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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一种后现代主义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坚持法律的正义准则、确定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价值准则是司法改革的中心问题.法律的实体正义正被解构和反思,人们开始思考行动中的法律正义,关注程序正义.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试图从现象学或者语言学等不同的角度找到一条立足于程序正义的出路,但是由于程序本身的微观性、个体化,寻找程序正义本身的道路必然是漫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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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目的价值定位方面,我国国际民事程序法存在着"国家本位"秩序观倾向.秩序总是必要的,更具根本性的,但秩序的类型亦是可以多元的.在中外民商法律秩序形成过程中,我国的国际民事程序法除必须体现国家意志之外,理应涵纳更多的当事人自主意思以及国际本位理念的成分,这也是修订我国民事诉讼法、仲裁法等程序法律时所要考虑的一个基本层面. 相似文献
3.
一、问题的提出
离婚是指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解除原本有效的婚姻关系.它是一种社会问题,离婚集中反映了特定社会特定时代人们对待婚姻家庭的态度、男女两性关系、性观念与性道德的内涵等;同时,离婚又是一个法律问题,是否允许自由离婚、离婚的理由如何、夫妻双方是否享有相同的离婚权等等,首先需要得到法律的认同和规范. 相似文献
4.
别除权制度是破产制度(特别是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但我国有关别除权制度的立法不仅未采用"别除权"的概念而且对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等许多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从现行立法与立法理论结合的角度出发,在分析和比较德国、日本别除权它法最新成果的基础上就完善我国的别除权立法提出具体建议.同时还就别除权立法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规定别除权与破产程序的关系问题进行专门分析,并指出:破产立法应重点对别除权在破产程序中的如何行使作出规定;别除权作为破产法规定的一种优先受偿权利,其行使必须受破产程序的约束;其优先受偿性只是表现为可不依破产财产清偿顺序优先受偿,亦即别除权人可在债权人的集体清偿程序之外个别地和排他地接受清偿.而不是在破产程序之外自由受偿.别除权的基础权利虽然非破产法律制度所特设,但因其行使与破产程序密切相关,故其权能本身已不完全等同于民事或商事优先权. 相似文献
5.
随着社会经济和医疗技术的飞速发展,性别变更医疗行为一方面给予了个人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的可能,另一方面也给社会带来了诸如性别证明、婚姻、亲属关系、就业、社会福利等一系列法律问题。目前,我国法律对变性手术实施的对象、法律条件、法律程序等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如何让“变性”、法律、社会三者相互协调,既保证公民选择自己性别的权利,又保障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以达到个人与社会的双赢,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我国可以借鉴在考察外国相关立法,从性别变更医疗行为的范围、条件和程序诸方面进行规范。 相似文献
6.
李昌奎一案应否提起或者启动刑事再审程序已不是一个简单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和民愤大小的问题,在更深的法治层面上是一个涉及法治观念、法律制度以及如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司法操作的问题。从价值判断上看,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死刑判决的改判已不能为社会公众所理解和接受,其中必定有着价值观念的差异。但当这种价值观的差异已在法官(法院)的自由裁量范围之中时,在情感上人们可以去批评它使其惊醒,但在法治的形式上人们也必须学会接受它。法官也有错判,错判应当再审;法官但无悔判,悔判不应当再审。因为法律毕竟是法律,它是严肃的。李昌奎案不应当提轻启刑事再审程序。 相似文献
7.
法治的目的在于实现社会治理,人类社会的法治必有一个"重叠共识的中心",这个中心就是"作为法律之德的法治".这是一个"薄的法治"概念,利用它,我们可以明确法治的核心要素和基本难题;有了它,我们可以看到法治与各种社会理想、不同文化传统、多元价值目标兼容的复杂关系和各种可能的方案.上述二者都是当代世界,包括中国法治最为关键性的问题.本文采取一种以全球化视野对法治概念进行思考的方式,目的在于澄清法治问题之所在,其终极关怀在于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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