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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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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射幸合同立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射聿合同的射幸性决定了其订立必须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射幸合同创设并在当事人间分配射幸性风险时,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立法予以规制。判断射幸合同合法性的一般标准是:射幸合同是否严重损害当事人一方利益、他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某种习俗或习惯法的存在可以推定其社会危害性较轻。根据这一标准,结合不同类型的射幸合同,分别判定其合法性并赋予其不同的法律效果,是未来民法典射幸合同立法的可行选择。  相似文献   

2.
杜晓亚 《法制与社会》2012,(3):64-65,83
赌博合同为传统的射幸合同,本文通过分析射幸合同的基本特征,特别是通过了解射幸合同的射幸性,来探索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在射幸合同中的适用。射幸性是指以将来可能发生的带有不确定性的事项作为合同的标的。这一特征使得公序良俗、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该合同当事人的相互协议中显得尤为重要。本文认为,意思表示的解释原则在射幸合同中应用,应站在规范意义说的角度上,更加注重强调诚实信用原则,更加注重要求当事人恪守诺言,履行义务,谨慎维护对方的利益,满足对方的正当期待。  相似文献   

3.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射幸合同日益增多,保险合同、彩票、有奖销售等随处可见。然而无论是从法律依据上,还是从学理研究上,都难以为射幸合同找到满意的阐释。本文通过解读与检讨经典案例、射幸合同、可预见性原则等制度,试图对射幸合同违约损害赔偿凡的有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4.
王云霞 《行政与法》2013,(4):116-121
本文认为,从性质上讲,对赌协议是一种射幸合同,也是无名合同.其法律适用必须依照合同法总则规定。对赌协议作为私募股权投资中的一个环节、一项重要投资工具,符合社会需求.其并不必然违反法律中的效力性禁止规范,也并不一定侵犯股东的利益。  相似文献   

5.
彩票法律问题探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邢军 《法学评论》2005,23(3):129-134
彩票是一种无记名的记载射幸合同关系的有价证券,其发行具有公益性和垄断性;彩票表彰的中奖权利是一种债权期待权,该权利的发生兼具作成和交付两要素。  相似文献   

6.
学界通说将"对赌协议"归为射幸合同不仅是合同法理论上的误读,也是对当事方交易的曲解。作为非典型合同,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是判断特定协议效力的依据,其中社会公共利益具体化为债权人利益、证券市场公众投资者利益。"对赌协议"在我国的异化侵蚀了新兴的风险投资市场秩序。对此,司法裁判应当从风险投资家的尽职调查切入,可以通过诚实信用原则发挥司法裁判在金融创新中的引导和建构功能。  相似文献   

7.
彩票的法律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韩世远 《法学》2005,(4):69-78
彩票属于无记名的有价证券 ,有纸型的彩票既表彰一定的权利 ,也具有“物”的属性 ,又可以作为一种合同凭证。彩票所表彰的权利 ,在开奖之前 ,属于债权的期待权 ;开奖后中奖的彩票 ,其债权期待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债权。彩票承销合同和彩票分销合同在我国均体现为代销关系。彩票合同的主体是彩票发行机构与彩票购买人 ,彩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买卖合同、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定型化合同、射幸合同和最大诚信合同  相似文献   

8.
不论是套期保值还是投机套利,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对象本质上就是市场上的风险,而这种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风险就是当事人赖以订约的“情势”。金融衍生品交易之所以具有射幸性,就是因为这种风险或者“情势”导致交易合同法律效果的不确定,因此,金融衍生品合约的射幸性与“情势变更”具有内在的统一性。既然法律肯定了其射幸性,也就等于认可了交易中的“情势变更”,因此,在金融衍生品交易案件中,应该严格限制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韩国KIKO外汇期权交易合约案”应在公平、诚信等宏观原则的指导下,多从交易商的适当性义务、信义义务以及注意义务等法律原理入手寻找解决该类案件的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9.
赵志钢 《政法论丛》2013,(1):103-110
保险合同属于典型的射幸合同。由此所决定,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事故发生前,保险人并不实际负有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事故的发生使这种义务变为确定,但并不必然导致保险权利人保险合同上的利益受损。只有在保险人违反合同全部或部分拒赔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利益才受到损害,方才构成诉讼时效的起算。  相似文献   

