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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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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陆炯 《行政与法》2003,(4):66-68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城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2.
法律文化的差异性和法律服务业发展的不平衡性,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将是一个主动限制和被动开放相互博弈的过程。行政权在我国国家权力体系中的独特地位,决定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必然要受到其干预和规制。在入世的前几年,这种规制主要体现在行政立法方面。本文以我国入世以后制定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服务市场开放的法规为探讨对象,结合GATS协议,具体分析了行政立法是如何规制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之开放的。由此预见,近几年内,GATS协议及我国的入世承诺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市场开放程度和执业环境。地域限制、数量限制及业务限制仍将继续。  相似文献   

3.
方建伟 《行政与法》2004,(7):121-123
随着中国加入WTO并履行入世义务,中国的法律服务开放进程也在日益加快。法律服务的开放问题也逐 渐引起学界和业界的重视。本文旨在探讨GATS对于法律服务业的影响,并回顾了中国法律服务开放的历史,展望了我 国法律服务业开放的前景。  相似文献   

4.
GATS与我国法律服务业的开放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萍 《中国律师》2001,(12):50-52
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开放,不仅是“入世”的需要,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日趋频繁,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在客观上要求法律服务市场开放。外国律师进入中国法律服务市场,会给当前的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带来一系列影响,并且有些影响将是深远的。笔者仅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有关内容、法律服务业市场概况、我国法律服务业入世承诺情况及对我国法律服务业市场的影响谈一些个人理解和认识,以期对我国律师界了解法律服务业市场走势有所帮助。《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诞生 本世纪70年代后,服务业在美国和欧洲一些发达国家发展十分迅速。…  相似文献   

5.
市场准入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核心条款之一,同时也是国际服务贸易双边或多边谈判中为各国所关注的焦点问题。我国作为GATS的创始签署国,开放本国服务贸易市场既是承担GATS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大势所趋。我国所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依据国际规则,结合本国服务业发展现状,开放本国服务贸易市场。本文在比较分析各国市场准入法律状况,研究有关GATS市场准入条款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服务贸易市场准入的法律状况,提出在我国服务贸易的市场准入中应遵循的原则立场,并针对市场准入方面存在的现实法律问题提出了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6.
入世对我国保险业而言机遇与挑战并存,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文件及协议,我国入世后保险业将逐步全方位的开放,而目前我国的保险法律法规相对于这种开放的要求而言,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如何缩短这种差距是我国保险立法必须关注的视点,本文就此谈一点粗浅的认识。 一、加入WTO对中国保险业的开放和保险立法的基本要求 (一)WTO规则对成员国保险服务业的开放和立法的原则性要求按WTO对服务业的分类,  相似文献   

7.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作为其附件也对我国发生效力。法律服务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商业服务,在WTO“服务部门分类表”中是服务贸易中商业服务项下的专业服务,其市场开放问题属于GATS的调整范围。本文拟在GATS框架下研究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开放问题。一、GATS框架下法律服务的概念、范围和方式(一)法律服务的概念。由于各国司法体制不同,GATS各缔约方对法律服务概念的理解上仍存在一定差异。但一般认为,法律服务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律服务是指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出庭、仲裁、调解等诉讼和非诉讼服务以及有…  相似文献   

8.
GATS框架下的电讯自由化和WTO关于基础电讯服务的协议 ,将日益增加世界范围内基础电讯服务贸易的市场竞争。这使中国还十分幼稚的电讯服务业面临着既要开放自己的市场 ,又要提高经济效益以发展自我的巨大压力。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深入研究GATS和WTO关于基础电讯服务的协议中的基本规则 ,特别是MFN原则、国民待遇和市场准入等 ,是制定中国基础电讯服务市场开放政策的重要立足点  相似文献   

9.
沈木珠 《行政与法》2001,(1):27-29,40
中国一旦加入WTO,GATS的各项规定即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并且一些重要条款和原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服务业的开放、保护与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相似文献   

10.
梁咏 《行政与法》2007,(11):82-86
依照我国在入世议定书所作的承诺,自2006年12月起,我国应开放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领域,加之之前已经部分开放的增值电信服务和基础电信寻呼领域,我国电信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美国诉墨西哥影响电信服务的措施争端案是电信服务贸易领域第一个由WTO专家组作出裁决报告的案例,分析本案不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WTO电信服务贸易规则,更有助于我国更好地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相关规则应对因电信服务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11.
GATS与我国的服务贸易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赖湘平 《法学杂志》2002,23(5):33-35
《服务贸易总协定》 (GATS)为国际贸易自由化提供了体制上的安排和保障。对于发展中国家的服务业 ,加入GATS既是机遇 ,又是挑战。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存在不足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服务贸易立法应遵循相应的基本原则 ,并进一步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2.
GATS与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一旦加入WTO,GATS的各项规定即对我国产生约束力,并且一些重要条款和原则将直接影响着我国服务业的开放、保护与发展。因此,必须加快中国服务贸易立法。  相似文献   

