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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2.
刑法视角下的网络谣言主要是指在信息网络传播的虚假信息,其在认定时比传统谣言更具复杂性。在刑法尚未专门规定网络谣言犯罪的当下,刑法视阈下的网络谣言必须聚焦传统谣言虚假性本质和信息网络的传播特征两个方面。传播是网络谣言犯罪行为的实行行为与核心,刑法上不存在不具有传播行为的单纯编造谣言的犯罪,编造行为只能是网络谣言犯罪的预备行为。对于虚假性信息的把握,要区分一般虚假性信息和虚假恐怖信息的差异,以及作为非构成要件意义上的虚假信息的定位与法益侵害。  相似文献   

3.
制定法律规范网络行为 2011年,日本警方破获网络违法案件5741起,比前一年减少1192起。日本警方将网络犯罪分为“非法接入”、“以电脑或电磁记录为对象的犯罪及制造病毒罪”和“利用网络的犯罪”三大类。在利用网络犯罪这一大类中,又细分出网络诈骗、传播淫秽物品、猥亵儿童、传播儿童色情物品、违反交友网站规定、违反青少年保护规定、侵权等类别。  相似文献   

4.
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与对策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对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的具体犯罪行为进行分析后,对在虚拟空间(因特网)中传播淫秽物品犯罪的行为地进行了研讨,指出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所在地、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终端所在地、因特网服务提供商所在地均是其犯罪行为地,并认为只有传播淫秽物品行为的网络用户才是罪犯,而且对在线传播淫秽物品犯罪提出了相应的社会对策和司法对策.  相似文献   

5.
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和发展,极大地丰富了信息传播的内容和方式,也给传统法律规则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网络行为和网络法律关系的虚拟性、超国界性、实时性和发散性等特点,已经很难用传统管辖权规则来确定网络法律关系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行为属性和行为地点。由此,各国对跨国网络法律行为的管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法典通过多个相关条款规制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严重危害行为。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可以有多种分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中"虚假信息"范围的界定、"编造"与"传播"行为的关系以及此类犯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关系等都属于司法适用中的疑难问题,需要从法理上进一步研讨和阐明。对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应予以多方面的完善:合理扩大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犯罪的主体范围,适当明确并扩大"虚假信息"的范围,进一步突出对传播行为的刑法规制,完善相关犯罪的法定刑配置,考虑在刑法中增设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  相似文献   

7.
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中的国际合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网络等现代信息通讯技术的广泛运用,网络犯罪(包括网络恐怖主义)的国际性也日益显著.为有效应对国际性的网络犯罪,需要各国的通力合作,协调各自的实体法和程序法.欧洲理事会<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为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  相似文献   

8.
郑毅 《法制与社会》2014,(8):257-258
互联网的出现促进了色情传播的"跨越式发展",特别是P2P技术的广泛应用,使色情信息的传播更加快速,也使得网络犯罪呈现出主体不确定、"传播行为"难界定和"主观故意状态"的难判定等特点,导致打击网络色情犯罪的难度加大。因此,需完善相关立法与司法解释,加强对P2P软件开发商责任与义务的规定,才能对网络色情犯罪进行有效规制。  相似文献   

9.
论网络色情案件侦查难点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网络色情犯罪主要是指利用互联网络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贩卖、传播色情信息,或者虽不以牟利为直接目的,传播淫秽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引诱、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目前我国网上扫黄行动方兴未艾,严重打击了网络犯罪行为,净化了网络环境。色情网站不会随着一次专项斗争而消失,在未来还将长期存在,如何高效地打击网络色情犯罪,快速地发现并破获网络色情犯罪是一件非常重要的课题。本文就网络色情案件的特点与规律进行分析,并针对网络色情犯罪侦查难点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0.
融合传统大众传媒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以及类似人际传播的双向交流特点的网络诽谤犯罪撼动了传统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理论和规则。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立案管辖存在对公安部解释的适用效力、标准、度的问题;自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涉及证据的收集、证明标准问题。由于网络空间具有的种种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遏制和惩处日益增长的网络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需要,根据目前我国立案管辖的立法现状,结合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应明确公共言论与一般言论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和审慎运用刑罚原则。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应予以明确列举,增设网络诽谤不处罚的例外规定,建立网络诽谤自诉转公诉的合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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