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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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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及财产刑“执行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关键的原因,在于现行刑事诉讼中侦查、起诉阶段缺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财产状况的有效掌控,这给刑事赔偿及财产刑的科学裁量及有效执行造成了诸多弊端。因此,建立一套规范、系统、完备的犯罪嫌疑人财产调查控制制度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2.
如何解决民事“执行难”问题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民事“执行难”一直以来是我国人民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 ,也是胜诉当事人无法通过法律形式真正实现债权的重要原因 ,即当事人虽然胜诉却未能得到实际执行 ,甚至连案件受理费、律师代理费、申请执行费都得不到赔偿。因此 ,有必要及时采取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  相似文献   

3.
家行政赔偿主要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因故意给相对人造成损害、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一、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国家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宪法、基本法律和某些特别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第3款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这里所指的国家机关侵权赔偿  相似文献   

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民事执行制度的法律缺陷及改革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年以来,民事"执行难"已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突出问题.从执行的法律制度方面分析了民事"执行难"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民事执行法律法规的构想,以期对这一问题的解决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民事执行权力具有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的双重属性。当今中国民事执行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和法治社会建设不完善的体现。在今天的宪法体制下,对民事执行进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计是必要的和可行的。检察监督要遵循谦抑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尊重法院的司法权威,在监督的内容、途径、方式、方法、深度上,全盘考虑,构建解决“执行难、执行乱、执行腐败”问题的有力制度工具。  相似文献   

7.
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对妨害诉讼的障碍,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应权利人的请求,通过一定的程序,所作的赔偿制度,在我国国家赔偿法中没有使用非刑事司法赔偿这一名词,而事实上国家赔偿法的第三十一条已明确规定了民事、行政诉讼中侵权损害赔偿,这种赔偿是司法赔偿的组成部份,也就是我们这里所说的非刑事司法赔偿。在当今世界上,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只有少数国家确认,如法国、瑞士等国。从我国现实来看,宪法和民法通则所确定的国家赔偿的范围并不限于刑事损害,实际生活中也不乏民事、行政方面违法审判致害的现象,因此确立非刑事司法赔偿制度是我国国家赔偿法的一大发展。  相似文献   

8.
目前司法实践中,我国民事裁判执行工作面临“执行难”、“执行乱”等问题,检察机关监督的缺失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从民事执行权的性质入手,论述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必要性、构建范围以及监督的方式,提出加强民事强制执行检察监督的制度设想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9.
《刑法》第36条第二款所规定的被害人民事赔偿优先执行制度体现了“国不与民争利”的民本思想,是一种重要的被害人人权保障机制,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和深厚的理论基础。但是,立法的原则规定尚不能保障被害人民事赔偿在司法实践中得以优先执行,需要完善相应的执行程序和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了民事执行错误的国家赔偿救济程序,但是立法过于原则,空白、漏洞多,可操作性不强,民事执行国家赔偿流于形式。笔者分析了当前我国民事执行国家赔偿存在的问题,在比较研究的基础上,建议通过细化执行赔偿立法工作,改革国家赔偿的处理程序,建立民事执行赔偿的部分保险机制完善民事执行赔偿制度。  相似文献   

11.
执行是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保证,是国家法律得以具体贯彻和执行的保障,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如果说,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底线,案件执行可以说是“底线的底线”。尽管新民事诉讼法对执行程序篇进行了大量修改,以解决长期以来民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法院内部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证执行活动的公正、有效进行,但民事执行难、执行乱现象并没有明显好转,反而愈演愈烈,已严重影响到法律的权威和司法机关的形象。鉴于此,各界均要求人民检察院加强对人民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12.
民事执行以实现债权为目的,债权人通过向执行机构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进而实现债权。民事执行活动因债权入、执行机构、债务入三方主体的参与而形成三面法律关系。基于权利、义务的对价关系,债权入债权的实现程度与债务人义务履行程度存在对应关系。同时,由于执行的强制性,债权的实现程度又与执行机构的执行行为密切相关。民事执行难是债权实现的困难,其对应的是义务主体义务履行的缺失。为有效地实现债权,应明确、规范执行机构的执行权并采取可能措施强制有能力的债务入履行义务。民事执行程序的修改在上述方面虽有明显的体现,但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相似文献   

13.
关于行政赔偿责任的法律性质,历来众说纷纭。本文通过对行政赔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的比较研究,特别是对二者之间差异的精细分析,认为行政赔偿责任是行政法律责任,并详细论述了正确认识这一论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14.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于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  相似文献   

15.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以后则更难。照搬适用该司法解释不但造成执行难而且还有许多弊端,如空判现象严重、违背责任自负原则、不利罪犯复归社会等。在刑事附带民事领域应适用限额赔偿原则,辅之以国家补偿制度,多渠道弥补被害人损失,着眼于恢复正义的实现,有效控制社会犯罪总量,以求得国家、社会、被害人、被告人多方利益最大化之结果。  相似文献   

16.
行政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违法执行职务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行政损害赔偿责任由谁来承担?这是一个相当棘手的问题。世界各国在探索解决这一问题上走过了一个漫长的道路。法国在上世纪七十年代以前,曾实行由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承担全部赔偿的做法。但实践证明:因为公务员执行职务是为公办事,如果因执行职务造成的损害全部由公务员本人来承担,显然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不仅  相似文献   

17.
浅谈民事执行监督的范围、形式与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执行难"、"执行乱"是目前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有效地对民事执行进行监督,保证民事执行高效公正地实现,是现阶段司法体制改革的重点之一。作为国家的专门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是民事执行外部监督的重要主体,赋予检察机关民事执行监督权应该成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的重点和国家立法考虑的问题。笔者现就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范围、形式及程序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立法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颁布实施确立了"民告官"的诉讼制度,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但是在行政诉讼运行的过程中也产生了"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问题,作为强势的被告行政主体一方与作为弱势的原告行政相对人一方,在行政诉讼运行中存在失衡的现象,而这些失衡在2015年新《行政诉讼法》修订之后,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法平衡治理。  相似文献   

19.
当前“执行难”、“执行乱”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当事人的积极性,影响到法律的公信力。欲从根本上破解这一难题,必须将其纳入检察监督的体系中,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对民事执行案件实行有效监督既有充分的理论基础,又有丰富的实践基础。构建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应从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对象、方式、程序等方面进行规范,并从立法上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20.
当前“执行难“问题解决对策之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民事执行关系的混合式法律 ,独立的《民事强制执行法》尚未制定颁布。由于执行立法、执行体制、执行观念、执法环境和执行工作上的诸多原因 ,导致“执行难”的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当前 ,应加快立法步伐 ,完善执行体制 ;人民法院应依法行使职权 ,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透明度 ,采取积极主动措施收集证据和进行财产保全 ,并加大对破坏干扰执行工作的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以确保司法公正 ,建立司法诚信 ;在立法和改革司法体制时 ,应考虑将执行权交由司法行政机关来行使 ,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审执分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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