13.
日本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教育服务开放政策,并通过相关立法和制度加以保障。而在GATS具体承诺中,日本在五个教育服务分部门中都进行了开放承诺,但同时在具体的提供方式准入方面,进行了极为具体和详尽的规制。面对未来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磋商,日本提出了一些建议并阐释了开放态度。对此,我国应结合自身实情,借鉴日本的教育服务市场准入规制策略,积极参与规则制定,完善立法,保证质量。  相似文献   

14.
国民待遇原则既是《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的一项原则,同时也属GATS中具体承诺的义务。分析研究这一原则,对于我们发展中国家至关重要,尤其是对我国的“入世”谈判。正确理解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把握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的“游戏规则”,为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开放提供法律准备。本文从分析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入手,比较研究了GATS的国民待遇原则和GATT中的国民待遇原则,并根据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实际情况和出现的实际问题,提出一些处理原则和对策。  相似文献   

15.
WTO各法律文件均含有大量的例外条款,其数量和种类之多是其他国际条约所罕见的。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作为其中一项重要的协议,作为调整服务贸易的第一个多边性协议,其本身特点也决定了例外条款存在的不可避免性。其实,例外条款在任何国际法部门中都是存在的,只不过在WTO多边贸易体制,尤其是在GATS中显得比较突出。在多边服务贸易自由化目标和特定国内公共政策目标之间,尤其是隐藏其后的国家利益关系中,例外条款总是起着一种重要的平衡作用。对于进入后WTO时代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特别是进一步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中国来说,善于并合法援引GATS的例外条款对于保障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的利益具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后WTO时代中国的自然人流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先波  李琴 《中国法学》2005,17(6):177-188
自然人流动是一种国际服务贸易方式,GATS构筑了有关自然人流动的基本法律框架。“入世”前后,我国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工作,使有关自然人流动的立法进一步符合GATS的规定。但是, 我国在劳务输出、签证制度、资格认证标准、外国人就业管理等方面的立法尚存在不足之处。为了更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应制订专门的劳务输出法,改革签证制度,统一国内资格认证及许可标准,完善外国人就业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17.
杨凯 《律师世界》2002,(6):14-16
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是经关贸总协定第八回合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第一部管理国际服务贸易的法律文件。电信业作为国际服务贸易的一项重要内容,因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重视。2001年11月11日晚,中国加入WTO的所有法律程序履行完毕,将在同年12月11日正式成为WTO成员。而中国加入WTO后将面临的重大问题之一是:如何有步骤地推进中国电信业的对外开放,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本文从阐述GATS的几项主要原则出发,结合中国电信服务业的现状,分析入世后中国电信业开放将面临的问题以及对策。一、GATS…  相似文献   

18.
市场需要国家的适当干预,国家干预可以采取政治、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其中运用法律进行规制是最科学有效的,而且也只有国家能够对市场进行法律规制。自1995年颁布《体育法》十余年来,我国共制定体育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7部,体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150余部,地方性体育法规和政府规章160余部。体育立法的领域也在不断扩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正在逐步形成基本覆盖体育领域的多个方面、位阶层次丰富的体育法规体系。但是,我国体育市场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却不理想。本文通过调查访问和整理相关法律文件,认为我国体育市场长期处于行政管制时期,应该逐步过渡到法律规制阶段,用市场规制法的思维重新思考我国体育市场规制问题,促进我国体育市场的繁荣。  相似文献   

19.
一、序说伴随1995年新年钟声,对GATS全面继承并有重大发展的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uzation,简称WTO)正式宣告成立。1996年1月1日,WTO正式取代了GATS。然而服务贸易部分留下的诸多尚待解决的问题中最大问题之一,即GATS对海运服务(MaritimeTransportServices)的生效与海运服务协议估计在2000年也不一定能最终解决。本文围绕GATS对海运服务业的适用、海运服务谈判与中国等问题,试就中国法律如何在GATS框架内对海运服务业进行较为理想的调整进行尝试性探讨,以期达到为我国容易进人WTO创造自身内部条件,以及我…  相似文献   

20.
依照我国在入世议定书所作的承诺,自2006年12月起,我国应开放移动话音和数据服务领域,加之之前已经部分开放的增值电信服务和基础电信寻呼领域,我国电信服务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压力。美国诉墨西哥影响电信服务的措施争端案是电信服务贸易领域第一个由WTO专家组作出裁决报告的案例,分析本案不仅可以更深入地了解WTO电信服务贸易规则,更有助于我国更好地运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相关规则应对因电信服务市场开放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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