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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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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理标志保护的国际格局、争端案例及我国取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志本 《知识产权》2005,15(2):33-35
本文考察了地理标志国际谈判的背景与格局,分析了TRIPs协定框架下地理标志保护措施争端的典型案例,并提出我国实施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的原则取向以及参与国际谈判的策略选择.  相似文献   

2.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制度选择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张玉敏 《知识产权》2005,15(1):14-18
地理标志保护问题无论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还是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都是一个备受重视而又分歧很大的问题。笔者通过对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回顾,指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之争,说到底是各国的经济利益之争,知识产权不过是各国实现自己的经济目的甚至政治目的的工具,期望利益对立的不同国家在短期内达成一致意见是不太可能的。我国是地理标志资源大国,提高保护水平对我国有利,因此,我国在国际谈判中应当采取支持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的立场。在保护模式的选择上,应当采取双轨制,即对于在我国对外贸易中有重要意义的茶叶、中草药等的地理标志,采取专门立法的方式,由专门的机构负责注册保护,其他产品的地理标志,继续按照商标法通过注册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的方式保护。  相似文献   

3.
我国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主要始于上世纪90年代,一方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另一方面也是我国入世谈判的要求。目前WTO框架下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对地理标志提供保护,尽管我国地理标志资源丰富,但保护的时间还短,经验也有待积累。因此,需要从地理标志的概念、法律保护、司法实践诸多方面进行分析探讨。我国的地理标志司法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应确立解决地理标志与商标权权利冲突纠纷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针对地理标志法律制度的不足提出若干建议,期冀对其完善有一定裨益。  相似文献   

4.
世贸组织第八届部长会议宣布,在2011年结束多哈谈判的计划失败.中国修改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制度的目标也随之搁浅.面对美国等成员的强烈反对,中国应拟定双层次目标和采取全方位策略.目标上,在当前的希望目标之下,应拟定一个最低目标.策略上,在世贸组织内,从程序上把延伸保护葡萄酒和烈酒外其他产品问题列入谈判议题;推动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以改进并吸纳里斯本体系.在世贸组织外,还应准备三套替代方案.世界贸易组织(WTO)第八届部长会议在2011年12月17日落下帷幕,结束多哈谈判的计划再次宣告失败[1].地理标志是多哈谈判议题之一,它是中国1在知识产权上少有的强项.但是,由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不够,我国大量的地理标志在国外不能得到有效保护.纵观谈判过程,我国的目标和策略显得比较单一,国内的相关研究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果因循旧路,我国的目标将很难实现.调整我国的谈判目标和策略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相似文献   

5.
目前,WTO成员正在为建立地理标志通知和注册多边制度及地理标志的扩大保护进行着激烈的争论和谈判。根据对地理标志保护国际格局的分析,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框架之内,把地理标志的保护延及于葡萄酒和烈性酒之外的其他产品,建立一个对所有成员都有约束力的地理标志的通告与注册多边体系,方向上是符合中国利益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主要有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工商部门商标保护和质检部门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两种保护机制的冲突和重叠,二是国内外市场上大量不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行为对我国地理标志声誉及相关产业的消极影响。一、商标保护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矛盾和重叠  相似文献   

7.
地理标志是WTO多哈回合谈判中最具争议性的知识产权议题之一。各国对地理标志采取了不同的立法保护方式,并形成了通过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和制定地理标志专门法的两种主要保护模式。与此同时,我国学术界针对当前我国对地理标志同时采用商标法和专门立法两种保护模式的做法,也有诸多争议。这些情况都充分表明,各国政府以及学术界对地理标志相关权利及其保护客体的性质尚无统一的认识。从学者提出的各种观点来看,关于地理标志的性质主要存在着公权利说,私权利说和集体权利说等几种学说。从地理标志权的权能归属以及公权与私权的划分标准等角度分析,地理标志权在本质上具有私权属性,并为特定地理区域内合格的生产者所共有。我国的地理标志制度在进一步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更鲜明地体现地理标志权的私权属性,从而充分发挥地理标志制度的经济效益。  相似文献   

8.
制定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法的构想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采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的方式存在着缺陷,它无法提供对地理标志的全方位保护,有必要制定专门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其立法的理论基础和现实意义是,地理标志是一项独立的、重要的知识产权,有自己的特征,区别于其他的知识产权;地理标志是我国知识产权的长项。我国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总则;地理标志的申请、审查和注册;地理标志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地理标志的保护及争议的解决;对葡萄酒和白酒的地理标志保护的特别规定以及附则  相似文献   

9.
现今我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还外于初级的阶段.本文通过研究天津地区不同地理标志产品所分别使用的商标法保护模式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以期协调两者之间的冲突,实现两者之间的互补,寻求适合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地理标志纳入国际法律保护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早在1883年缔结的<巴黎公约>中即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做了规定,其后又相继签署了1891年的<马德里协定>和1958年的<里斯本协定>.基于法律、经济和策略三方面的因素分析,揭示了地理标志保护问题在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保护框架下走过了百年历程后,在乌拉圭回合TRIPs协议谈判中又被提出的背景和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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