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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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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俊 《法制与社会》2012,(16):256-257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作为一类基本的民事合同,赠与合同因赠与人在赠与财产转移前可以任意撤销,因而也具有其特殊性.赠与合同的可任意撤销性,决定了在赠与标的所有权转移时,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至关重要,这也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如果赠与人死亡时,赠与财产尚未完成交付,此时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已经无从考察,在此情况下,赠与合同是否能够履行,应当如何履行,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本文将对此问题进行研究,意在探究赠与合同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2.
2005年12月1日,受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新京报》12月15日)  相似文献   

3.
本案存在着三个主体。土产站、贾B和职工。这三者在募捐活动中,又分别担当了募捐倡议人、受募捐人和募捐人三种角色。理清这三方的法律关系,是解决本案的前提和关键。先看受募捐人贾B与募捐人职工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贾B与职工之间实质上形成了特殊的赠与关系,其特殊性在于,赠与关系的形成是以土产站(募捐倡议人)为中介的。第二,土产站与职工(捐款人)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第三,土产站与贾B之间可视为无困管理关系。土产站对捐款所得必须遵守有关委托代理和无因管理的法律规定。本案中,土产站作为资B的无因管理人,应当是为…  相似文献   

4.
案情简介:原告王浙系被告章付之儿媳。原告诉称:其亡夫章梓之祖父章祖1936年曾以章梓为名购有香港某公司的股票一张。1964年原告与章梓结婚时,章祖将股票赠与原告夫妇。后被告章付假冒章梓之委托,借国家公证的司法效力冒领、变卖了股票三股金。现原告执股票原本诉请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财产。被告则辩称:留存于香港某公司的原印鉴系其亲自签署,他才是此股票的所有权人,所以股金属其合法财产,不同意返还。  相似文献   

5.
一、嫖娼卖淫。个体业主赵男已是有妇之夫,与23岁未婚的李女相识,很快发展为同居,其行为已是非法的,赵男为维持这种非法关系,支付大量的钱物,李某以此作为生活依靠井长期生活在一起,其实质为嫖娼卖淫行为,只是与通常的卖淫嫖娼行为选定对象的不特定性有别,但其行为本质是嫖娼卖淫的行为,也是我国法律法规打击和取缔的范畴。二、赠与无效。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赠与行为是单务法律行为,其特征是一方作出实际赠与的行为,其二是“无偿”,即赠与的一方只有赠与义务,没有任何权利,无权在赠与的同时附加其他任何条件,而受赠一…  相似文献   

6.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蹭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由此形成的赠与法律关系中,赠与人负有交付赠与财产的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受蹭人享有要求并接受赠与人的给付的权利而不负任何义务。也就是说,赠与行为是无偿法律行为。正是鉴于此点,无论是在法学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都强调在赠与法律关系中要侧重保护赠与人的利益。在传统民法理论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对赠与人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确认赠与合同为要物合同的方法来实现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可以反悔。因为虽然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相似文献   

7.
“廉政账户”是近年来一些地方为落实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收受礼金和有价证券这一廉政措施而建立的特殊账户。目的是让领导干部将应当拒收而因某种原因未能拒收或不便拒收的礼金、有价证券上交到“廉政账户”中。从本意上看,这是一项促进廉政建设的辅助措施。但可能产生的一些消极影响也值得我们关注。一是会使党员干部降低对自己的要求。领导干部拒收礼金或有价证券,既是对自身的严格要求,也是树立党员干部廉洁形象的一个过程。一般的情况下,领导干部就应当板起面孔,不仅要坚决拒收,还有义务批评教育送礼金或有价证券的人。可“廉政账户…  相似文献   

8.
张英 《广东法学》2006,(4):48-50
票据质押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在其所持有的票据上为设质背书,并将该票据交付于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如届期得不到清偿,得通过对设质的票据行使票据权利而实现自己债权的行为。以“不得转让”的票据设定质押主要是指以禁止背书的票据设定质押,即指由出票人或背书人依法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或者由法律规定对票据的背书性加以限制。从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来看,“背书禁止”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约定的“背书禁止”,其中包括《票据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出票人记载“背书禁止”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的背书人记载“背书禁止”;还有一类是法定的“背书禁止”,其中包括《票据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期后背书的“背书禁止”和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委托收款背书中被背书人的“背书禁止”。  相似文献   

9.
有这样一起案例: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到原告处采购货物,原告指派其工作人员L进行接洽;双方经协商,拟定了一份供货清单,并由被告的法定代表人和L分别在上面签字。几天后,L持这份供货清单从仓库中提出货物送到被告处,又在被告的收货清单上面签字,被告交给L银行转帐支票一张,L返回后将支票交给原告。第H天,L来到被告处,称该批货物有问题,暂不供应被告,观取回货物,过几天再送货上门。被告表示同意,但要求L在原收货清单上写清楚。L便在原收货清单上写道:“今由L取回货物,欠支票一张。”然后签字。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原告以被…  相似文献   

10.
“收受礼金”入刑的争论,是2014年末刑法界的焦点议题.本文依据刑法谦抑性立法原理的理论逻辑,以刑法手段最后性、克制性的思想理念,首先分析了我国公职人员收受礼金的现状与社会危害性,其次分析“收受礼金入刑”是否具有不可避免性,最后,研究如何通过“收受礼金”入刑构建公职人员腐败行为规制的完整体系,论述“收受礼金”入刑能够处理好自身与“受贿罪”及党政纪律之间的关系,形成一套科学完备的反腐败体系,起到串联罪与非罪制度化构建的作用,重视预防腐败犯罪,走出低效的重刑反腐误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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