10.
试论我国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天  汤薇 《法学评论》2005,23(4):144-150
由于保险合同的附和性、射幸性等特征,导致了保险合同的解除制度与其他合同解除制度相比存在诸多差异,尤其在解除权的分配、解除条件和解除效果方面。我国的保险合同解除制度在法定解除权、除斥期间和弃权制度等方面尚需填补空白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王利娟 《中国审判》2012,(12):96-97
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初衷保险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是商事合同的一种,其订立和履行首先应当遵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同时,因为规制事项的特殊性,保险合同又具有诸多区别于一般合同的特殊规定,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就是其中之一。关于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立法依据和理论基础,归纳起来有诚信说、危险测定说、射幸说、合意说、担保说、经济说等。笔者认为,上述理论均有其合理成分,但我国保险法对于投保  相似文献   

12.
叶林  郭丹 《法学杂志》2012,33(8):31-39
保险在本质上是一种法律关系,不宜简单地归入合同或商业行为。保险以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障为目的,有别于投资工具和射幸合同。在保险关系中,被保险人具有独特的地位,是保险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被保险人的地位取决于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却要兼顾法定主义调整方式的适用。学术界常将被保险人列为保险合同关系人,此种做法不利于准确表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现代保险法思想。  相似文献   

13.
傅穹 《政法论丛》2011,(6):66-71
对赌协议虽有赌博的字眼与表征,但与零和博弈的赌博存在本质的分歧与泾渭分明的界限。对赌协议是私法上财产自我估值机制的一种形式,是私募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估值调整机制。作为一种金融创新工具,即可降低投资方的代理成本,又可降低融资方的融资成本。对赌协议作为一种非典型合同,与附生效条件合同貌合神离,可归结为射幸合同,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私募股权投资中对赌协议的运行不存在任何合法性障碍。  相似文献   

14.
林壁 《法制与社会》2014,(16):270-271
对赌协议是私募股权基金在股权投资中常用的估值调整手段,其本质为射幸合同。其虽能有效解决投融资中关于公司估值的争论,但由于具有高风险性,加之我国对此缺乏具体规范,在具体适用时容易引发法律风险。针对对赌协议存在的不同运作模式及风险,本文通过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策略,以期为企业发展及金融业务创新提供风险防范对策。  相似文献   

15.
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探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随着海外私人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投资活动的日益活跃,对赌协议越来越多地被运用到投资领域。实践中,有些企业对赌成功,取得了良好的效益,而有些企业则由于种种原因对赌失败,付出了惨重的代价。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对对赌协议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实践中不断出现由对赌协议引发的纠纷。从对赌协议的内容看,对赌协议属于射幸合同,但是该种协议又具有独特性,目前法律无法做到有效调整与约束。  相似文献   

16.
《现代法学》2016,(2):72-81
类别股指经由公司股权各项子权利分离重组而创设的,权利内容各异的股份。系类别股法律规范与契约安排协作之产物。类别股立法干预之核心,在于恰当设置类别股章程自治之边界。如果强调类别股具有合同法框架中的契约性权利性质,则生成章程自治式类别股立法路径;如果着重类别股具有公司法视阙下的法定化权利性质,则形成类别法定及子权利法定两种法定主义式类别股立法路径。在深入分析类别股种类及立法选择的基础上,应区分公司形态,将三种类别股立法路径分别适用于封闭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及上市公司。如果资本市场对类别股资源的需求与既定的类别股法律规则产生断层,则类别股契约自治将以一种自下而上的回应力量,推动类别股立法向趋于公司自治的方向循序演进。  相似文献   

17.
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明确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对金融衍生品立法非常重要,本文主要从金融衍生交易是契约性与非契约性的统一、射幸性与确定性的统一以及具有信用性三个方面全面分析金融衍生交易的法律性质。  相似文献   

18.
目前,全世界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发行彩票,众多彩民被彩票的射幸属性所吸引,彩票业随之蓬勃发展。然而,近年来我国彩票纠纷事例呈上升趋势。本文从我国情况出发,对彩票法的出台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9.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司在我们的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为向公司出资的权利凭证,股票、股单与债券的性质如何?其持有人在公司中的地位怎样界定?本文以<公司法>为依据,结合实际发表了相关见解.  相似文献   

20.
孟义 《山东审判》2005,21(3):99-101
我国《保险法》第16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如实告知制度是保险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障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本文拟对如实告知义务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期进一步完善如实告知制度。一、如实告知义务的价值基础(一)最大诚实信用原则保险合同,即通常所说的射幸合同,是指保险合同的一方支付相应的代价所获得的只是一个机会,对于投保人而言,有可能获得远远大于所支付的保险费的利益,但也可能无利益可获;对保险人而言,其所赔付的保险金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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