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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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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确立标志着刑事和解制度在公诉案件中的正式适用。本文拟从论述我国刑事和解的理论基础入手,以刑事和解与传统刑事理论契合为视角,在对刑事和解进行法律层面分析的同时,回应刑事和解适用范围、和解协议自愿性审查标准等争议性问题,并就刑事和解在理论及司法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预防性应对措施。  相似文献   

2.
以认罪认罚试点H市Z区检察院办理的近三年刑事和解案件为样本考察发现,尽管刑事和解已入法多年,但实践表明检察机关对刑事和解制度的适用仍存在程序法、实体法规定不完善,适用范围受限,赔偿标准不统一,和解方式单一,和解协议审查不到位等问题。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的正确适用,应准确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程序对刑事司法体系的深刻影响,体系化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改造和衔接,做好刑事诉讼修改后的操作指引与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3.
基于新的《刑事诉讼法》中刑事和解程序之规定,检察机关被赋予了另一项权力——刑事和解权。刑事和解的思想内核在于恢复性司法,价值旨趣在于宽容、宽恕理念,由此决定了刑事和解权的性质为"程序性权力"。检察机关应当是和解程序之督导者、和解处理之决定者、刑事和解之监督者。和解过程中,应当尽量吸收社会第三方参与其中,并对和解权进行监督,同时权力机关之间以及权力机关内部分工,也对和解权起到一定程度的制约作用。  相似文献   

4.
修正后的新刑事诉讼法采用专章的方式,正式从立法上确认了公诉案件的刑事和解制度。首先明确了适用条件,其次赋予了办案机关审查权,最后指明了成功和解的法律效果。但立法尚存诸多未决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就制度本身而言,应拓宽适用范围,加强与民事实体法的衔接;强化对当事人主观意愿的审查,对当事人的反悔权进行限制;消除"等"字歧义,摆脱对物质赔偿的片面依赖;理顺与"其他相关人员"的关系;对和解成功的案件进行"再分流"。在配套制度方面,将刑事和解的审查工作列为办案期限的中止或延长计算事由,科学界定"以上"、"以下"概念,防止逻辑冲突。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从立法上确认了警察刑事和解权,然则并无具体规制之内容,不加约束之权力皆有被滥用之可能。在论及警察刑事和解权之规范化时,首先要对其权力属性进行界定。鉴于恢复性司法和刑事和解是实体与程序之关系,故结合恢复性司法之价值理念,将警察刑事和解权界定为程序性权力较为妥当。在此基础上,将警察定位为和解程序的引导者与监督者,同时从权利、权力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规制。在划定权力范围的基础上,再通过具体程序设计来进一步规范警察刑事和解权。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和解中,加害人和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往往是双方成功和解的标志。认真考察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对完善刑事和解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刑事和解协议的生效要件包括协议要符合私法基本精神、受公法制约并且与刑事和解终极目标一致。根据刑事和解实践,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某些刑事和解协议无效或可变更,可有效保证刑事和解的公平和公正。  相似文献   

7.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8.
刑事和解协议是刑事和解最集中的体现也是最关键的结果,它记录并反映了刑罚权主体控制、被害人实现有限处分权和加害人刑罚轻缓化诉求三种因素之间的博弈.刑事和解协议从性质上讲,属于公法领域内的刑事契约;从效力上看,具有民事和刑事双向规制的特点.民事赔偿和刑事责任处理是刑事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民事赔偿部分可定性为单务合同,刑事责任处理部分可理解为效力待定的双务合同,这一公法契约的效力可以运用私法契约的分析模式来解读.  相似文献   

9.
刑事和解作为我国司法改革试验的一个热点,无疑是近些年来实务中探索较多、理论上争议较大的一种新型案件处理方式。2012年刑事诉讼法将刑事和解作为一种特别程序首次入法,并且以三个宏观框架性条款对其适用范围和适用条件做出了规定,这对于有效应对实践中的刑事和解混乱局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在肯定该程序进步的同时,还必须看到其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刑事和解适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检察机关近几年适用刑事和解的情况进行实证调研,认为我国目前的刑事和解存在适用范围界定不合理、不同程序之间衔接困难、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而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重新界定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厘清程序之间转换的障碍、建立外部监督和制约机制等配套措施。  相似文献   

10.
刑事和解后续工作对于完善刑事和解机制、促进冲突彻底解决和社会和谐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我国对刑事和解后续工作的探讨还需深化。刑事和解后续工作可从刑事和解协议的效力确认,加害人的犯罪预防和社会化,被害人的保障和保护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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