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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2007年4月24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8年5月1日施行)结束了中央立法的空白,这具有里程碑的意义。条例第33条直接确定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救济途径。但在当前中国法制的框架下,该条例如何贯彻实施(尤其是如何与行政诉讼制度对接)?这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深思。应尽快从理论与立法上建立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判断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制约行政权不当扩张和解决行政争议的最终结果,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原告的诉求能否实现.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判决是一种事后救济机制,与域外法治国家行政诉讼中的全方位的权利救济机制相比,我国的权利救济体系还不健全,尤其是禁止判决的缺失往往使得对相对人的救济处于“缓不济急”的状态,对那些通过事后救济难以获得弥补的被损害权利的保护显得苍白无力.因而,在立足国情并参照国外成功制度的基础上,在我国引入行政诉讼禁止判决非常必要.  相似文献   

3.
论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知情权保障要求,政府有公开信息的法律义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中,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的法律救济三项制度具有核心意义.比较研究美国、日本等已制定信息公开法国家的相关规定,可以为我国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供借鉴和启发.  相似文献   

4.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发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宗旨和原则,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行了规范,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仍然存在立法层次低、配套法律制度缺位等诸多缺陷,应从思想、制度、监督、实践、法律等方面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尤其是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法>和配套法律法规从立法层面加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5.
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建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意义。我国应当制定一部综合性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就信息公开的原则、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公开的程序和时限、法律救济和监督、法律责任等内容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政府信息公开诉讼是一种新型的行政诉讼,它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落实和完善有极大的促进作用。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行政主体公开有关信息遭拒绝或部分拒绝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政府信息公开诉讼。较之传统的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在原告的主体资格、审查方式、举证责任分配等方面有特殊的规则。  相似文献   

7.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要根据不同的事实和诉求,选择合适的裁判.对于行政机关公开的内容与原告申请公开的内容不一致的,法院经审查不符合公开条件的,应该驳回诉讼请求.在撤销不予公开的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裁判时机成熟,则应判令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义务,否则只作出要求被告答复的判决.对于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公开政府信息义务的,要判断拒绝行为是属于行政作为还是不作为,然后再作出不同判决.在原告请求确认违法和行政机关履行公开信息的法定义务时,法院应当向原告释明恰当的诉求,在判决中应针对原告的要求履行这一诉求作出判决.  相似文献   

8.
信息一旦公开就具有不可回复的特性,应该在政府信息公开之前给予第三人有效的救济。必须要有特殊的制度保障第三人救济权利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此未有明确的制度规定。制度进路主要应该包括行政机关倾向公开信息时的告知、公开决定的附时间生效、第三人暂时权利保护等;行政机关拒绝公开信息时申请人起诉的,公开中的第三人应该作为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我国应该结合法制现状选择最有效的制度建构模式。  相似文献   

9.
行政法的一般理论和域外具体实践无不表明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保障。但是,政府信息公开是行政法中一个全新的领域,其对我国传统的行政诉讼制度的具体适用性提出了全新的挑战,尤其是在政府信息公开行为的可诉性,当事人资格、审理规则和证据规则等方面表现出了极大的特殊性。  相似文献   

10.
政府信息公开与免予公开相互关联,应该遵循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则来协调二者关系。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践中存在法定例外信息操作不规范、"三安一稳"信息难以操作等问题。应在立法中进一步明确法定例外信息的判断标准,确定程序和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1.
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有两种制度模式:有资格条件限制模式和无资格条件限制模式.我们处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发展的初期阶段,又是有限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司法救济,所以采用了有资格条件限制模式.这种资格条件限制的内容,包括与公开范围的关系、自身需要的内涵、信息内容与申请者需要之间的关系等几个方面.从发展和完善看,无资格条件限制模式,是我们的方向和未来.  相似文献   

12.
政府信息公开是当今世界民主化、法制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条例》实施一年来,存在观念、量度、规范、监督等多重困境。彻底转变观念,建立统一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完善行政诉讼制度,是进一步推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3.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本准则,也是世界各国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的共同原则,在此基础上规定政府信息公开"例外事项"几乎是已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的共同做法。本文结合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现状,重点分析了信息公开例外事项的主要内容,并指出我国现有例外事项相关规定存在的问题,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认为在我国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中应当明确界定相关概念、详尽列举例外事项、增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限制,并完善信息公开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政府信息公开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而是民众享有知情权。政府信息公开具有宪法、行政、制度、社会和经济多方面的时代价值。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实现要解决好信息豁免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救济制度和责任机制的相关问题,另外也要进行观念变革,提供经费保障。  相似文献   

15.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我国的实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公共管理的语境下,政府信息公开是有效制约公共权力的前提条件。信息公开与信息不对称、政治参与、权力寻租等问题密切相关。我国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需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实质性完善:重整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实现事务型公开向权利型公开的转变,建立信息申请被拒的申诉机制,以便从制度上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相似文献   

16.
政府信息公开是主权在民理论在法律政治制度上的具体体现,其制度的健全与完善直接关系到公民知情权的保障.《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身的不足和其他外部法律制度的缺陷构成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障碍.政府信息公开文化氛围已初步形成,制度细节上的协调工作将有助于推进政治法律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7.
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之必然,而信息保密则是一国维持管理秩序之必需,也是其维护特殊法律关系之必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突破传统保密观念,既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又存在泄密隐患,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目前,调整信息公开和保密关系中存在的法律障碍有:调整保密关系的法律发达,调整信息公开的法律缺乏;已有的法律规定观念守旧,客观上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广;政府信息公开的现有法律,其法律位阶较低,不足以解决信息公开与保密中存在的矛盾;现有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较小,界定公开与保密的标准不统一、不合理。因此,及时调整法律,正确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就要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信息公开法原则;科学确定公开与例外的界限;建立内部协调一致的法律体系;建立司法审查制度,以司法权来制衡行政权;追究故意不公开信息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政府信息公开是现代民主宪政国家的基石之一.其中,依职权信息公开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得以有效展开的首要内容.与其他行政活动相比,其违法或失范更易引发社会不公正,严重破坏政府公信力.建设阳光型政府应树立政府主动公开信息的意识,规范依职权信息公开制度的程序和实体内容,明确政府责任,建立行政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例外规则的具体规定中存在豁免公开情形过于粗疏、界定不明确、豁免公开程序不够详备、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不够合理等缺陷。对此,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规则需要从明确界定、详细列举豁免公开的情形、细化豁免公开的程序、完善豁免公开后果的救济途径等方面来完善。  相似文献   

20.
“非典”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带来了对公共信息制度的挑战, 更使人们真正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珍贵。人们呼唤通过立法来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规制,保障公民对政府信息的知情权已成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都针对政府信息公开进行了立法,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则相对滞后。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进程中,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应从立法目的、主体、范围、形式、程序、收费、监督和救济等多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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