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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检察联络室是检察机关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的创新途径之一,其在职能定位、运行机制、评价模式等方面都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借鉴,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尚存争议,本文以石景山检察院派驻中关村石景山园区网络检察联络室为例,对此问题做进一步思考,并提出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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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8日上午10点30分,在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该院政治处主任沈爱民介绍说,2010年年底,昌平检察院在该区设立了驻镇检察联络室,实现了定点+巡回的派驻乡镇检察联络室模式。从此,该区百姓身边有了检察室,检察机关也实现了将公平正义送到百姓身边的初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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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检察专门机构职能模式评析金融检察专门机构,是指依法专门成立并办理金融案件、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机构,包括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派出检察院、检察处、检察科、检察室(不包括履行金融检察职能的办案组)。设立金融检察专门机构,就是要打破以往诉讼阶段为划分标准的检察权配置模式,从而实现以保障金融秩序为出发点,以拓展金融领域法律监督权为目标,以检察权二次配置为实质的一次探索和实践。在此基础上,金融检察专门机构需要与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明确职能分工、权责范围,形成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沟通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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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溪县检察院自2000年探索开展检察联络室工作以来,深入乡村、社区、企业零距离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取得明显成效受到普遍赞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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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检察院把做好人大代表联络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准确把握工作方向、充分联系人民群众、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切实推进阳光检察的重要途径,从三个方面入手,全面推进人大联络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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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开始,绍兴县率先在全省启动新型城镇建设,并选择钱清等7个乡镇、街道,进行强镇扩权试点,将原本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的权力下放给乡镇在辖区内行使。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在新型乡镇(街道)设立了检察联络室,派驻了检察联络员。我院主要以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开展下列各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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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底开始,绍兴县率先在全省启动新型城镇建设,并选择钱清等7个乡镇、街道,进行强镇扩权试点,将原本由县级职能部门行使的权力下放给乡镇在辖区内行使.针对这一情况,我院在新型乡镇(街道)设立了检察联络室,派驻了检察联络员.我院主要以职务犯罪预防为重点,开展下列各类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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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乡镇检察室是检察机关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顺应基层群众要求、扩大检察工作影响、完善基层司法工作机制的需要.目前乡镇检察室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定位不清晰,保障机制不健全.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制约了乡镇检察室的发展.本文结合基层人民检察院设立乡镇检察工作站的实践做法,在乡镇检察室职能、管理体制、规范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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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管理创新大局下,检察机关存在的滞后方面必须改革,检察机关必须在用人机制方面大胆改革,以人为本;明确检察职能定位,尤其要强调检察中的监督权和服务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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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犯罪具有涉案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受关注程度高等特点,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从本罪的主体要件、客观要件等多方面,准确把握本罪中"首要分子"与"积极参加者"以及"一般参加者"的区别,区分其与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的界限.此外,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要通过运用检察建议强化诉讼监督、完善检察官联络室制度等具体措施,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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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要在构建合理的社会管理格局中发挥其独有的作用,就必须在该项工作中更新理念、选准路径。设立巡回检察室是无疑检察机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服务社会创新管理工作的有益尝试。本文拟以我院设立巡回检察室中的一些探索为例,通过分析巡回检察室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来谈一谈巡回检察室再发展之路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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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管理是国家机关的基本职能之一,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社会活动日益繁多,各种社会问题层出不穷,这不仅使社会管理在政府职能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也对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提出了迫切要求和严峻挑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必须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必须明确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主要的方式是法律监督"①。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是法定的,其内容不得任意增删。但以社会管理创新为视角,对检察职能在现有层次上进行合理细分、归类、重构并系统化,无疑会对检察机关充分行使检察职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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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伟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2,14(6):14-19
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机关为适应不断变化发展的社会现实,及时有效履行打击和预防犯罪、服务社会所进行的检察机制及检察职能改革,检察职能延伸也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具体实践。实际应用中往往囿于认识局限而制约了其实际效果的发挥,也引起褒贬不一的评价。本文试图通过解析检察职能延伸范围、意义及法理依据,明晰检察职能的定位,并对检察职能延伸提出了进一步完善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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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检察活动管理方式行政化,使检察职能与检察院内部司法行政管理职能发生交叉、混合,造成岗位职责不清晰,影响了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并导致检察官职务层次偏低,晋升空间受限,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加之高要求与低保障之间的矛盾,使检察机关人才流失严重,随着法制的健全,弊端日益明显。所以分离检察职能与内部行政管理职能,体现检察活动的司法性,对提高检察机关的战斗力,壮大检察专业队伍,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推动检察事业的发展会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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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R起源于美国,并为西方国家所广泛接受。发展检事ADR可作为一种尝试,经过实践作出理性选择。检事ADR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诉讼爆炸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与现实的可行性,极富时代价值。浙江省富阳市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在全市主要乡镇街道依托综治中心平台,建立了9个检察联络室,积极探索检事ADR。乡镇检察联络室的创设与构建是检事ADR实现的必由路径,其构建的重点在于职责定位、工作机制、工作程序的完善与优化,不仅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也有利于检察权的配置以及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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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管理在本质上属于管理的一种,是伴随检察制度的产生和发展、现代社会职能进一步分化和细化的产物,是从制度上保障检察机关正确适用法律、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检察管理主要是对检察业务、队伍、事务的科学化管理以保障检察机关各项职能依法、统一、公正、高效地行使,以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检察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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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加强基层检察院的案件质量管理,是进一步树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威性、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需要。案件管理中心的设立,形成了检察案件集中统一管理的平台,案件质量管理也将由业务部门各自负责的“分布式管理”模式向案管中心统一负责的“大集中管理”模式转变。本文拟从基层检察院案件质量管理这一角度出发,着重论述案件质量统一管理的必要性以及案管中心如何履行管理案件质量的职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