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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妨害清算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团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7(4):68-72
《刑法》第 1 62条规定的妨害清算罪是规制清算活动的唯一的刑法条款。由于立法技术方面的原因 ,在犯罪构成要件方面仍有诸多疑义 ,其中清算组织的犯罪主体资格问题、预期妨害行为的刑法界定问题尤为突出。有必要对相关问题加以界定 ,以完善该罪的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
2.
妨害清算罪是公司、企业、清算组的组成人员或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及财务人员在清算期间,故意实施了妨害清算的行为并造成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的利益的后果行为,其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在认定该罪时,要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妨害清算罪与几类相似他罪的界限,要注意几类特殊行为的认定。 相似文献
3.
王守俊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8,22(5):34-37
虽然《刑法修正案(六)》对构成虚假破产罪主体的公司、企业没有任何限制性规定,但从立法精神上来看,虚假破产罪的主体应当只能是法人公司、企业。虚假破产罪的行为内容不仅包括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行为,至少还应当包括申请启动破产程序的行为。认定虚假破产罪要注意其与妨害清算罪以及非虚假破产的普通逃债行为的区别。 相似文献
4.
刘尊梅 《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6,(2)
公司清算法律制度是公司法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一般情况下,公司清算包括破产清算和非破产清算两种。目前,理论界对公司非破产清算的概念、原因、程序、法律责任等的研究比较深入、具体,而对现有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研究相对较薄弱,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颇多。本文通过对中外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的若干理论进行研究,并结合我国2006年实施的新《公司法》有关规定,试图说明我国公司立法关于公司非破产清算种类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公司特别清算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如海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4(3):60-63
公司特别清算是指公司在进行普通清算的过程中出现障碍,或者公司负债有超过资产的嫌疑,在法院直接干预和债权人参与下进行的清算。构建我国公司特别清算制度应合理界定特别清算程序的适用对象和开始原因,采用以法院为主导的立法模式,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公司清算制度是公司终止并退出市场的必经程序。作为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股东对这一进程的顺利完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公司法》对股东在公司非破产清算中的民事责任规定缺失,《公司法解释(二)》初步构建了公司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体系。作为清算义务人之一的股东,在公司解散时起负有组织清算的义务。若股东怠于履行这一义务,则需要承担清算责任、清偿责任或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7.
李亦农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03,15(1)
妨害清算案件是经济犯罪活动中作案手段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一类特殊案件。侦查实践中存在着立法交叉重复、侦查人员素质的提高相对滞后、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作机制不健全、证据标准不完备等问题 ,影响了办案质量与侦查效率。为此 ,必须采取相应对策 ,提高妨害清算案件的打击力度与侦查水平。 相似文献
8.
金秀琴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1):61-63
公司清算义务人制度是公司清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是公司因各种原因解散后,能使公司债务得到清理,公司交易安全进行的重要保证.由于诚信的市场秩序缺失等原因,许多公司存在着违法清算、严重损害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利益的问题,严重侵蚀着我国的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确立完善的清算义务人制度. 相似文献
9.
公司清算制度及其价值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妍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5):79-85
公司解散后的清算问题一直困扰着我国司法实践 ,大量的企业解散后不进行清算 ,甚至不进行注销登记 ,致使债权债务关系得不到及时的清结 ,其结果是既影响了债权人的利益 ,也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信用。这些问题的产生一方面是由于我国有关清算问题的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和完善 ,另一方面是由于对清算制度的价值认识不够。本文从清算制度的社会价值入手 ,分析如何完善我国的清算制度。 相似文献
10.
魏玮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5):123-126
解散、清算是公司纠纷中的难点问题。公司清算作为一种程序性制度,关系到对股东、债权人、公司职工乃至社会利益的维护与平衡,是程序正义的体现。目前我国公司解散不清算、清算不合法、逃废债务的现象严重,故应对公司清算程序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王威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8(4):117-118
公司清算是清理解散公司债权债务和剩余财产等问题的重要程序 ,但我国公司法对此问题规定多有漏失 ,如清算人的任职资格、清算机构的法律地位、特别清算制度等 ,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王剑波 《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07,7(2):28-30
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防止投资者受到欺诈,我国相关金融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相关公司、企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的形势是,许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并不依法披露其应该披露的信息,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而我国97年刑法中只有“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规定,并未将其他不依法披露信息的行为纳入调整的范围,因而对于绝大多数不依法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无法施以刑罚。因此,为了有效地保障广大投资者及时获取完整、真实信息的权利,《刑法修正案(六)》对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进行了修正,从主体、行为方式、披露的对象等方面扩大了本罪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3.
法院可以受理并作出解散公司的处理 ,但必须以公司是否存在《公司法》第 190条规定的三种自愿解散情形为标准 ;公司解散的法律后果不是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 ,而是公司进入清算程序。 相似文献
14.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历来是我国刑法重点打击的对象.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精辟阐述,为我们研究危害国家安全罪奠定了理论基础,指明了实践方向.马克思主义对犯罪问题的经典剖析产生了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思想萌芽,列宁主义以其阶级斗争和政治斗争的丰富经验,明确提出有关国事罪的系列理论,彰显危害国家安全罪理...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及其中董事、经理的范围和同类营业的内涵等问题进行探讨,以明确本罪犯罪构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