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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股权不同于其他民事权利,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它的权利客体的特殊性。民事权利客体(也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就是民事权利内容所指向的对象①,也是权利所包含的特定利益之所在。多数国家的民法典对民事权利客体基本上没有进行统一的规定,一般是仅对最典型的客体———“物”予以规定。但是,物只是民事权利客体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行为(债权的客体)、甚至权利(继承权的客体)或人格利益(人格权的客体)等。特别是随着现代生活民事关系日趋多样性,新的权利类型不断被法律所确认,能够做为民事权利对象的事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股权…  相似文献   

2.
《北方法学》2018,(3):21-29
知识产权的权利本质为私权,为民事权利体系之组成部分,属于民法保护范畴。但知识产权具有多元属性,知识产权法具有综合性、开放性和易变性等特征,因此将知识产权单行法整体纳入民法典的思路不可取。民法典可以在民事权利客体的规定中涵括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并以此为链接点外挂知识产权各单行法。在定义知识产权客体范围时,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权利体系的结构现状,适度进行前瞻。立法技巧上,需要在保证客体识别具象性的同时,以概括提炼方式维持客体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3.
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一、当代知识产权保护   1.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种法律制度 ,即通过法定程序和条件授予智力劳动成果完成人在一定期间内拥有独占权 ,并以法律手段保障这一权利不受侵犯。知识产权制度主要是以法律手段确定创新成果归谁所有、成果转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属私权范畴),公民、法人在完成某一特定智力成果后,应当通过一定的法定程序(如专利、商标)或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版权、商业秘密)才能取得。公民、法人应当是知识产权权利的直接行使者和受益者, 政府在知…  相似文献   

4.
《政法学刊》2017,(1):5-12
在诉诸于感官的"无形财产"、关注创造过程的"智力成果",以及关注创造结果的"知识产品"、"信息"、"符号"等统合知识产权客体的术语中,"知识产品"一词不仅体现了权利客体与权利本身在术语上的对应性,还强调了这类财产的非物质性和经济属性。作为一种在法律上有财产价值、有"构"无"质"的精神产品,知识产品既区别于包括自然力在内的有体物,又不同于作为客体的权利这类无体物。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特殊性,在民法典中规定知识产权时,宜采用有保留的纳入式:即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民事权利的共性规定于民法典总则之中,将知识产权与其他财产权的共性规定于财产法总则的一般规定中,并且在财产法总则中设定"知识产权的一般规定",重点在于描述知识产权制度与其他财产权制度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5.
关永红 《法学评论》2013,(1):94-100
知识产权的一般效力是指知识产权依法产生的作用力、约束力和保障力。从法律效力理论考察,知识产权效力是基于法律规范而生,通过实体权利行使和程序权利保护来实现的法律之力;从民事权利一般理论考察,知识产权效力内生于权利内容,与权利客体、权利属性密切联系。知识产权一般效力应当包括控制效力、排他效力、时间效力、地域效力和请求权效力,这几种效力形式较全面地体现了知识产权的作用力、约束力和保障力。  相似文献   

6.
知识产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知识产权与犯罪知识产权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亦称为版权)等具有某些共性的民事权利的统称,简而言之,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产生的专有权利。部分知识产权,如著作权,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相统一的属性,或者说具有精神权利与经济权利相统一的属性,但从总体上看,知识产权主要属于财产权的范畴。知识产权中的一部分,依法直接由智力成果创造者享有或者由智力成果创造者向有关国家机关  相似文献   

7.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是著作权法保护的重要客体,是我国民族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进行立法保护是一种需要,也成为一种趋势。本文选取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作为研究对象,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概念和特征出发,较为全面地研究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著作权的权利主体、内容等问题,形成系统的权利体系架构;并提出若干有新意的认识,对现实司法实践和未来立法更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8.
曹博 《比较法研究》2019,(4):138-150
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客体属性决定了其在现有民事权利体系中能否找到相应位置,进而决定法律规范的制度选择。按照类推解释的基本规则,首先需寻找与人工智能生成物最为接近的民事权利客体类型,其次明确知识产权客体的概念内涵及判定规则,最终确定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客体属性。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财产,对智力财产的判定应当从其产生过程进行考量,调整的过程论作为甄别智力财产的标准已在实定法和判例中得到确认。从产生过程分析,人工智能生成物在现阶段只是数据算法的结论,其本质是计算与模仿,不是智力劳动,不具有智力财产的属性,无法成为知识产权的客体,应当归属于公有领域,冒名发表等问题可通过法律解释在现有规范体系内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9.
民法总则在起草过程中关于权利客体制度的条文设计与立法考量,关注到了民法中物与财产制度的现代化发展,尤其是脱离人体的器官、组织及尸体等人格物、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权利客体对民事权利客体体系的影响,体现了其时代性与前沿性.在考察现代民法中新型权利客体的法律属性和权利归属时可以借助人格理论,关注民事权利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关系,重视此类财产中的人格利益,保持开放的姿态,为新兴权利的发展提供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0.
现有版权作品主要是依据作品的表现形式以及创作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的。文章从文学艺术作品的符号表达角度,探求一种宽口径却更为本质的划分标准。在法理上,这种方法按照从权利对象到权利客体再到法律规范的方式,分析版权作品本身的性质,进而对其进行划分。这种版权作品划分方法,对于文学艺术作品版权内容的恰当界定、版权侵权分析等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卢海君 《北方法学》2010,4(2):49-60
同一般实用艺术作品一样,建筑作品也兼具艺术性和功能性,但其也具有不同于一般实用艺术作品的特殊性。在美国,自1990年建筑作品版权保护法出台之后,建筑作品成为单独的一个版权客体种类,建筑作品从实用物品和可分离性标准中解放出来。  相似文献   

