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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43 毫秒
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三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该条款十分明确规定了统一管理的主体。我国法律至今没有规定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有任何例外情形。根据这一规定,社会司法鉴定机构与鉴定人必须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人民法院对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实行核查于法无据,超越了人民法院职权,因此人民法院对司法鉴定机构不能实行核查。  相似文献   

2.
正2016年1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鉴定管理与使用衔接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工作,充分发挥司法鉴定作用,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意见》要求,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等鉴定事项的管理,严格把握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准入标准,加  相似文献   

3.
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对完善和统一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将产生重大影响。《决定》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权,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  相似文献   

4.
在方兴未艾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鉴定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社会各界对司法鉴定的广泛关注,有力地推动了我国鉴定制度的发展与变革。为了从制度上解决司法鉴定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该决定从司法鉴定的管理体制入手,对鉴定机构的设置、鉴定机构与鉴定人的登记管理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为了贯彻该项决定,司法部于2005年9月30日公布了《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和《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根据《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于侦查机关设立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适用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5.
浅论司法鉴定的证据效力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建立了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对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专门规定。本文试图对司法实践中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6.
11月初,我在重庆调研时,就司法鉴定管体制改革问题,专门采访了中国诉讼法学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胡锡庆:徐教授您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颁布后,我国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决定》的规定,随即开展了对于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登记管理的工作。今年十月一日起《,决定》正式开始施行。但客观实际表明,司法实践还跟不上鉴定管理体制的这种变化。您认为在这个体制改革中应注意哪些问题?徐教授:我认为有如下几个问题值得公安司法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急切关注。首先,公安司法机…  相似文献   

7.
李禹 《中国司法》2008,(3):85-87
司法鉴定名册和公告制度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一项重要规定,也是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实施行政管理行为时,是指主管司法鉴定工作的司法行政机关对经获准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汇总、编制名册,并利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的制度。根据《决定》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名册和公告制度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中占据十分重要地位。  相似文献   

8.
2006年11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和《人民检察院鉴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两个办法”和“规则”的制定,是检察机关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精神的重要举措。2005年2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国家对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鉴定(以下简称“三类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实行登记管理制度,规定了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格条件,界定了侦查机关(包  相似文献   

9.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旨在建立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然而,实践中出现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管理双轨制使《决定》的立法初衷未能实现。"两高"、"三部"《通知》试图对此予以校正,将侦查机关所属"职能鉴定人"一并纳入司法行政部门的登记管理体系。由此出现的社会司法鉴定人和职能司法鉴定人仍然在管理上存在差异,从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角度看,职能司法鉴定人依旧具有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10.
冯宗美  陈玉林 《中国司法鉴定》2011,(6):I0001-I0003,I0007
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鉴定有争议的,应当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20条第2款的规定委托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还是应当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9条第1款的规定委托在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登记、公告.并列入名册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鉴定人进行鉴定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较大争议。针对“人身伤害医学鉴定”这一本质特征,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20条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立法本意,以及“公平正义”的司法鉴定核心价值理念,提出了一些看法,与同行们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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