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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海事法院第三届学术研讨会于1993年9月4日至8日在青岛召开。来自全国9个海事法院的有关领导、论文作者(共26人,收到论文22篇)参加了会议;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交通部海事法院办公室、各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莅临会议进行指导。会议主要(集中)研讨了我国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及其适用程序等问题,并就此基本达成以下共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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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14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召开了海事法院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六个海事法院的院长,交通部海事法院办公室的负责同志等。最高人民法院任建新副院长在会上讲了话,并作了会议总结。这次会议主要是根据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的精神,总结两年多来的海事审判工作,认清形势,明确任务,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水平,使海事法院的工作适应客观形势发展的要求。 任副院长说:两年多来,各海事法院在党委领导下,在当地人大常委会和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交通部和各有关港航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一手抓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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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1月8日至12日全国海事法院第四届学术研讨会在海口举行,来自9个海事法院的35名代表参加了会议。本届研讨会共收到各海事法院提交的论文ZI篇。这些论文密切结合海市审判实践,重点围绕海运货物留置权问题展开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端木正和最高人民法院交通运输审判庭的部分同志出席了研讨会。端木正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本届研讨会表示祝贺。他在讲话中指出:海事法院的成立,使我国海事审判工作走向专业化、正规化道路。Ic年间,海事审判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在前进中开拓。依法维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发我国海上交通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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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4年6月设立上海、大连、天津等6家海事法院以来,我国的海事审判工作在专业化发展道路上已经走过了整整三十年。为了加强对全国海事审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于1987年3月设立了交通运输审判庭,该审判庭后于2000年被调整为民事审判第四庭。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在海事审判体制、海事审判制度和海事案件审理的规范化、精品化建设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中国海事审判初步确立在亚太地区海事司法中心的地位作出了突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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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于十一月三日至七日在北京召开全国法院信访工作座谈会。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信访处或办公室及有关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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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至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检察机关监督民事诉讼试点工作的问题,在北京召开了辽宁、宁夏、湖北、上海、北京、河南六省、市、自治区部分高、中级法院和接受试点的基层法院的座谈会。参加这次座谈会的还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的负责同志,座谈会由马原副院长主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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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87,(3)
为了集中处理公民与法人的告诉,申诉案件和监督铁路运输法院、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已于近期设立告诉申诉审判庭和交通运输审判庭。 告诉申诉审判庭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公民、法人的告诉和申诉,对应当立案审理的,转有关审判庭审理,不应当立案的,直接驳回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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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学术研讨会在上海举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常务副会长万鄂湘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海事海商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应勇出席会议并致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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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2月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宁波中兴大酒店隆重举行宁波海事法院成立暨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告我国第九个海事法院诞生。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部、中共浙江省委、省人大、省高级人民法院,省计经委、省交通厅、中共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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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指导性案例《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指导案例1号)。为了正确理解和准确参照适用该指导性案例,现对该指导性案例的推选经过、裁判要点等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推选过程及其意义为了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于2010年12月31日向高级法院发出报送备选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1年5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委会经讨论决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荐该备选指导性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经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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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讯]2009年6月25-26日,全国海事法院院长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作了《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实现海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的讲话。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吴志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出席会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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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各海事法院: 为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的需要,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决定设立海口海事法院和厦门海事法院。 海口海事法院、厦门海事法院与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内设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研究室和办公室等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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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5,(7)
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市、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 经上海市司法局批准并登记,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于2003年1月8日在上海市正式挂牌成立并开始受理海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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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匆匆。全国法院干警在经过了1991年的励精图治以后,迎来了崭新的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今年又将以怎样的工作安排来指导、推动全国法院的审判工作呢?为此,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召开前夕,本刊记者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各审判庭庭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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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行政诉讼案件应由海事法院管辖□吴南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第9条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设行政审判庭,不受理行政案件。”根据这一规定,各海事法院停止了对海事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但6年来的审判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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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6,(12):13-17
海事审判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1984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首次明确了海事法院的法律地位。最高人民法院根据这一决定,先后在大连、天津、青岛、上海、广州、武汉、海口、厦门、宁波和北海设立了10个专门审理海事海商纠纷案件的海事法院。海事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不服其辖区内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提起的上诉案件,并对海事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监督、指导全国海事审判工作。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建立专门海事司法机构最多的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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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4日至26日,第十九届全国海事审判研讨会在北海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新文等领导出席会议。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全国10家海事法院及其上诉审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四)庭的有关领导和论文作者共70多人参加了会议。 相似文献