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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级别管辖移送案件传统做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时限审查现象突出。根据高检院制定并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进行审查”,“经审查认为属于上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据此,基层院对属级别管辖改变的案件,只能在七日内审查并移送,而不宜在审查起诉的期限  相似文献   

2.
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受理案件一般不受级别管辖的限制,而人民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必须严格按照刑诉法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向对应的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决定,基层人民检察院担负着将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重大刑事案件,报送上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职责;同时,还担负着将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协调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理的职责。地、市级人民检察院,则担负着审查基层人民检察院报送的重大刑事案件决定是否受理的职责;担负着同级侦查机关移送的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职责;同时,还担负着属于外省市及本辖区以外管…  相似文献   

3.
《人民检察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四十八条对报送案件作了具体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时,应当写出审查报告,连同案卷材料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对此也有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  相似文献   

4.
《中国司法》2012,(11):100-100
近日,山西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与法律援助配合协作进一步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意见》,就法律援助申请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协作作出具体规定。《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对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认为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行政案件范围的,可以将该案件相关材料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法律援助机构移送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进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公诉案件决定审查起诉。在实践中,曾有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予以受理,并在受理后经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和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此,一种意见认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属于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应当受理;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请问:人民检察院能否受理此类案件并作出不起诉决定?福建读者王海金王海金同…  相似文献   

6.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羁押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 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但司法实践中却大量存在公安机关在用足30日期限提请批捕后又“主动”撤回案件,借检察院的法定审查时间延长拘留期限;对一些不能及时侦查终结,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先移送检察院起诉,然后再“主动”撤回案件,从而为自己“借”得1至2个月的补充侦查期限的现象。  相似文献   

7.
换押证,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通知看守所就被羁押人有关事宜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人民检察院联系所使用的一种法律文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一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有关规定,检察院在下列情形下应使用换押证:(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证据不足,依法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2)案件改变管辖的,包括由检察机关管辖依法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管辖和由此检察院管辖改为彼检察院管辖的;(3)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  相似文献   

8.
检察信箱     
改变管辖后,需改变犯罪嫌疑人羁押场所的,应由谁负责押送?编辑同志:《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管辖规定,认为应当由上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同级其他人民检察院起诉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以上规定明确了刑事诉讼中改变管辖的案件应如何衔接的问题,但对改变管辖后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应由谁负责押送未作规定,实际操作中各地不一致。有的地方是公安机关送人,检察机关报卷;还有的地方是检察机关既送人又…  相似文献   

9.
编辑同志:最近,某地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涉嫌盗窃犯罪的张某对部分事实翻供,且该案的一个重要证人无证词在卷,因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经二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公安机关再次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期间,检察院还未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时,公安机关已将该案予以撤销。请问:公安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撤销该案吗?重庆市潼南县人民检察院蒋洪波蒋洪波同志:撤销案件和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是公安机关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案方式。撤销案件是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作出的处理决定。撤销案件时…  相似文献   

10.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审查起诉部门经审查后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参照本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移送审查逮捕部门办理”。《规则》第五章第二节的规定是指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移送至审查逮捕部门审查的一系列规定。刑事诉讼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受理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时,经常遇到犯罪嫌疑人未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批捕或者已经审查逮捕部门审查后以不同情形不予批准逮捕,因而侦查部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相似文献   

11.
按照规定,基层检察院管辖不服本院决定的申诉案件及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上级检察院负责受理并审查当事人不服本级检察院复查决定的申诉案件。但是,司法实践中,上级人民检察院经常将属于自己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交给下级检察院办理。笔者认为上级检察院不宜随意将应该由自己审查的申诉案件,交由下级院办理,理由如下:  相似文献   

12.
编辑同志:   有一个在司法实践中会遇到的问题:上级检察院对某一案件经审查后认为由某一下级检察院审查决定更为适宜,但该下级检察院既非犯罪地检察院,也非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检察院,那么,上级检察院可否指定该下级检察院审查该案件呢?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刑诉法对案件的审判管辖作了规定,而未对审查管辖作出具体规定。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先由该上级检察院的同级同地人民法院指定与该下级人民检察院同地同级的人民法院管辖该案,再由该上级检察院将案件交由该下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遇…  相似文献   

13.
《人民检察》2005,(18):62-63
编辑同志:被告人A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检察机关提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经过审理后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作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此后公安机关又以新的事实和证据对此案重新立案侦查,侦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问:人民法院应否受理此案?如果受理此案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理的原则?人民检察院对于这个案件能否通过抗诉程序解决?北京读者应征应征同志:我们认为,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此案。根据最高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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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某地检察院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一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在如何办理法律手续的问题上出现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直接在起诉书中追加其为被告人即可。另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刑诉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按案件管辖范围,对该嫌疑人应先行立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再移送检察机关起诉部门,与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一起向法院起诉。请问哪种意见正确?四川省安县人民检察院付加明付加明同志:按照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必须查明“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  相似文献   

15.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该规定,对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检察机关在受案后三日以内就必须对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履行告知义务。笔者认为,由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规定三日内告知,实践中很多案件难以做到。首先,检察机关受理的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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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有一种做法笔者认为不妥。即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向起诉部门移送相对不起诉案件的做法这种做法的不妥之处在于:1、不起诉大公诉权的组成邯分、是人瓦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案件后的一种处理结果,而入是审查目的。不起诉夫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审查后,确认符合法律规定终止刑事诉讼的条件而作出不将被告人交付审判机关审判的决定,就此终止刑事诉讼的一项活动。从不起诉的本质来看,不起诉应当产生于对刑事案件的审查之后,不应当提起了审查之前,成为审查的起因或者目的。相对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同样应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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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辖 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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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业务文选》2013,(8):37-45
1.2012年12月26日发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一、管辖1.公安机关侦查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贪污贿赂案件时,应当将贪污贿赂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案件涉及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应当将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在上述情况中,如果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人民检察院予以配合;如果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由人民检察院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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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移送告知制度的涵义和种类 案件移送告知制度是指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在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终结移送法院时,应当将案件移送的信息告知案件相关关系人以及法院终结民行案件后一方当事人不服上诉至上级法院而由下级法院移送至上级法院时应当告知相关关系人的制度。案件移送告知是属于程序性问题,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也是体现司法公正和司法为民的重要理念。  相似文献   

20.
目前,我国市级检察院管辖案件①普遍存在由县、市两级检察院双重审查起诉的现象.实证调查表明其未能提高案件的审查起诉质量,相反有违司法公正和诉讼效率.所以,应当将县级检察院对案件的实体审查改为程序审查,使程序向常态的单级审查起诉制度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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