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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提示(2001)沪高知终字第4号不正当竞争案解决了以下问题:第一,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产生的纠纷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第二,法院在审理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的案件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就系争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作出认定;第三,将他人商标注册为域名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判定标准。案情原告:(美国)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以下简称宝洁公司)。被告:上海晨铉智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铉公司)。1976年5月,(瑞士)普罗克特和甘布尔公司在中国注册“SAFEGUARD”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  相似文献   

2.
正案例一:杜邦公司诉北京国网信息有限责任公司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本案是我国首例认定未经许可恶意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的生效判决。该案的审理原则被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布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采纳。原告是椭圆字体"DU PONT"商标的专用权人,被告注册了域名"dupont.  相似文献   

3.
黄武双 《检察风云》2011,(13):40-41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诺基亚公司诉深圳某贸易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审理中,判决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的一条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带有系争商标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原告旧手机的翻新机,同样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原告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4.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对"诺基亚公司诉深圳某贸易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案审理中,判决被告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其中的一条理由为"被告未经原告的许可,销售带有系争商标的旧手机,或即便其销售的是原告旧手机的翻新机,同样也是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也会对原告商标造成不良影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这一理由忽视了商标权用尽原则的适用,殊为可惜.如果能考虑到商标权用尽原则及其限制,将其引入本案的审理中,可能对我国商标法的司法实践有更好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案情及争议焦点原告上海和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新浪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委托续注互联网域名合同纠纷案,已经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民三庭审理终结。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域名续注费300元,准许被告自愿购回www.heping.com域名并将该域名返还给原告,原告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案件受理费9392元,由被告承担50元,其余由原告承担。原告是上海一家比较知名的主营汽车销售的民营企业,其“和平”商标也是上海的著名商标。原告委托被告公司前身上海天阙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续注www.heping.com域名,但被告未予续注,致使原告域名在2001年7月被自动停止…  相似文献   

6.
【要点提示】目前对于近似商标的认定有三个原则: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在隔离状态下对商标进行整体和主要部分的对比;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实践中,在大部分商标侵权案件中,法院在对商标近似性的认定时较多运用的系前两个原则。本案因原告和被告的商标在读音上相近及原告注册商标后进行商业使用的投入较少的客观事实,使本案在认定两商标近似性的考虑时集中体现在第三个原则的运用。  相似文献   

7.
驰名商标认定中的法律误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案情] 2005年12月31日,原告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董建军和安阳市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简称安阳公司),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其"酸酸乳"商标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法院在审理中认定"酸酸乳"为原告的驰名商标。两个被告中,安阳公司自己生产销售酸酸乳饮料,被告董建军是通过合法途径购进该酸酸乳饮料后再进行销售。一审开庭时,被  相似文献   

8.
【裁判要旨】注册商标间的权利冲突是典型的同种权利之间的冲突,而判断被控侵权行为人使用其合法注册的商标是否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特别是当涉嫌侵权的商品不能清楚划归被告商标的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也未明确出现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或《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时,如何准确判断涉嫌侵权商品是否属于被告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在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中争议较大。法院在判断被告是否超出其核定商标的使用范围时可参考《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并  相似文献   

9.
李皓 《法治研究》2006,(3):70-70
原告(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某集团有限公司于1986年在第9类商品上注册了“某某某”商标。1993年7月,原告当时的两个子公司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下称A)和某通讯工业集团公司(下称B)联合某通讯公司共同投资设立了被告公司(某南方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经营至1998年,A,B决定将其在被告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家公司。1999年3月,被告公司新董事会决定维持原企业名称。1999年1月,原告的“某某某”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2002年9月,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禁止被告在企业名称及网站域名中使用与原告驰名商标完全相同的“某某某”文字。  相似文献   

10.
【裁判摘要】一、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的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型、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故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的商标近似是指混淆性近似.即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近似。根据诉争商标涉及的具体情况.认定商标近似除通常需要考虑其构成要素的近似程度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诸如被诉侵权人的主观意图、双方共存和使用的历史与现状、相关市场实际等因素,在此基础上进行公平合理的判断认定诉争商标是否构成混淆性近似。诉争商标仅在构成要素上具有近似性.但综合考量其他相关因素.不能认定其足以造成市场混淆的.不应认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相似文献   

