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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对法律救济的质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坤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该条规定,无论当事人之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或者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或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遭受非法侵害,只要其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当事人即丧失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之诉权。笔者以为,《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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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从黄河岸边的平陆县传来消息,该县常乐镇浑里村村民赵海国诉常乐镇镇政府名誉侵权一案,在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法院判令常乐镇人民政府在向赵海国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元的基础上,再赔偿赵海国精神抚慰金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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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实施就业歧视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受害人就此提起仲裁或诉讼,须表明两个层次的请求权基础。受害人请求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实际经济损失、机会利益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抚慰金,其中,实际经济损失和机会利益损失都属于财产损失。实际经济损失主要包括缔约费用的支出、薪酬歧视所造成的收入减少以及权利救济的成本等,这类损失应按实际计算的损失额进行赔偿。由于机会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极为明显,可参照英国的做法,依据不同情形对其采取灵活的赔偿策略。至于受害人的精神抚慰金赔偿,应适用我国侵权法的有关规定,并由法官酌定具体数额。当然,为平衡劳资利益,有必要适当限制雇主的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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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侵权责任法》在若干方面都有可完善之处。从抗辩事由上看,缺少受害人同意、自甘风险、自助行为、正当防卫造成第三人损害的规定。从侵权损害赔偿上看,对于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无规定惩罚性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并用的规则,无赔偿范围和数额的限制;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狭小,适用上仍需借助《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对于无过错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的关系没有理清;并无实质上解决赔偿上的城乡二元问题;缺乏野生动物致害责任;缺乏最高赔偿限额的规定。从侵权法的保护客体上看,侵权法仍需要把更多的权益纳人侵权法的保护范畴中。从责任主体上看,关于专家责任、定做人责任、帮工责任、雇主责任的追偿权等都缺乏规定。从其他特殊规定上看,环境侵权中,无排污符合规定仍担责的规定亦无公益诉讼机制;民用核设施责任中并缺乏强制保险的规定;高空抛物之证明责任界定不清晰,缺乏操作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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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雾霾频发,最近几年发生了针对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环境损害侵权诉讼.基于点源污染损害的救济规则能否适用于区域大气污染损害救济,目前存在法理上的争议.《侵权责任法》对于区域性大气污染损害的救济没有作出规范上的回应,建议设立对区域大气污染受害者的行政补偿机制.由于起诉特定的违法企业要求其承担区域侵权赔偿责任有难度,建议修改立法,扩大环境侵权责任适用范围,让区域大气治理变成各方面的义务,并把环境成本内化于各行各领域.区域大气污染损害应属于特殊的共同侵权,但是《侵权责任法》对此并未认可,建议用政府补偿的方式予以解决.区域之间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的追究,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拓展适用基于点源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因果关系间接反证原则.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形式建议仅限于停止侵权等行为责任,让公益诉讼回归本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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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13年10月下半期《封面故事》栏目刊登的《张琴说“不”——网络谣言受害者的法律反击》一文,现文中所涉案件已结案。10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张琴名誉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判决IT商业新闻网运营商(大东半岛公司)、中华网运营商(华网汇通公司)在其主办网站首页和全国发行的报纸显著位置上刊登致歉声明,大东半岛公司赔偿张琴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华网汇通公司赔偿张琴精神抚慰金1.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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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贵池区法院审理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一审判决被告朱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对原告鲍某名誉权的侵害,并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被告朱某原系池州市某企业职工,2003年6月因企业改制,被置换身份,离开该企业。原告原系企业法定代表人。由于朱某误认为自己下岗工龄买断价款低是原告所为,多次在公开场所辱骂原告。原告认为,被告朱某的行为给自己的身心造成了影响,客观上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元。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因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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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权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受害人因侵权死亡,其民事主体资格消灭,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应当认定为近亲属固有且其共享一个统一的请求权;对精神损害赔偿在侵权死亡案件的适用范围,除立法明定的有限例外应坚持其普遍适用性;死者生前遭受的精神损害,在侵权法并无单独救济的必要性。在侵权死亡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上,应坚持全民大体相当的赔偿数额(如10万元),同时适当参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场合等因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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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保障公民精神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必要工具,其核心在于界定精神损害的程度和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运用法律不当、审查证据存在疏忽等多方面问题,从而引发冤假错案的发生,在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国家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以及产生、发展进行简要的介绍,明确界定精神损害。第二部分说明国家侵权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确定影响因素和具体的计算方法,第三部分指明我国的国家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还存在很多问题,进而提出更好建议和解决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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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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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认为侵犯自己商标权。原告北面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将被告北京秀水街服装市场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商标侵权成立,判决其停止侵权,在秀水街市场内张贴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近4万元人民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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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普通民事诉讼、集团诉讼以及专门立法模式在面对大规模侵权纠纷时难有作为.利用公平赔偿、鼓励创新和成本节约的标准衡量,破产重整制度因其有效纾解大规模侵权纠纷中的程序的非正当性问题及可核验性悖论,成为解决大规模侵权纠纷的一剂良方.在惩罚性赔偿、优先权、责任保险和赔偿基金等诸完善思路均值得商榷的情势下,应降低重整案件受理门槛,促使企业在出现大规模侵权纠纷伊始即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并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建立适合大规模侵权纠纷处置的潜在债权代表人与潜在债权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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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制度是知识产权法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我国基本建立起一套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给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但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立法不统一、侵权赔偿权利人是否具有选择权没有明确规定、法定赔偿方法没有发挥应有作用。知识产权侵权损害的赔偿应当包括对知识产权财产权益损失的赔偿及对知识产权人身精神权益损害的赔偿。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可以通过如下标准计算:权利人的实际损害、侵权人非法获利以及法定赔偿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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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大规模侵权事故,侵权诉讼机制、责任保险机制及赔偿基金机制在当前都难以发挥较大作用.在实践中形成的行政主导型损害救济机制能够以较小成本对大规模侵权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非常及时、较为充分的救济,最为理想.但目前该机制还缺少科学参与机制、完善的赔偿规则和合理的追偿机制.在未来,应当引入听证程序以构建科学的参与机制,增加赔偿范围、赔偿标准和赔偿限额方面的规定以构建完善的赔偿规则,明确追偿权的行使条件、可追偿费用的通常范围及减免条件以构建合理的追偿机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