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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协助决定为全球成年监护范式转型提供新思路、新方向。正如域外成年监护范式转型经历,我国协助决定的建设也缺乏“正式拘束、非正式拘束与实施”制度变迁土壤,实践中常常陷入困境。适逢《民法典》实施关键时期,对于其中不足,依据我国成年监护实务经验,结合域外协助决定的有益探索,提出构建我国协助决定制度的建议,如区分未成年人、成年人监护的基本原则、重视人身权益保障,尊重本人自我决定权、将“家庭互助文化”融入制度建设全过程,强制要求当事人订立协助决定要式契约并进行公证、完善相应配套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心智残疾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2.
陈嘉白 《当代法学》2021,35(3):22-32
随着对监护制度尤其是成年人监护制度的理解不断加深,成年人监护制度用更有时代性的协助决定模式取代传统的替代决定模式,已愈加广泛地被接受为转型方案.尽管我国法并未完全采取协助决定模式,但与《民法通则》完全采纳替代决定模式相比,《民法典》已然在监护制度中吸纳了协助决定的理念,这为在法律适用中选择协助决定规范创造了条件.与替代决定模式相比,协助决定模式的价值取向更为进步,关系结构更为合理,保护机制更为科学.深刻理解这两种监护模式的差异及优劣,有助于在监护制度适用中做出更优选择,逐渐使协助决定的价值理念转化为实践中的法律适用效果,最终实现我国监护制度以协助决定模式为主要实现机制的实质转型.  相似文献   

3.
陈金鑫  薛林 《犯罪研究》2003,(1):37-40,58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此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这主要是基于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掺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可见,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对此无任何争论。非法拘禁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至于对"他人"、剥夺他人身体  相似文献   

4.
与挪用公款罪相比,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具有独特的内涵,其独特性源于该罪的规范目的,即维护“私法领域中的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只有违反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个人决定”,才能损害身份契约制度规范的有效性,才能凸显挪用资金罪的不法。“个人决定”是“归个人使用”要件的题中之义,是挪用资金罪中重要的归责依据。挪用资金罪的“归个人使用”是指,个人决定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等自然人或者其他单位使用,并具有“以个人名义进行的”或者“以单位名义进行,谋取个人利益的”情形。  相似文献   

5.
传统民法强调行为能力欠缺宣告是成年人监护得以设置的必经程序,该制度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剥夺和限制了行为能力欠缺者在民事活动领域的行为自由,这不利于成年人监护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实际上,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监护对象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与监护对象有无行为能力并无必然联系,行为能力欠缺宣告制度不应成为成年人监护设置的前提.  相似文献   

6.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5月29日上午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7.
行政主体内部的管理体制,使得听证者和决定者在形式上必然是分离的。由决定者必须听证发展到听证者必须决定,再发展到案卷排他,才使得听证者和决定者达到完美的统一。而且案卷排他,通过案卷这个"隔音空间",使得机关决定和行政首长的个人决定也达到了完美的统一。最后,案卷排他,通过政策、经验和专业考量等裁量因素的入卷,使得行政首长最后的决定程序也变成了看得见的程序。  相似文献   

8.
美国第五修正案规定的"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集中体现了国家与个人在追诉犯罪活动中的基本权力/权利-义务关系:尽管个人负有协助国家追诉犯罪的一般法律义务,但是,国家不得强制个人协助国家追诉其本人的犯罪行为。正是基于这一原因,在现代法治社会,作为现代刑事诉讼的基础性原则之一,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被赋予了与无罪推定原则同等重要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9.
警察遇到命案,破案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是判定自杀还是他杀?如果是他杀,是谁害了他?   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10.
案件速递     
正南山建材1.5亿元贷款诈骗案一审判决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的"吉信·松花江78号南山建材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于2011年12月20日由吉林信托发放给南山建材的信托贷款,后经调查发现南山建材实际负责人戴英忠和犯罪嫌疑人陈国防等人提供伪造的财务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以骗取贷款,且涉嫌非法挪用资金、转移财产。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省莱芜市南山石灰石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贷款诈骗案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戴英忠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国防犯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拘禁罪判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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