12.
我国于1982年施行、1993年修订的《商标法》对人民法院是否有权在司法程序中认定驰名商标问题未作规定,只能从我国承担的国际义务——《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TRIPS协议中找到有关保护驰名商标及司法最终认定的条文,审判实践中基本上未开展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2001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24号)第6条中作出突破性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做出认定”,同时还对驰名商标认定的具体操作方法进行了部分明确。  相似文献   

13.
美国是因特网的发源地和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 ,它在有关域名的立法方面最为完善 ,司法经验也最为丰富 ,本文试就此进行探讨。当被告使用了原告的著名商标作为域名 ,虽然公众知道被告与原告没有关系 ,但公众会将原告的著名商标与其他新的来源相联系 ,这样会削弱原告的著名商标作为其商品或服务的惟一标识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 ,混淆标准无法适用 ,只有适用淡化标准才能制止被告的行为。 1996年 1月 1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签署了《联邦商标淡化法》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遏制域名抢占行为。《联邦商标淡化法》的核心条款规定 ,在遵循法院认可…  相似文献   

14.
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于1992年创设了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原则。近来,该法院判决了一起在域名中使用他人商标的侵权案件,认定被告的指示性合理使用抗噼成立,未侵犯原告的商标权。本丈试从案件事实出发,结合本案争议焦点,全面展示法院在该案中的推理分析过程,并在此基础上,讨论在域名中商标指示性合理使用的判断方法。这对于构建我国的商标合理使用制度和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5.
问:在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规则和模式是什么?答:驰名商标是指经过长期使用,具有良好信誉,为公众知晓的商标。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其获得特殊保护的前提条件和重要环节。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来讲,驰名商标的法律保护实践在我国发展的历史较短,经历了一个渐进的演变过程。我国现阶段关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6月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域名问题解释》)及2002年12月通过的《关于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相似文献   

16.
原告武汉市“荣宝斋”诉称.被告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2006年11月6日作出的《关于第1744594号“荣宝斋(繁体)及图形”商标争议裁定书》认为第三人北京“荣宝斋”注册的三种“荣宝斋”商标为驰名商标,原告的申请注册属于《商标法》第13条规定的情形,故裁定撤销。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裁定没有就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复制、摹仿驰名商标进行评述,程序上存在不当;同时,被告认定北京“荣宝斋”为驰名商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应当予以撤销。被告则认为.原告申请注册的商标及图案与第三人的商标构成近似.  相似文献   

17.
【裁判要旨】1.人民法院在审判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中,对涉案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作出认定,属对案件基本事实的认定,并非确定特定的民事权利,既不受当事人诉讼请求的限制,也不能径行判决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2.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属于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损害的行为,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3.商标和企业字号虽然在性质上并不完全相同,但二者同属于标志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区别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文字登记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混淆商品或者服务来源误导消费者的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18.
本案原告向被告购买小轿车,因办理过户时标的物被法院查封而不能履行过户手续,请求法院确认其为善意第三人进而确认该小轿车属其所有。本案原告是否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人曾有不同观点,但法院最终认定原告为善意第三人而判决该小轿车归原告所有。本文讨论的是,在本案的审理中未列债权人地位,而认定原告为善意第三人似有不妥之处。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域名使用他人商标名称不构成侵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由于国际互联网络是一项新兴的高科技产业,对抢注域名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国际互联网域名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谁先申请,域名就归谁所有。我国域名注册兼采申请在先与商标特殊保护原则,域名不得与已注册商标冲突,否则要被停止使用。从立法规定推论,我国立法认为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是一种侵权行为。但笔者以为,将域名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包括驰名商标)不认定为侵权,将更有利于保护域名使用者的权益,更符合信息时代快捷、方便的特点。互联网域名命名简况目前,互联网域名采用层次命名系统,即按不同的层次分配域名。互…  相似文献   

20.
案情介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一辆轿车坠入山崖,司机及其妻子、女儿死亡,在该事故中死亡的还有一位乘客。该乘客的法定继承人作为原告将司机的父亲和岳父以及车主起诉至法院,要求三者支付死亡补偿金等费用。法院审理情况在案件一审过程中,一名被告——司机的父亲死亡,案件审理依法中止。法官询问该被告的两名继承人是否参加诉讼时,继承人均表示不愿参加诉讼,之后该案恢复审理,被告的继承人没有被列为被告,法院一审判决由车主支付原告损失。宣判后,车主提出上诉,上诉理由之一是对已死亡被告只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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