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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58 毫秒
1.
一、案情   被告人蒋某某、赵某某、龙某某均系某县公安局民警。 1999年 3月 13日晚,蒋、赵、龙 3人根据线报,上路查缉走私车辆,当晚 12时许, 3人拦住一辆出租车,发现租车人栗某某、刘某某携带巨额现金,遂带至本局办公室进行盘问。经盘问,栗、刘 2人均承认携带的巨额现金系盗窃所得(后刘某某乘隙逃跑)。被告人蒋某某、赵某某、龙某某见有巨额现金,又系盗窃所得,遂生放走栗某某侵吞赃款的犯意。当晚,三被告人给栗某某少量现金并驾车将其送至本县边界让其逃走。之后几日,三被告人将查扣的巨额赃款全部私分。 二、分歧意见   …  相似文献   

2.
私放在押人员罪及其法律适用探究●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石佳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于去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该法典第400条第1款对原刑法第190条私放罪犯罪作了修改,其罪名也改为“私放在...  相似文献   

3.
被告人:秦某、王某、李某均系某职业中学校学生;被害人:杨某、牟某、雷某均系某校高中部学生。2001年4月某周日下午,三被告人共同预谋向某中学住读部返校的中学生抢钱,遂在AB公路段守候,4时许拦住杨某以语言相威胁,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余元;稍时,三被告人在该路段逗留时遇被害人牟某,遂拦住并以语言威胁,搜身的方式抢走其现金人民币80元及IC卡一张;不多时。又拦住经过的学生雷某,以殴打相威胁,抢走其现金40元及英语书一本等。三被告人将所得现金分赃后挥霍耗用。秦某在被抓获当日有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  相似文献   

4.
陈辉 《天津检察》2007,(2):53-54
被告人某甲系天津开发区某手机厂员工。2006年5月至6月间,被告人某甲与某乙、某丙多次预谋,计划伺机窃取该厂手机,并商定赃款三人均分。其间,为方便盗窃,被告人某甲将该厂有关内部信息透露给某乙、某丙。同年6月21日晚,某乙伙同某丙采用秘密手段,从该厂发货区内盗窃某品牌A780型手机共计250部(价值人民币68万余元),后销赃获款人民币37万元,在赃款未及依分时被抓获归案。  相似文献   

5.
案情被告人袁某原系海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外派镇江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主管,被告人赵某某原系镇江该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的储运员。1999年初,被告人袁某得知公司库存的一批饮料相继过期,将被申请报废,因自己急需用钱,产生将其变卖的念头。遂伙同赵某某利用职务之便,于同年3月至4月初,私自将本公司存放于镇江市火车站西货场仓库的“园之梦”饮料23400箱盗出后销售给常熟市个体户丁某,得赃款133150元,两被告人分赃后潜逃。同年4月11日被抓获,所得赃款被追缴。分歧意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袁某。赵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  相似文献   

6.
一、案例1998年9月5日下午,被害人赵XX,于XX,崔XX,王XX四人持一张面值为100元的假币来到XX市内,找到犯罪嫌疑人赵X等三人让其帮助将假币花掉。七人遂以打车为名将假币交给出租车司机李X。车驶出市区后,被李识破,并索要市内租车费五元。因被害人赵XX等四人未带钱,由犯罪嫌疑人徐X代付。后三犯罪嫌疑人便以索要代付车费及帮忙费为由对赵XX等四被害人进行殴打。赵XX被迫在一熟悉的饭店赊帐,请三犯罪嫌疑人吃饭共花掉人民币160元,饭后赵XX被放走。赵X等三犯罪嫌疑人又将被害人于XX、崔XX、王X…  相似文献   

7.
被告人曹某系滨海县工商银行记帐员,因欠本单位贷款无力归还,遂伙同李某于1996年4月5日由曹某利用上班期间代做出纳员工作之机,从本单位保险柜中盗出空白的定活两便存款单两张,并愉盖上自己保管的公章。当B下午,李某到曹某班上,一起查得储户魏某存单的金额、密码、帐号后,由李某在空白存单上填写。4月7日,李某用假存单从县工商银行十字街储蓄所冒领现金2万元,并以“十德海”的名义转存1万元。4月8日李某又从县工商银行东升桥储蓄所取出现金1万元,均交曹某,曹某分给李某1400元。本案在审理期间,在定性问题上出现几种不同意见:l…  相似文献   

