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业务文选》2013,(14):6-11
1.2012年11月17日交通运输部令第7号公布2.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邮政业标准化工作,加强行业标准化管理,促进邮政业健康发展,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2.
《司法业务文选》2012,(30):10-25
1.2012年5月12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2.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商务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商务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以及开展与行政处罚相关的监督检查、  相似文献   

3.
《司法业务文选》2012,(5):36-39
1.2011年12月12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5号公布2.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范特许经营市场秩序,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商务部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是  相似文献   

4.
(2007年1月30日商务部公告2007年第9号公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条为加强对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管理,规范最具市场竞争力品牌标识的使用,依据《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5.
《司法业务文选》2012,(5):25-27
1.2011年12月30日商务部令2011年第6号公布2.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规范达到申报标准但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集中达到《规定》设定的申报标准,经营者未依照《反垄断法》的规定事先向商务  相似文献   

6.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90-96
1.2012年4月8日商务部令2012年第3号公布2.自2012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电产品国际招标市场秩序,加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对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国际招标(以下称国际招标)代理业务的机构的资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以下称国际招标机  相似文献   

7.
1.2010年12月27日民政部令第39号公布2.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  相似文献   

8.
《司法业务文选》2012,(29):36-44
1.2012年4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公布2.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  相似文献   

9.
(2 0 0 3年 8月 1 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令第 4号发布 自 2 0 0 4年 1月 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药品进口备案、报关和口岸检验工作 ,保证进口药品的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药品的进口备案、报关、口岸检验以及进口 ,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药品必须经由国务院批准的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进口。第四条 本办法所…  相似文献   

10.
《司法业务文选》2012,(8):39-43
1.2011年12月2日水利部令第44号公布2.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水文站网管理,充分发挥水文站网功能和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水文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水文站网,是指在流域或者区域内,由适当数量各类水文测站构成的水文监测资料收集系统。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