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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正确认识和认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认识刑法中的因果关系,应当先从行为的客观性质着手确定行为与结果有无因果关系,然后再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确定其行为是否属危害行为,进而确定其刑事责任的轻重;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危害行为(即原因)的产生带有偶然性,刑法上因果关系本身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统一;应当正确区分因果关系中的原因与条件;不能把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等同起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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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
(一)对刑法因果关系概念的辨析
刑法因果关系,有的学者认为,是指犯罪实行行为与对定罪量刑有价值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也有的学者认为刑法上研究的因果关系,是指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还有的学者认为.刑法因果关系是作为刑事责任的客观根据而存在于刑法之中的,它既是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果关系,同时又是为法律所要求的法律因果关系,是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的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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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是某种先行事实与后行事实之间的原因、结果的关系,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一种客观、经验的现象的关系,因此,因果关系并非价值的/法律的因果关系,而是论理的无价值的认识概念。而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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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我们研究因果关系,不是研究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本身,而是研究如何确定某种危害结果是由哪种危害行为造成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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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危害结果在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中属于客观方面的要素,是和危害行为、因果关系处于同一重要层面的理论问题。在我国刑法学界,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并不令人乐观。笔者在梳理总结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尝试着在我国犯罪构成理论框架内对危害结果进行系统的研究。本文对行为危害结果地位及作用加以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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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在刑法学当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其研究对象包括危害结果、可能成为刑法上原因的人的行为、其他与该危害结果具有某种联系的诸种客观事实.正确认识因果关系有助于法学理论的发展和司法实践的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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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是指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社会的结果之间所产生的因果关系。危害社会的行为是指客观要件的危害行为,而危害结果不仅包括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还包括部分对量刑具有重要意义的非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对于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问题,由于不同的学者是从不同角度研究,在刑法理论上也存在不同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本文在查阅和了解大量的论著的基础上就刑法因果关系的界定问题进行了简要的探讨,以期加深对因果关系这一理论的认识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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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合乎规律的联系。罪责自负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所以一个人只对自己的危害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故查明某一危害结果与某一危害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决定行为人对该结果是否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依据。本文以姜某某故意伤害案为例为例,简要分析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以案说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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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提示】在出现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先在行为与危害结果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关键取决于介入因素与先在行为的关系性质和介入因素本身的特点。如果介入因素从属于先在行为,即介入因素本身是先在行为引起的,那么,先在行为与危害结果具有刑法因果关系;当介入因素与先在行为的关系究竞是独立的还是从属的难以判定时,应考查介入因素的异常性大小,如果介入因素的出现并不异常或者异常性较小,那么,先在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存在着高概率偶然因果关系,而这种高概率偶然因果关系,恰恰是先在行为的实施者对危害结果承担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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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作指导研究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刑法理论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有深入探讨的必要.本文仅就有关的几个基本问题谈谈个人意见.一、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客观世界普遍存在的因果关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但到底如何划分这一部分的范围,确定研究的对象,却是值得讨论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人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如果某人的行为已经查明并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而在当时具体情况下是他应该实施的,那么,从刑法意义上讲,也就不必再研究该人的行为和所发生的危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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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是人所实施的造成了严重危害结果的行为与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作者认为,在研究刑法因果关系之前,不需要也不可能对行为的性质作出判断;实践中,从严重危害结果倒溯上去寻找行为这个过程,就是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在研究刑法因果关系之前,必须判明结果的性质,才能开始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刑法因果关系不可能把人的一切行为都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文章还就学术界对刑法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的几种不同主张进行了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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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日等国学者根据客观归责论,通常将危害结果作为结果犯中的因果关系要素.我国学者界定危害结果,要么限制其范畴,要么扩展其外延,忽视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的多样性与差异性.刑法中的危害结果,乃指刑法规定的,危害行为引起的、对定罪量刑具有意义和价值的损害或者危险状态.未完成形态中只有实害结果作为.罪过认定依据的结果具有终局性、广泛性与多样性等特征.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相对同一性,是复合罪过的成立依据;两者的绝对同一性表明其心理态度可以完全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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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一九八三年第一期载程康彦同志《略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一文(以下简称《程文》),提出刑法中因果关系的研究对象不是危害社会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而是指"人所实施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本人对此不敢苛同,提出己见与程康彦同志商榷.所谓因果关系,就是原因和结果这对哲学范畴之间的关系,它是指这两种客观存在着的现象之间的内在的、本质的和必然的联系.一种现象的存在,对另一种现象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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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玩忽职守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刑法上因果关系成立与否的判断,决定玩忽职守罪的构罪有无.本文经分析认为只要合义务行为可能防止危险结果发生,行为人就应当归责,而非必然防止危险结果发生才可归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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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研究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判断案件事实是否符合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对行为人定罪处刑的客观依据。因果关系的认定历来是刑法理论和司法实务中争论的焦点,尤其是在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介入因素,对行为引起危害结果的发展过程产生影响的情况下,因果关系的认定更是分歧不断。本文拟结合实务中的具体案例,围绕交通肇事案件中介入因素在因果关系的认定予以展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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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同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因为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用以明确一个具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联系.这种特殊的因果关系的明确是确定最终行为人应受刑法惩罚的前提条件.法律不会处罚一个与危害结果无关的行为人,也不会轻易排除对一个与危害结果有关行为人的处罚的可能.因而其要求比哲学上的因果关系更严密,不容疏忽.本文通过肯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