12.
卢海君 《政法论丛》2015,(1):138-145
"约减主义"与"整体概念和感觉原则"是判断实质性相似和版权侵权的两种不同路径,前者在确定客体可版权性范围的时候主张对作品进行分析和解构,后者则从整体上对该范围进行确定,适用上述两种不同的分析路径所导致的版权保护范围实际上是不同的。约减主义通常适用于文字作品中,整体概念与感觉原则通常适用于视觉艺术作品与音乐作品中。为防止整体概念与感觉原则的适用不适当地扩大版权保护范围,在视觉艺术作品与音乐作品的场合,即使存在整体概念与感觉相近的嫌疑,尚须考察引发这种嫌疑的因素,其如果是不具有可版权性的要素,版权侵权不成立;反之,如果是具有可版权性的要素,版权侵权成立。  相似文献   

13.
论互联网上的版权限制   总被引:20,自引:0,他引:20  
刘德良 《知识产权》2002,12(2):24-28
一、现行的版权限制制度 所谓版权限制,是指基于作品创作的社会属性,为了平衡版权人、作品传播者和社会公众之间的版权利益关系,法律规定版权人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对社会履行一定的义务,即版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应当允许社会公众在法定的条件下使用  相似文献   

14.
从"Idea—IP—IPRs"框架看,知识产权(IPRs)的本质属性既体现为作为知识产权客体之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也体现为知识产品所蕴含思想观念的信息性。上述本质属性决定了知识产权拥有一种不同于物权的权利属性——二阶性(second-order)。此种二阶性决定了知识产权请求权在知识产权侵权救济制度中具有优先地位。  相似文献   

15.
版权权利穷竭制度是为了协调版权人的权利与作品以及作品复制件所有人的物权的平衡而设立的,该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的核心问题是划定所穷竭的权利范围。版权权能可以划分为两大类:经济权能和精神权能。在经济权能中,发行权(销售权)毫无疑义地应该受到权利穷竭原则的限制,但对于出租权是否应同样适用版权穷竭原则则有不同的看法。鉴于出租权适用权利穷竭原则对版权权利人明显不公平,出租权应作为适用这一原则的例外;同时,在版权交易中,应当贯彻"精神权利不适用穷竭"的原则,因为精神权能具有强烈的人格属性,并且权利人继续保留精神权能不会对作品作为物的流通产生不利影响。  相似文献   

16.
<正> 一、什么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一项以智力成果为客体的民事权利。知识产权在我国以前的民法学著作中多称为智力成果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和发明权。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而智力成果和生产资料、消费资料等有体物不同。它是一种具有巨大价值的无形财产。虽然知识产权也带有某些财产权利的属性,但和一般的财产所有权不同。它具有下列几个特点:  相似文献   

17.
从1886年至今,国际上先后缔结了三个多边版权保护公约,即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和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本文所论述的版权国际保护制度,即围绕这三个公约展开。版权国际保护制度中的权利主体,指各版权公约中要求当事国保护其权利的人。伯尔尼公约坚持其“保护作者权利同盟”的基本特色,只把作者(author)作为保护对象。世界版权公约除了保护作者以外,还保护其他版权所有人(copyriahtproprietors或ownetofcopyright)。知识产权协议则在权利主体方面,采用了权利持有人(rightholder)的提法。用语的不同,反映了各版权公约…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客体是对其物质载体中人类精神的法律拟制,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要点是区分知识产权权利本体及其客体、知识产权客体及其物质载体。无论是知识产权权利本体无形说还是知识产权客体无形说,实质都是指知识产权客体与其物质载体可分离。传统财产所有权权利与客体相混淆、客体与有体物相一致和财产权是支配权、使用权的先见性思维是正确认识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障碍。知识产权观念的形成需经过两次法律拟制的环节:首先,在有体的物质载体上拟制知识产权客体;其次,在拟制的知识产权客体上拟制知识产权权利。知识产权是法定权利而不是自然权利,是垄断权/禁止权/专有权而不是支配权/使用权。  相似文献   

19.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无论是从外部抑或内部看,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都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依据。但该限制并不是绝对的,对权利限制本身也需要进行限制。在知识产权客体范围被界定的基础上,通过从智力成果的产生、流通、消费(使用)的不同阶段为着眼点从整体上系统讨论权利人对其客体的专有权所应当受到的限制。知识产权的权利限制,是知识产权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在相互对立中协调和融合的结果,成为实现知识产权法中利益平衡的基本制度设计与安排。  相似文献   

20.
由于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外观设计专利权易与其他知识产权发生竞合与冲突,尤其是与实用艺术作品的著作权、商业外观的商标权和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等。伴随着我国司法实践的进展,上述权利竞合与冲突的问题日益严重。同时,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之间亦存在一定差别,需要在权利客体方面有所区分。借鉴美国、英国、德国和法国的法律经验,只有法国给予完全重叠的保护,其他国家均在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权利客体方面与其他知识产权加以区分。我国应当进一步明晰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其他知识产权之间的边界,将纯属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客体之外,例如服装设计、书籍封面设计、动画形象设计、建筑设计、小摆设;将纯属商标权保护的标识排除在外观设计保护客体范围之外,例如在实用功能或形状结构上没有新创造的商品包装盒(包装袋、包装瓶)、店面装饰装潢;对实用功能或形状结构有新创造的设计,可选择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否则不能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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