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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9 毫秒
1.
我国新宪法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这一规定是我们党对人民民主专政正反两个方面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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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序言部分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同时,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第三款、第四款又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里,各政党当然包括共产党。党章总纲部分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的工作。”同时,在第一章党员中规定,党员必须履行“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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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这是每个国家机关、组织进行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一、保障宪法实施,必须遵守“以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宪法《序言》明确指出: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所以,宪法在我国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它是我国一切立法、司法和行政等活动的根本。  相似文献   

5.
(一)守法,就是法律的遵守,指的是组织和个人依照法律规定进行或不进行某一行为的活动。前者指作为的守法,后者指不作为的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是根本大法对组织和个人守法的原则性规定。立法的目的,就是要使法律变成社会生活的现实。根据法治原则的要求,立法之后,法律必须付诸实施,否则,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将荡然无存,立法的目的也无从实现。而在法律实施的诸环节中,守法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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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于去年第二期,第四期分别发表了两篇案例讨论文章,对两份贷款合同是否有效问题进行了讨论。读后觉得这个讨论十分有意义。我认为两文的争论除了具体内容上的出入外,关键还是一个如何对待法律与政策关系的问题。汪雄同志的文章对此有一些模糊观点,我想就此发表点意见。一、政策与法律的基本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基本关系是什么?这个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在我国新宪法和党的章程中实际上巳作了明白清楚和准确的规定。现行宪法序言指出:“本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该法第五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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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这一原则,基本法律和法规也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如三大诉讼法中均规定了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内涵为: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  相似文献   

8.
宪法修改草案序言的最后一段说:“本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的职责。”这段话最明确扼要地说明了宪法的意义和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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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草案序言的最后一段说:“本宪法记载了中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的职责。”这段话最明确扼要地说明了宪法的意义和权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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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方式改革的指导原则 ,应当遵循依法原则、高效原则和创新原则。依法原则。即审判方式的改革 ,必须依照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理由有三 :其一 ,审判活动是实施法律的具体行为。我国《宪法》第5条规定 :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人民法院是实施宪法和法律的审判机关 ,其全部行为理所当然应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审理各类案件 ,涉及国家、法人、公民的合法权益 ,只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和制度 ,才能确定审判活动的合法性和权威性。不然的话 ,审判方式的改革可以不顾法律规定 ,各行其是 ,必然滋生审判活动的随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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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制定社会主义的宪法,从法律上肯定无产阶级的胜利成果,反映新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规定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的组织原则,是一项极其重要而又紧迫的任务。由于历史条件的限制,马克思和恩格斯不可能实现制定社会主义宪法的任务。这一任务是由列宁完成的。列宁认为:“宪法的实质在于:国家的一切基本法律和关于选举代议机关的选举权以及代议机关的权限等等的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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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可向本级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这既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性质所决定,又是宪法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也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首先是宪法规定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付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人大代表是依照法律规定选举产生的,他本身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代表对本级任何机关和组织提出建议,是符合宪法规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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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曾于1995年12月连续报道,日本前首相村山富市向福冈高等法院那霸分院递交诉状,要求冲绳县知事大田秀昌在将要到期的有关美军征用土地的合同上签名,进而引发一起中央政府状告地方政府的官司.这件官司究竟孰是孰非、谁胜谁负,我们暂且不去谈论.但是,它却给我们引出这样的思考:法律面前究竞有无级别之分?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不妨先翻阅一下我国的《宪法》.新宪法《总纲》指出;“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级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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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法指规定国家根本制度、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法律。世界各国普遍将宪法看作是国家的根本法。我国宪法记载我国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国家的根本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的尊严、保证宪法的实施的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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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宪法是在苏联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内进一步发展苏维埃立法的基础。宪法重要的一条就是保护“人们的生命,健康、个人自由和财产免受侵犯。”(参看苏联宪法第五十七条)苏联宪法第一次规定了给予公民和社会组织以律师的法律帮助。(第一百六十一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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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工作报告中指出: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依法行政。所谓依法行政,就是一切政府机关都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职权、程序进行行政管理活动。依法行政是一切政府机关正确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证。对于如何依法行政,有人认为:领导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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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新宪法已经公布实施了。如何保证宪法的实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马克思说过:“一步实际运动比一打纲领更重要。”宪法的制定就是为了实施,宪法再好如果不能实施,那不过是一纸空文。关于如何保证宪法的实施问题,宪法序言最后一段已经讲到。序言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就是说保证宪法实施是全党全民的共同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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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呼唤程序法法律责任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法律体系由实体法和程序法两大部分组成。我国宪法规定: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毫无疑问,无论是违反实体法还是违反程序法都必须追究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制的常识。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法学观念的影响下,我国的法学在实体法的法律责任理论上研讨者众,而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则少有人问津。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成为治国方略的今天,亟需建立我国程序法的法律责任理论_一、实践中的程序法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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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人员是指被依法任命的和依照法律在国家司法机关行使司法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有关司法行政人员。即依法享有并行使侦察、检察、审判、监管人犯及律师、公证等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作为国家司法人员来说,树立、培养、提高与其职务相适应、相联系的特定公民意识,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司法人员首先是国家的公民。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对于宪法的这一规定,司法人员必须深刻理解,并且要认真地遵守和执行。首先是司法人员作为一个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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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地方立法的权限问题。宪法和组织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的根据是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而限制只有一条,即“不抵触”。所谓不抵触,系指,(1)法律规定由中央制定的基本法律(完法第62条)、法律(宪法弟67条)和行政法规(宪法第89条)地方不能创制,即“不越权”。(2)不得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矛盾。在不违反宪法、法律的立法原则、立法精神的情况下,还可以就执行中、管理中的问题对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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