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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正>一、基本案情2022年3月3日20时许,尹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装载石头行至某路段,因涉嫌超限超载被当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查获。经检测,车货总质量为64吨,而该车最大允许总质量为31吨,超限33吨,超限率为106%,超载率亦是106%。执法人员经货运司机选择,将该超限超载违法案件移送至当地公安机关交警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2.
8月12日23时10分,一辆牌号为“鄂F00891”、搭载47名乘客由广东中山开往湖北襄樊的大客车追尾撞上牌号为“豫NAl098”的大货车,事故中没有人员伤亡。赶来处理事故的交警依照程序,将两车乘客及有关人员转移到道路右侧防护栏以外的草地上,等待车辆来接送转移。正当交警还在处理事故时,12日零时20分左右,  相似文献   

3.
洛法 《法庭内外》2011,(1):38-39
交警在公路巡逻时,发现一面包车有违章情节,遂指令其靠边停车。不想在不远处,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一辆自卸货车突然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家属在获得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的赔偿之后.又以交警违法查车“株连”交通事故为由,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了一场特殊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4.
对1例轿车驾乘关系认定的再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 案例资料 某年12月10日20时30分许,某市司法局职工陈某、张某酒后共同驾乘中华牌轿车(该车系陈某私家车),由东向西行至交叉路口处,与对行由西向北左转弯的杨某驾驶的无牌重型自卸货车相撞,造成轿车车内人员陈某、张某受伤,轿车起火燃烧的交通事故。  相似文献   

5.
2005年10月11日下午,山西省沁县交警大队县城中队民警李健、张瑞在该县城北街巡逻中,发现车号为浙A00763的皮卡车在经过他们身边时,驾驶人神态紧张,并加速行驶。为此他们起了疑心,并骑摩托车立即追上该车后示意该车靠边接受检查。在检查中,李健发现该车无检验合格标志,便要求驾驶人(浙江籍)提供该车证照,但该驾驶人推却说该车是他借朋友的,不知行车证在何处。李健立即向车管工作站联系, 查询该车档案,驾驶人在李健拨打电话后,才无奈地交代了实情:此车是他在浙江老家买的二手报废车,报废年限已四年。在老家开了三年都无人查出,因为此人在沁县作生意,为方便送货,就从浙江开了过来,一路偷偷摸摸,连续经过几个省市都未被查获,没想到刚到沁县就被沁县交警抓了个正着。政府法制  相似文献   

6.
洛法 《公民与法治》2010,(21):37-39
交警在公路巡逻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有违章情节,遂指令其靠边停车。不想与其不远处,一辆三轮摩托车和一辆自卸货车突然发生碰撞,导致三轮车驾驶员死亡。死者家属在获得保险公司和肇事者的赔偿之后,又以交警违法查车“株连”交通事故为由,将公安局告上了法庭,由此引发了一场离奇的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7.
1案例资料 2007年5月23日夜,杭州市萧山区钱塘江江堤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受害人何某(女)被汽车碾压后死亡,尸体检验在受害人案发时所穿白色短袖T恤衫上发现汽车轮胎印一处。后经侦查浙A26868重型自卸货车有重大嫌疑,但驾驶员否认曾发生事故。2007年5月25日,交警大队将受害人案发时所穿的白色短袖T恤衫送到萧山刑事科学技术室,要求检验T恤衫上轮胎印迹是否为浙A26868重型货车轮胎所留。  相似文献   

8.
案情回放:交通肇事后冒用他人姓名报案 并指示他人投案2012年10月20日11时45分,被告人高某套用白某的驾驶证驾驶豫C99208号重型自卸货车,沿宜阳县胜利大桥西桥由北向南行驶。当行驶至胜利大桥与滨河路交叉路口时,高某驾车在由北向西的右转弯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被害人田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后乘坐李某)发生相撞,致田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某受伤住院。  相似文献   

9.
一、基本案情 2005年1月28日,刘某盗得125摩托车一辆,价值人民币4640元。后将该车卖给张某。2005年春节后的一天,被告人李云发现该车某宾馆外面停放,因曾向刘某借用过,知道该车系刘某盗窃所得后卖与他人,李云遂企图非法占有该车。围着摩托车转了几圈后,李云进入宾馆内问外面是谁的摩托车,并说“我的车怎么跑到这里来了”。当时正在该宾馆内打扑克的张某因为买了赃车未敢应答,也没有出来认车。被告人李云即谎称该车是自己的,被他人盗走了,并雇佣一辆四轮车将该车拉走。  相似文献   

10.
1996年8月22日夜,固镇县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途经解河公路桥时,于桥南路边发现一辆前轮歪出路面的红色桑塔纳出租车,车内外散布大量血迹,两人一死一伤.闻报后,固镇县刑警大队迅速赶赴现场,勘察中,从车内副驾驶座下提取了带血的“张小泉”牌西瓜刀一把.经查,该车系蚌埠市出租汽车,车内死者为该车驾驶员刘××,伤者名叫高×,是萧县城关人.据高称:当晚其租乘刘所开轿车向南过澥河公路桥时,从后面追来一辆轿车,将刘所开车挤至路边,有一持刀人从那辆车中出来,欲图抢劫,先把刘喊下车,争执中将刘××刺倒在地,后高本人也下车与那人搏斗,并将那人手中所持刀夺下(即勘察中提取的西瓜刀),凶手随即开车逃走.  相似文献   

