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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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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法》在保留大陆法系的直接代理制度和行纪制度之外,又在第402、403条规定了英美法系的隐名代理与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看似融合了两大法系之长,实际上却造成了学理上的混乱和实务中可操作性的缺失。在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中,被代理人可以因行使介入权而取得合同当事人的地位,从而有权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理由请求撤销受托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  相似文献   

2.
基于意思自治原则,大陆法系传统代理制度奉行显名主义,故代理仅指直接代理,间接代理被称为"行纪".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的规定系对"以被代理人名义"的扩张解释运用之结果,但其第403条则借鉴英美法中的代理规则,承认间接代理在一定条件下得发生本人与第三人之间相互的违约责任请求权.这一做法,并非承认间接代理在任何情况下均得在本人与第三入之间发生直接的效果归属关系,故其并非对显名主义的否定,且对既有代理制度具有朴充和完善之功效.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行纪"应解释为行纪经营者所从事的商业活动,故该法第402条对之不得适用,而该法第403条则仅适用于非行纪的间接代理而不适用于行纪.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第402条、第403条是对英美法隐名代理与不公开被代理人身份的代理的借鉴,分别规定了我国的隐名代理与间接代理制度。间接代理与行纪虽然存在一定的相似性,但两者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绝不能将间接代理归入行纪,也不能认为行纪为典型的间接代理。  相似文献   

4.
杜颖 《中外法学》2007,(6):757-76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402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法学》1991,(5)
笔者在为外向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中,常常被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引发的矛盾所困扰,对此略陈一孔之见,以期引起经贸界同仁和法律界同仁的关注。一、外贸代理制与代理法律制度的冲突我国有关代理的法律规定见于《民法通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法律规定的代理,其主要法律特征是:(1)代理人必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2)代理人必须在被代理人授予的代理权限范围内为民事行为;(3)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就是说,如果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签订了合同,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均归属于被代理人,应由被代理人对该合同直接负责,代理人对该合同不承担责任。根据代理的理论,在代理关系中必然涉及两个合同、三种关系。两个合同是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  相似文献   

6.
卢建军 《四川审判》2002,(2):9-10,12
《合同法》首次规定了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建立了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制度,在我国合同立法史上具有历史性意义。但对间接代理、隐名代理及行纪三者的认识以及对《合同法》第402条及第403条的理解,尚存在一些混乱。本文笔者拟通过对间接代理与隐名代理的由来及理论基础和内容进行分析、进行甄别,适当予以提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合同法》条文进行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7.
刘亚玲 《法律科学》2001,(5):98-103
新合同法设立了三种代理制度,隐名代理中被代理人的介入权以及第三人的选择权,半隐名代理中规定的对被代理人的法定约束力,均对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提出挑战.同时也使得合同法的规定与仲裁的理论产生了较大的冲突.  相似文献   

8.
代订经济合同,就是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要求,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经济合同,由被代理人承受该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代订经济合同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被代理人、代理人和第三人相互之间存在着三方面的法律关系,因而常常出现  相似文献   

9.
我国《合同法》引入类似英美法的间接代理制度后,学界对行纪与代理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多观点。本文在整理不同法系代理制度,区分行纪与间接代理的基础上,主张在行纪人破产时,在委托人和行纪人或其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上,委托人对委托物应享有取回权或享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我国外贸间接代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的外贸进出口分为自营进出口和代理进出口两种形式。1991年我国对外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确立了我国的外贸代理制。根据这一制度,我国外贸代理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直接代理是指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代理人)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为另一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企业(被代理人)代理进出口业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对外签订进出口合同,合同的权利义务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这种直接代理与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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