、服务型公安组织与队伍的改革举措,注重操作性、针对性。在实际工作推行中主要遇到法律支撑不足、民主参与不高、具体措施较少、社会监督问责机制滞后等因素的阻挠。需要从加强立法、跟进配套措施、健全社会监督问责机制三个方面进行改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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