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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庞冬梅 《北方法学》2010,4(3):125-137
罪过理论是刑法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罪过问题一直都是世界各国刑法学界研究的热点,中国现行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移植于前苏联,因此与苏俄的罪过理论有着历久弥新的传承关系。从罪过理论的历史沿革、罪过概念、罪过与犯罪构成、罪过与刑事责任根据的关系等宏观视角对俄罗斯刑法中的罪过问题进行全方位的探讨与分析,概括俄罗斯刑法中罪过思想的基本轮廓,可以为中国刑法学界罪过问题的研究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中的复杂罪过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刑法分则中存在的复杂罪过对总则中关于故意、过失之规定构成了挑战。文章系统地梳理了我国理论上解决此问题的不同观点,如客观超过要素说、复合罪过说、复杂罪过说等等,这些学说因无有力的理论支撑而难以让人信服。本文以机能的行为无价值与结果无价值二元论为立足点,提出:在出现复杂罪过的情况下应考虑机能性选择,分别以行为无价值或结果无价值为标准来认定复杂罪过。  相似文献   

3.
重大责任事故罪罪过形式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守芬  申柳华 《法学论坛》2006,21(1):101-107
近几年来,各类重大责任事故频发,使得重大责任事故罪成为关注的焦点。通过对国外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以及我国刑法理论界学说争议的分析研究,提出我国现行刑法中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间接故意、复合罪过都不宜成为该罪的罪过形式的观点。罪过形式之争的根源在于我国刑法中间接故意与过于自信过失理论自身的缺陷,导致的罪过交叉现象———罪过“模糊”。最后,根据对危害结果的“认识标准”和“关系类型”,对该罪过失类型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4.
谢勇  温建辉 《河北法学》2007,25(11):70-74
尽管传统罪过理论阙如情感因素,但它并没有严重影响到刑事立法的合理诉求和刑事司法的现实运行,却表明了刑法的罪过理论已经落后于刑事实践.一方面,罪过情感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有所体现或得到了适当的考虑;另一方面,情感因素在罪过理论之中却没有任何名分,或者没有取得应有的地位.只有充分认识这一问题,才能在刑事实践中走向自觉,也才能够明确完善罪过理论的方向.  相似文献   

5.
苏永生 《法学杂志》2018,(12):19-27
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主要是指罪过由对行为的故意与对结果的过失组合而成的故意犯罪的立法,主要分布在公共危险之犯罪中,共涉及20余个罪名。双重罪过立法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责任主义和刑罚个别化,体现了较为鲜明的法治立场。我国刑法总则把罪过形式的判断根据明确限定为"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分则对部分犯罪的罪过形式规定不明确,致使难以解释抽象危险犯的罪过形式,在侵害犯和具体危险犯上难以贯彻责任主义,同时无法消除罪过形式解释上的混乱。从德国刑法中的双重罪过立法来看,在完善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立法时,不仅应当满足判断罪过形式的实际需要,更应当注重贯彻法治对刑法的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坚持刑法文本的逻辑性和适度性。  相似文献   

6.
<正> 罪过问题是刑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所谓罪过,是指犯罪人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所持有的故意或者过失的心理状态。在我国古代的法制中,很早就出现了故意和过失的区别,并把其作为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但是,关于罪过的内容、形式、范围等问题,与现代刑法理论中的罪过存在较大的差异。本文拟就这一问题进行考证与探讨,以阐明古今罪过理论的异同。  相似文献   

7.
"复合罪过形式"的提出冲击了关于罪过形式的通说,突破了"非此即彼"罪过形式的思维定势,显示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务有机互动的强大张力,为我国罪过形式理论的科学演进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8.
新刑法颁布以后,有刑法学者提出了“复合罪过形式” 的理论主张,在刑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对“复合罪过形式”的理论主张提出了五点质疑,认为,如果在刑事立法上确立了复合罪过形式,那么,我国刑法中的罪过理论将变得不科学,并导致立法上的罪刑不相称、混乱;在司法上,很容易导致适用刑罚不公,从而有违罪刑相适应原则。  相似文献   

9.
复合罪过形式理论之合理性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向朝阳  悦洋 《法学评论》2005,23(3):53-59
旨在完善传统罪过形式体系的复合罪过形式理论,混淆了故意与过失的应有区别,并与刑法的谦抑精神相冲突,故其存在的合理性令人质疑。  相似文献   

10.
也论新刑法第397条的罪名与罪过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新刑法颁布之后,关于刑法分则第397条的罪名和罪过一直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同时,“两高”司法解释对该条罪名的规定也不统一,因此有必要对此作进一步探讨和研究。关于罪名,本文在评析不同意见的基础之上,结合刑法中的罪数理论、法条竞合的立法方式等进行了分析,指出该条只规定了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两个罪名。关于罪过,文章从刑法中的罪过理论、立法意图等方面加以分析,主张滥用职权罪的罪过形式是故意,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是过失。  相似文献   