8.
吴伟 《四川审判》2002,(3):42-42
被告人张某,29岁,系某银行出纳员。由于厌倦本职工作,产生盗款外逃的邪念。1998年5月10日下午5时结帐时,张某趁初点员忙于做结算表之机,将20万元现金藏于抽屉内。当晚20时许,张某返回营业室将该款盗出,随后流窜外省。同月25日,张某找人捎口信给检察院称:“如果你们保证不抓我,不给任何处理,我就回来投案,否则,我将消失。”检察机关案件侦办人随即写一便条交与张某的父亲,保证不对其进行处理。张某遂于同月30日到检察机关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及时清退了全部赃款。后该案起诉至法院,在庭审中,被告人张某要求司法机关按照承诺对其犯罪行为不给任何处罚,并辱骂检察机关不守信用,后悔不该投案。  相似文献   

9.
一九八四年四月二日深夜十二点,被告刘×(男,十六岁)、赵×(男,十五岁)、李×(男,十七岁)三人在×县城一饭店酗酒后,行至县蔬菜公司西南边,路遇×村进城看电影回家的白×(男,十七岁)、严×(男,十二岁)二人,即上前盘问,举拳就打无故寻衅,后又将白等挟持到蔬菜公司北边一个路口的墙角处,再次对白×拳打脚踢,致其倒地。被告刘×、李×令白×站起来,白×怕再遭毒打,遂扶墙而起,拔腿疾跑,被告李×紧抓一下未抓住,白×在跑出五米远的一瞬间,不慎跌入靠路边的一口水井内(三被告及两个被害人均不知这里有一口水井)。三被告见白×落井,当即吓呆。被告赵×对被害人严×说:“你还不快喊人救命?”说罢,三被告迅速逃离现场。四月十五日,三被告得知公安局在井里打捞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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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私放罪犯罪,还是玩忽职守罪曹登进被告人唐某系某监狱管教干部,负责监房门卫看守。1994年7月以来,他数次收受犯人少量现金、香烟等物后,利用晚上值班机会,先后三次将罪犯杨华、武小龙、李平、张明等放出监房到街上玩或回家过夜,每次长达5小时之久。某日晚八...  相似文献   

11.
一、抢劫预备行为转化为盗窃实行行为时的定罪问题行为人为抢劫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着手犯罪时,却因主客观因素而转变了犯意,未实施抢劫行为,而实施盗窃、抢夺等行为,如甲乙预谋抢劫,当晚到丙家发现家中无人,遂进行盗窃,窃得现金200元。对该案如何定罪有三种意见,一是认为构成抢劫罪;二是认为构成盗窃罪;三是认为不构成犯罪。笔者认为,就该案来讲,甲、乙应构成抢劫罪(预备形态)。甲乙两人预谋抢劫,但实际的实行行为是盗窃,从理论上来讲,系吸收犯,吸收犯一般处理原则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而此处,由于盗窃数额较小,不构成盗窃罪,但两…  相似文献   