11.
《法治与社会》2003,(4):42-42
我驾驶出租车揽客时,不慎与骑摩托车的曾某相撞,曾某在医院抢救时被查出脾脏破裂和右胳膊骨折。处理事故的交警要我预付曾某的医疗费。由于事故责任尚未认定,我预付医疗费不合情理。因我不愿意预付医疗费,交警部门就把我的出租车扣留了。没有办法,我只好按照交警的要求预付了一万元医疗费。请问,交通事故责任尚未认定,交警可以要求我预付医疗费吗?  相似文献   

12.
汤先 《经济与法》2002,(8):15-15
小陈为向当地建设银行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用其所有的一辆“夏利”轿车作抵押,该车价值15万元。借款合同签订当日,双方就该车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后小陈驾车在外途中,被一辆货车由后面追尾,造成夏利车严重损坏,价值减至9万元。经查:造成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在货车司机。在交警的调解下,货车司机已准备赔偿小陈经济损失5万元。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 2005年12月27日晚,个体驾驶员唐某驾车到某县城一汽车修理厂进行维修,在修车过程中,趴在该车底下修车作业的工人周某叫唐某上车“试车”,唐某按惯例认为周某已从车下钻出来,遂上车启动“试车”,在倒车时,将尚在该车下面的周某辗压致死。事发后,唐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投案,公安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相似文献   

14.
“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一般都是由交警安排施救单位和车辆,这些施救单位常常是漫天要价。交警对事故车辆施救并没什么不当,可是这些施救单位都没经过市场竞争,让哪个托车公司来托车,被托车的一方没有选择权,往往是交警部门来‘指定’,结果就是造成执法部门靠行政手段垄断了托车市场,这从客观上也为某些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土壤。”日前,河北省政协委员徐联合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相似文献   

15.
1案情2000年7月11日晚,某市公安局交警在执行任务中对嫌疑车辆驱车追击,经鸣枪警告无效后持七九式轻型冲锋枪先后向逃逸车辆射击十余枪,最后该车驾驶员弃车逃跑,车上一人被击毙。2勘验该车货厢为全封闭状,在货厢后壁上共发现贯穿状弹孔6处,而在货厢前壁上除有6处贯穿状弹孔外,另有2处未贯穿的圆弧形凹陷痕迹,直径约6mm,深度约5mm(见图1)。货厢两侧壁未见弹着痕迹,整个货厢内未发现射击弹头。经仔细寻找,在货厢底板上发现近似圆形,一面呈弧形凸起,直径约7~10mm不等的铁片4块(见图2)。3分析逃逸车辆货厢前后壁上的弹孔应为追击过程中值勤交警…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2005年4月19日,何某驾驶川M10333普通桑塔纳轿车在达县被交警例行检查时发现行驶证登记的发动机号和车驾号与该车的号码不相符并有涂抹痕迹被挡下,同日达县公安局以涉嫌盗窃罪立案侦查。经查,该车系2005年1月14日在合川市南津街街道办事处南园西路被盗车辆,何某驾车时所持有行驶证和购置附加费证,  相似文献   

17.
张懿 《法律与监督》2006,(11):40-40
案情 孙某(在逃)欠黎某12万元工程款,但苦于近期周转资金不足,又迫于黎某催债的压力,孙某表示用价值12万元的假冒香烟抵扣工程款,黎某表示认可。次日,黎某联系了一买家(未签买卖合同,也没有口头协议,只约定了时间、地点),并租用一辆轻卡贷车将价值12万元的假烟用电脑包装箱装好后运往某地销售。贯车途经一收费站时,被交警查获。经某市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定,黎某运输的香烟是假冒伪劣香烟。  相似文献   

18.
案情简介一天深夜,李某从某网吧出来,见一辆停在该网吧门口的电动自行车(价值人民币3000元)的钥匙插在车上没有取走,便想将该车弄走。由于该车与其他车辆被网吧管理人王某用铁链锁在一起,李某便向王某谎称插有钥匙的那辆车是自己的。在王某打开铁链后,李某将该车骑走。后被害人前来取车时发现车已被他人冒领,于是案发。  相似文献   

19.
[基本案情] 2004年5月12日,黄某在东莞市莞城百佳超市门口通过解码器打开一辆广州本田带卫星定位系统的小轿车车门后,采用打火线碰撞的方法发动后并开走,车主李某回来后发现车被盗,就报警,后公安机关采用卫星定位系统进行跟踪,在该车开至公安人员预先的守侯地点时,李某就通过卫星定位系统将该车的送油器截断,致使黄某无法再继续驾驶而被迫停车,由公安人员当场将黄某抓获。  相似文献   

20.
一、基本案情2006年5月,被告人马某某在A市甲区伙同他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被害人王某现金1万元(以下简称“第一起抢劫事实”)。同年9月,马某某在A市乙区伙同他人冒充军警人员抢劫被害人闫某某重型自卸货车一辆,经鉴定价值人民币7.5万元(以下简称“第二起抢劫事实”)。乙区公安机关接被害人闫某某报案后,对闫某某被抢劫案立案侦查,并将马某某抓获。在案件侦查起诉直至法庭审理终结,马某某仅供述第二起抢劫事实,未供述第一起抢劫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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