11.
当前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中的认识误区在于,将期待可能性等同于规范责任论本身.罪责概念并没有固定的连续意义,随着刑法任务观的调整,它经历了重要的意义裂变.罪责的客观化与社会化意味着责任基础的改变,最终引起规范责任论的重构.期待可能性的命运不仅折射出罪责领域所经历的变革,也折射出刑法的整个基本运作框架发生重大转型的事实.  相似文献   

12.
公平责任新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平责任作为归责原则有自己独立的适用范围,能够弥补过错原则和无过错原则的不足,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公平责任与其他归责原则有共同的价值和逻辑起点。公平责任应当以公平为价值目标,以直接的加害行为作为归责基础,而以衡平作为最终确定加害人损害赔偿额的手段。即所谓"公平"是体现在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上,而不是体现在责任成立上。  相似文献   

13.
从归因到归责:客观归责理论研究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客观归责理论是德国刑法学在因果关系理论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学说,旨在解决客观上的可归责性问题。归因与归责的区别在于:归因是一个事实问题,通过因果关系理论解决;归责是一个评价问题,通过客观归责理论解决。客观归责理论所确立的有关规则,对犯罪构成的客观要素进行实质审查,从而使犯罪构成论更加合理化。我国有必要对客观归责理论加以借鉴。  相似文献   

14.
In this article, I try to do two things. First I analyse critically the suggestion that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culpability can be explained by reference to a single, all-encompassing concept, such as “defiance of the law”. I then go on to explain the foundations of criminal culpability by reference to three interlocking theories — the capacity theory, the character theory, and the agency theory. I conclude that even these three theories may not be sufficient to explain the complex structure of culpability, which is shaped as much by shared cultural understanding as by moral theory.  相似文献   

15.
过失犯的成立以行为人具有注意能力为前提,但在超越承担过失中,行为人行为时并无注意能力,却又应当受到处罚。为了解决这种处罚与责任主义之间的矛盾,德国刑法学界提出了“实行行为前置说”、“单一行为说”、“罪责前置说”与“不真正义务违反说”等学说,然而均存在种种缺陷,因此仍有必要深入思考过失犯的本质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韩永初 《河北法学》2007,25(1):117-124
通过探讨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的嬗变,指出它仍然存在诸多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进而,认为对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的批判是值得商榷的.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仍然具有生命力,应该暂缓引进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  相似文献   

17.
当代刑法对风险控制与危害预防的强调,使得罪责概念的内容经历了重大的变化。随着对行为人的控制能力的强调,以选择自由为基础的传统规范责任论被废弃。期待可能性被从责任论中剥离出来,其重要性也日益呈下降的趋势。期待可能性理论在当代所遭遇的命运,折射出刑法任务观的重新定位对刑法体系中具体制度与理论的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8.
高艳东 《现代法学》2007,29(1):114-123
把一个固定的着手“点”预定为可罚行为起点,违反了刑法作为经验科学的规律,这是形而上学的自然科学主义思维,在今天应当被清算;而中国的着手理论更非可罚行为起点;因此,再建可罚行为起点理论是刑法学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可罚行为起点应当从罪过的明确性、主体推动犯罪进行的不停顿性、行为的危险性和形式上的非法性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的具体判断。  相似文献   

19.
张晶  舒洪水 《河北法学》2012,30(11):36-42
罪责原则具有限制刑罚权发动的机能,因此被视为刑法的基石而不容动摇.但是刑法中的罪责概念并非一成不变,它随着时代的发展历经了概念的演变.从预防角度解读罪责的实质内涵是晚近德国学界发展出来的重要思潮,其中以雅科布斯教授提出的功能罪责论和以罗克辛教授提出的答责性理论为代表.预防罪责理论的创出招致了学者的质疑与批评,但是也引发了对罪责与预防关系的深入思考.  相似文献   

20.
Consistent with core principles of liberal theories of punishment (including humane treatment of offenders, respecting offender rights, parsimony, penal proportionality, and rehabilitation), progressive frameworks have sought to expand doctrines of mitigation and excuse in order to reduce culpability and punishment. With respect to juvenile justice, scholars have proposed that doctrinal mitigation be broadened, and that adolescents, due to aspects of developmental immaturity (such as decision-making capacity), be punished less severely than adults who commit the same crimes. One model of adolescent antisocial behavior that may be useful to a progressive theory of punishment in juvenile justice distinguishes between instrumental violence, by which the actor behaves thoughtfully and calmly to achieve personal gain, and reactive violence, which is characterized as impulsive, emotional retaliation toward a perceived threat or injustice. In particular, social cognitive differences between instrumental and reactive violence have implications for responsibility, length and structure of incarceration, rehabilitation, and other issues that are central to a progressive theory of juvenile culpability and punishment.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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