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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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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央“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严格控制死刑,使死刑数量逐年下降。今年以来,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院以后,死刑控制更加严格,死刑数量已大幅度下降,其中扩大死缓适用是控制死刑的有效办法之一。那么如何正确适用死缓?是我们面临的又一课题。本文针对当前在死缓适用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2.
死缓制度是中国独创的一种死刑执行制度,它在减少和控制死刑、促使犯罪分子改过自新、安慰受害人、更好地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缓和死刑存废之争、逐步废除死刑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论述了死缓制度的缺陷和进一步完善死缓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政策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理解和把握死缓变更执行死刑制度的适用条件——“情节恶劣”时,应当充分考虑刑罚的功能和目的,将反映再犯可能的人身危险性作为核心要素。所谓“情节恶劣”,是指由于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故意犯罪,使其人身危险性达到了不堪改造,应当变更执行死刑的程度。其评价范围除故意犯罪及死缓犯在死缓执行期间的一贯表现,还包括死缓犯罪情况及其前科劣迹的情况。其判断标准,应当以5年、3年有期徒刑为界限,科学构建以刑罚为主体的综合判断体系。基于人道主义和死刑政策,对于具有特殊情形的死缓犯,即使情节恶劣,也不应变更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4.
死缓是我国刑法独有的死刑执行制度。其设立的初衷,就在于限制死刑立即执行的适用,是我国严格限制死刑政策的立法体现。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实际上对于限制死刑的实际执行发挥了重大作用,因为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缓期执行二年期满后,绝大多数都因表现良好而未执行死刑。  相似文献   

5.
案例导读:检察机关抗诉一审量刑畸轻,二审依法改判。在死刑政策收紧的大势下.坚决纠正死缓不当量刑,监督人民法院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很好地掌握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6.
《刑法修正案(九)》增设的贪污受贿犯罪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对贪污受贿犯罪慎用死刑与严惩腐败的有机结合,尤其对于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属于死缓执行方式之一,只能适用于原本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贪污受贿罪犯。借鉴特重大贪污受贿犯罪终身监禁制度之立法精神,对于一些短期内难以废止的死刑罪名确立死缓犯终身监禁制度,有助于切实减少相关罪名的死刑适用;应进一步对无期徒刑进行合理改造,将终身监禁制度的合理内涵纳入无期徒刑中,使其能够担负起死刑废止后的死刑替代措施之功能。  相似文献   

7.
死缓制度是中国刑事立法独创的一种制度,对中国死刑的实际执行起着重要的限制作用,是"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在刑事立法中的显著体现,但由于死缓制度本身的缺陷和操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死缓制度对死刑执行的限制功能受到了较大的削弱。  相似文献   

8.
卢建平 《法学家》2004,(5):137-141
从刑事政策的角度看,死缓制度的意义就在于限制死刑,然而在目前的制度和社会条件下,该意义本身却受到了限制.要使该项制度限制死刑的意义得以彰显,就必须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变革,即将死缓变为通例,而使死刑立即执行成为例外.  相似文献   

9.
1997年刑法第48条规定的“罪行极其严重”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是立法者为死缓适用设置的两个必要条件。从立法渊源来看,死缓条件的设置总体上体现了从严格到相对灵活、从具体到相对抽象的演变,从而为司法机关更好地贯彻死刑政策(特别是坚持少杀)留下较大的裁量空间。从政策依据来看,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死刑政策和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政策为死缓制度的存在提供了基础。在规范含义上,应从社会危害性(包括客观危害和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两个方面来理解“罪行极其严重”。从相关实证资料看,死缓适用条件的掌握不太统一,亟待最高人民法院加强死刑适用的统一。  相似文献   

10.
许永强 《法治研究》2012,(10):79-86
2011年以来,两起颇受社会各方关注的故意杀人案件(药家鑫案、李昌奎案)将原来主要由法律专业人士研究的死刑问题推到了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也使“死缓”这一我国“特有的死刑适用方式”成为公众瞩目的焦点。笔者认为,死缓制度主要源于革命战争时代和建国初期临时运用的一种刑事政策,曾经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的政权巩固和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建国60多年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司法实践证明.死缓制度存在着较大的弊端,不能适应当前国家法治建设的需要。实践中,判处死缓与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两者之间的界限模糊,不但使司法裁量具有很大的随意性.也给司法腐败提供了可乘之机,并导致大量的申诉上访,由此付出了昂贵的司法成本,且死缓虽无死刑之实、却具死刑之名,在国际舆论上也给我国造成很大的被动。因此.笔者认为.对死缓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建议取消这项制度,同时进一步控制和减少死刑的适用,严格无期徒刑的减刑条件.相应提高有期徒刑的上限.使我国的刑罚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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