12.
提取他人存放在借用本人银行卡内钱款行为的性质认定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前司法实践中,财产性犯罪依然是重要的犯罪形态。这其中,如何区分盗窃罪与侵占罪的界限,是一个经常性争议的问题。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性的案例分析,揭示其中的区别界限,希冀能够起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作用。被告人崔勇、仇国宾等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借与他人使用,他人在使用过程中因使用不当而被银行ATM机吞没。尽管他人及时告知被告人银行卡内存有巨额现金不得动用,但被告人还是私自前往银行利用真实的身份证明到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变换新卡,随之提取了他人存放于卡内的巨额现金。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罪过不存异议,但客观行为应当构成何罪不无争议。本文认为由于银行卡已实际处于被告人的占有和控制之下,所以根据其行为的具体表现,应属于侵占行为而不属于盗窃,故以侵占罪认定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13.
案情简介:被告人林某,男,50岁,原系××县公安局治安股长。1996年9月15日被告人林某获悉××宾馆住有香港旅客,当晚12时许,被告人林某,在未请示领导,亦没接受任务的情况下,独自身穿警服,携带“七七”式手枪一支,新型手铐一付,骑着有“公安”标志的三轮摩托车来到XX宾馆,得知香港旅客住“6O4”房,即闯入该房,当看到房内有两名暗娼正在与港客陈某搭讪,被告人林某即喝令港客陈某站住。并持枪威胁港客陈某,问其是拿I000()无出来罚款,还是送劳动教养三年?并动手搜了港客陈某的口袋,共搜出港币2560元,手表一只,戒指一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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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婕 《江淮法治》2011,(18):54-54
【基本案情】2010年1月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吴某来到霍山县衡山镇绿色商城1号楼,从201室南阳台窃取女式绒裤一条,将面部蒙住。后从三楼楼梯窗户攀爬至304室南阳台,进入304室。吴某在客厅盗窃未果,遂从室内拿了一顶帽子带上,用脚踹开主卧室门.用被子将女主人董某头部蒙住,向其索要钱财,董某被迫交出现金371元。吴某随后逃离现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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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被告人魏某等三人于1999年1月14日晚9时许,在某大酒店舞厅,对曾经因跳舞与之发生争执的被害人张某(女,21岁,无业)采取推搡、打耳光、脚踢的手段强行将其挟持至该酒店301房间,向其勒索财物,先逼其写下:“借陈某现金一万元”的借条一张,并令其立即“付还”,后被告人魏某指使被告人陈某、秦某跟随张某到其宿舍搜得现金700元,3600元的存折一张及张某的身份证。当晚,张某被控制在大酒店301房间,直至次日被告人陈某从银行取得3600元存款后,才将被害人张某放回家。分歧意见对此案定性有四种不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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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榆树市太安乡3组孟XX家的一匹黑红色骡子跑到本屯刘X家的院内。犯罪嫌疑人刘X发现后,顿生贪念,遂将骡子锁入自家下屋棚子内。后与本屯农民张XX将骡子销赃。二、分歧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刘X的行为应定盗窃罪。理由是:依照《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此案中刘X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一是刘X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私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刘X将跑到自家院子里的骡子锁入自家下屋棚子内,这符合盗窃罪的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三是刘X具有非法占有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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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应如何定性?郑淮被告人甲、乙、丙三人(均系某商场保卫科干事)在值夜班时(由甲带班),抓获了潜入该商场盗窃作案的A(本案受害人,男,15岁),出于气愤,丙在其腿上踹了两脚,乙对其左下颌打了一拳,甲用橡皮警棍对其头面部猛击三下。三被告人将A带至值班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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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时某到杜某所在的铜材经营部闲逛,发现该经营部材料库防盗设施有漏洞,便在几日后向杜某提出盗窃该部铜材。杜某同意后,时某便告知章某,让其找运输车辆和装卸工,杜某则出面联系好了买主。7月18日下午,时某来到杜某处,二人商定当晚行窃,并于8时30分左右实地察看了现场,共同用石头砸碎了后窗玻璃。当晚11时许,三被告人以及章某找来装卸工,因雇佣的司机发现其中有问题,拒绝拉运并将车开走致盗窃行为未能实施。7月20日,杜某告知时某,经营部的人21日要全部去外地3天,时某便决定乘机再干。7月21日,章某准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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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与杨大亮、杨小永兄弟有隙,遂于1999年3月16日指使和参与绑架杨小永,索要现金30万元。后在杨小永书面承诺付6万元的情况下,杨小永被解救。之后,杨小永未履行承诺,犯罪嫌疑人胡某等人便扬言绑架杨大亮的儿子。此事恰被刘某耳闻,刘某将消息告诉杨大亮,经协商,由杨氏兄弟出资3万元,交刘某及其朋友李某去摆平绑架一事。为此,刘、李写下保证书:若绑架一事再发生,愿负法律责任。事后,刘、李二人携3万元现金,请胡某等前次参与绑架人员在饭店吃饭,由于参与绑架人员意见不一,刘、李与胡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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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女,系某县邮电局BP机门市部营业员,因涉嫌盗窃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转为取保候审。1995年12月ZI日晚8时许,某县环境监测站的陈某从外回家,将一只棕色公文包遗忘在停放于住所楼梯口的自行车车篮内,包内有一张由某区环境监测站开具的面额为10万元人民币印鉴齐全的。转帐支票08时30分,李某和其朋友黄某在.看望住在该楼的章某后,经过底楼楼梯i口时,发现了此包。李某即随手拿起,因一时无法打开包销就将包放回了原处,而后便与黄分手各自回家。李回到家中又想起此事,遂于当晚9时许,骑自行车返回该处,将包拿回家中,打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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